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走極端

宇明


【正見網2018年03月09日】

一.署名問題

去年一位同修寫了一篇文章,其中提出一個觀點:他寫文章不署個人名(含筆名、化名),只署 「大法弟子」就夠了,這是他去掉了名利心之後的體現。自那以後,我發現週刊上署個人名的文章就很少了,署名普遍是大法弟子、河北大法弟子、西人大法弟子、澳洲大法弟子之類。

我覺的這樣並不好。因為我們在常人中修煉,要最大限度符合常人的狀態修煉。常人的文章普遍署名了,我們為什麼不署名呢?我們的文章,有一些會被編輯同修選中,作為資料發放給常人看的,如果普遍署名為「大法弟子」,這不有點怪怪的嗎?

再說,去沒去掉名利心,不是體現在署名上。不是說文章署名了,就有求名的心,沒署名就沒有求名之心。我們是證實法的,以救人為大,神看重的是我們無私為他的心。

二.文章能否寫功能神通?

現在同修中有一種觀點,反對在文章中寫功能神通之類的東西,好像這是執著心的體現。我個人覺的這有點走極端。

我們是修佛道神的,出功能神通是正常的。從師父的法中我們還知道,大法弟子是一個整體。有的人出了功能,有的人沒出功能;有的人功能出的多一些,有的人功能出的少一些。這是修煉路不同的體現,是師父的整體安排。師父叫某大法弟子出神通,必有師父的安排。明慧週刊不是還曾經專門出過專題徵文「神在人間」嗎?

我個人認為:只要作者沒有執著於功能的心,沒有顯示心、歡喜心,而是出自於證實法的目地,文章寫功能神通是可以的。這樣的文章對世人有增強閱讀興趣的作用;對初入門的同修有個促進,能增強他修煉的信心;對有些同修了悟世事、修心去執也有一定的借鑑和幫助。

比如,我曾經看到有同修文中寫到:人不同的執著心在另外空間是不同的生命形像,使我對業力和執著心有了很形像的了解,加深了對師父法的領悟。再如:前不久,我看了一篇文章,同修他看到了色魔——很醜很低級的一種生命,同修正念讓它滅了。這篇文章對我去色慾心有很大的幫助。

當然,同修文章只能起輔助作用,最根本上,修煉要以法為師。

本文是我此時的認識,有不在法上的地方,懇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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