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3年10月15日】
正見編輯:
個人認為出編輯「大事記年鑑 」是很重要和和嚴肅的,這裡提幾個建議,敬請不吝指教。
(一) 請一定要把《轉法輪》其他語文版本的出版時間列清楚,也好讓大家藉此都明白有那些語文版本。
(二) 大法洪傳多少個國家和地區,以及累積的各國褒獎數目等資料,最好能夠依照年度展列出來。
(三) 師父榮獲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是否也應列入。
(四) 訴江案相關起訴的時間和國家,例如:
2001年7月17日向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控告趙志飛。
2002年5月17日「世界反酷刑組織」代理法輪功學員向檀香山地方法官提訴中宣部長丁關根,罪名是酷刑、屠殺、剝奪生存與自由權利、任意監禁、剝奪宗教與信仰自由等。
2002年10月17日向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人權委員會和國際刑事法庭,控告中共組織部長曾慶紅和中央政治局秘書羅幹。
2002年10月18日正式在芝加哥市所在的伊利諾州北區聯邦法庭法院起訴江澤民及610辦公室,罪狀有「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和一些其它的罪行。
2002年12月4日李嵐清在巴黎法院被控「酷刑罪」。
2003年9月9日 冰島律師已經向正在訪問的中國官員羅幹提出訴訟,指控這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在取締法輪功過程中大搞刑訊和屠殺。
2003年9月11日清晨向芬蘭赫爾辛基的國家刑事檢察官辦公室和警察局同時遞交了訴狀,以「酷刑」和「群體滅絕」罪刑事起訴羅幹。
2003年1月20日成立「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
(五) 冰島事件、香港事件
2003年6月11日 來自美國、加拿大、澳州和台灣近80名法輪功學員持合法簽證入境冰島雷克雅維克國際機場被阻,分別被留置十幾二十多小時,14日為數二三千冰島人自發地聚集聲援法輪功學員大遊行。
2003年2月下旬台灣法輪功學員持合法簽證入境香港參加當地合法批准之修煉心得交流會時,其中將近80名法輪功學員遭到入境處強制拘留及警察暴力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