【正見網2003年03月19日】
3月18日星期二, 總部設在瑞士的國際非政府組織「永遠追蹤不受懲罰者」和瑞士法輪功協會在日內瓦市中心的卡納凡酒店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在瑞士起訴原中國國家主席江xx。趙明、戴志珍、張天嘯、王玉芝等數名法輪功學員作為原告,「永遠追蹤不受懲罰者」非政府組織主席菲理浦.葛朗代表控方的律師以反酷刑、反人類罪、滅絕群體罪在瑞士起訴江xx。
「永遠追蹤不受懲罰者」國際組織給瑞士媒體公告中說:人權是國際法的一部分, 因為它體現人類尊嚴的普遍認知;在人權中包括結社和集會自由(公約第22條),尊重生命、自由、人生安全的多種保障(公約第6,9和17條)或禁止非人道的殘酷對待或虐待(公約第7,10條;國際反酷刑條約),任意關押和對其它司法程序原則的違反。另外,根據1948年聯合國預防和處罰群體滅絕罪會議上的決議條例, 「任何人,包括國家元首,如果犯下殘害人類的罪行,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受到江氏集團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戴志珍抱著3歲的女兒、趙明、王玉芝在新聞發布會上講述了他們的親身經歷。澳大利亞公民戴志珍的丈夫陳承勇於2001年6月被警察折磨致死,後在澳大利亞政府的壓力下,她才得以領回她丈夫的骨灰;在愛爾蘭讀計算機研究生的趙明在勞教所裡遭受了近兩年的酷刑折磨;剛被營救到加拿大的王玉芝女士在哈爾賓萬家勞教所被酷刑虐待得多次休克昏倒。他們代表成千上萬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 一定要讓江xx承擔他對法輪功所犯下的罪行。
葛朗律師說, 根據證人的證詞,和大量來自不同來源的資料表明,江xx政府違背了國際反酷刑公約,他們的所為同時觸犯了國際刑事法中的群體滅絕罪。違犯國際公約不僅應受本國法庭的約束,第三國也可以對國際犯罪採取法律手段,只要第三國有這樣的法律。江xx只要踏上瑞士領土, 就將收到瑞士法庭的傳票,可能會被拘捕。另外,一個由多名人權律師組成的國際律師工作組正在運作中,以積極保護眾多的中國人權受害者,形成全球控告江xx的網絡。
起訴江xx,不僅僅是對迫害善良好人的邪惡的懲罰,是對人權的維護,對中國政府中的迫害法輪功的各級官員也會起到震懾作用,他們應該從新思考一下如何對待法輪功,因為每個人都要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負責。這是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