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20年08月23日】
正見廣播(音頻):律師與檢察官的對話(上)
編輯/播音:新宇音
律 師:檢察官,你好,我是張冬梅的辯護律師,想就當事人的案情與你溝通一下。
檢察官:你怎麼會為法輪功案件做辯護呢?
律 師:檢察官,法律規定當事人有聘請律師的權利,法輪功學員也不例外呀。
檢察官:噢,你是外地律師吧?
律 師:是的。
檢察官:怪不得呢,本地律師沒有敢接法輪功案子的,司法局會處罰他們的。
律 師:律師的職責不就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嗎?司法局居然會因為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而受到處罰,你不覺得司法局的做法違法嗎?
檢察官:不會找個別的理由嗎?想找律師點毛病還不容易?
律 師:我真想不明白,司法局本應因為律師違規而處罰律師,可現在卻因為律師履行職責而處罰律師,而且還不敢公開真實的原因。
檢察官:這有什麼想不明白的,哪裡不是這樣?沒見過你這麼較真的。好了,別扯遠了,我這忙著呢,快說說吧,你對案情有什麼看法?
律 師:我的當事人無罪,希望你能辦理退案,將我的當事人無罪釋放。
檢察官:怎麼可能呢?卷宗裡記錄的案情是很清楚的,難道裡面有什麼大的紕漏嗎?
律 師: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卷宗裡所記載我的當事人一切所為都是屬於信仰自由的範疇,所以我認為我的當事人無罪。
檢察官:什麼?煉法輪功無罪?法輪功是×教,上面一直強調對法輪功要嚴厲打擊,你卻在這裡聲稱法輪功無罪,我看你也離進去不遠了。
律 師:檢察官,我想請教一下,到底哪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我一直沒有找到。
檢察官:這個……我也不清楚,反正上面一直這麼定的,應該沒什麼問題吧。
律 師:你所說的上面應該是指江澤民和「610」吧,隨便哪個人或哪個組織就可以把一個群體定為邪教嗎?就可以作為法律依據進行打壓嗎?還有很多人認為共產黨是邪教呢,是不是我們也可以把共產黨員抓起來審判呢?我們都是法律人,按照國家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方針,應該是依法辦案,如果聽從於某個人或組織,違反了法律,根據近年來出台的規定,你個人要承擔責任的,而且是終身負責。
檢察官:你說的話好像是挺符合道理的,可我聽著怎麼就這麼刺耳呢?說來說去,法輪功無罪,你的當事人無罪,我倒成了違法的了。
律 師:忠言逆耳嘛,我說的和你平時整天聽的不一樣,所以你聽不慣。你工作比較忙,看來你對法輪功的問題並沒有深入的了解,我這些年代理法輪功的案件比較多,了解的也比較全面,我跟你說說,你聽聽有沒有道理,對你辦案和個人前途都是有好處的。
檢察官:那你就說說看。
律 師:據我了解,法輪功就是一個修煉團體,他們信仰 「真、善、忍」,通過修煉不斷提升自己的道德水準,達到身心健康。可是因為他們的信仰為中共的無神論和鬥爭哲學所不容,加上江澤民心胸狹窄,出於個人的妒嫉,發動了這場史無前例的迫害。本來江澤民想的很簡單,以為通過一場運動,三個月就把法輪功給消滅了。可他沒有想到信仰的力量有多強大。他無論如何也想像不到,從1999年7月起,江氏集團開動全部國家機器,謊言污衊加暴力鎮壓,不但沒有把法輪功打壓下去,反而引起了全世界的關注,在事實真相面前,法輪功與中共,孰正孰邪,孰善孰惡,一目了然。法輪功在世界範圍內得到廣泛的支持,中共的迫害政策卻受到廣泛的譴責,江氏集團感受到很大的壓力。
檢察官:原來是這樣,怪不得上面說法輪功背後有境外反華勢力的支持,美國等西方國家可能也會借著法輪功這件事達到他們的目的吧。
律 師:你有這樣的想法一點也都不奇怪,中共為了強化自己執政的合法性,為了讓老百姓堅信離不開它的領導,長期以來一直把美國等與中共意識形態不同的西方民主國家說成是反華勢力。
檢察官:可事實是,美國等西方國家確實在以法輪功等事件在攻擊中國政府。
律 師:這也是中國人被中共洗腦後,與西方民主國家的民眾在文化上的差異而產生的不同認識。中共為了讓老百姓屈從它的統治,不斷地利用各種運動製造恐懼,威脅老百姓噤聲,只求自己安穩,少管別人的閒事,長期以來養成了當今中國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掃自家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處世哲學。
檢察官:這有什麼不對的嗎?
律 師:而西方民主國家的民眾卻不是這樣的,他們普遍把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和普世價值看的很重要,不管什麼人的基本人權受到侵犯,他們都會把它看成是對整個人類的挑戰,都要為之發聲,西方國家的政府是民選政府,是民眾的代言人,自然要代表自己國家的人民向中共迫害人權的行為提出異議,而這些恰恰又被中共利用來包裝成「西方反華勢力」。
檢察官:看來這是東西方文化的差異造成的。
律 師:有這方面的因素,但我認為更主要的還是中共對老百姓的奴化教育以及社會道德淪喪造成的。我們的古人還經常「路見不平一聲吼」呢,可現在連老人摔倒了,小孩被車撞了都沒人敢管,更別提什麼「路見不平一聲吼」了。
檢察官:照你的說法,法輪功根本就不是什麼邪教了?
律 師:我認為,一個信仰團體是不是邪教,不是由哪個人,哪個組織或哪個政府來決定的,只要用普世價值的標準衡量一下,就會看的很清楚了,主要看兩點,一是看它傳播什麼樣的思想,二是看他的成員普遍有什麼樣的行為。法輪功信仰 「真、善、忍」,強調與人為善,傳播的都是正的思想,正的能量,對社會有益;修煉法輪功可以使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減少社會矛盾,有益於社會和諧,可謂是有百利而無一害,這麼好的功法怎麼能說是邪教呢?
檢察官:可是之前我所接收到的信息與你說的完全是相反的。
律 師:迫害之前,中國大陸媒體對法輪功都是正面的報導,至今法輪功已經傳播至全世界120多個國家和地區,所有國家和政府都是支持的,只有中共在鎮壓,所謂的「自焚」也好,「1400例」也好,不過都是江氏集團為迫害法輪功製造的謊言而已,如果你仔細推敲一下,就會發現裡面漏洞百出。
檢察官:既然你把法輪功說的這麼好,共產黨也不可能不清楚,為甚麼非要和法輪功過不去呢?
律 師:這就需要我們了解清楚共產黨的本質了。我建議你翻牆去看看《九評共產黨》這本書,還有最近剛剛推出的《共產主義的終極目的》,這兩本書講的太透徹了。概括的說,共產黨否定神的存在,強調鬥爭哲學,反天、反地、反自然、反人性、迫害正信、放縱慾望,導致道德淪喪,它的思想是邪惡的;改造山河,破壞自然環境,大搞階級鬥爭。自中共建政以來,通過歷次政治運動導致八千萬中國民眾非正常死亡,它的行為是邪惡的;按照普世價值對邪教的認識,中共才是地地道道、不折不扣的邪教。中共這個邪教非要把自己標榜成偉光正的,那麼,它只能把一切正的都說成是邪的,當今的中國,就是一個正邪顛倒的社會,從中共的本質上來講,它是容不下任何正的因素的存在的。
檢察官:你今天說的每一句話都在顛覆著我的三觀,讓我接受你的觀點還需要一個過程,等我有空再仔細想想吧。我們又扯遠了,還是回到案子上吧。關於邪教的問題,你怎麼認識那是你的事,我管不了你,但是正如你剛才所說,我們要依法辦案,這麼多年來,全國判了那麼多的法輪功的案子,如果按照你的說法,難道我們都錯了?既然你是這方面的專家,你解釋給我聽聽。
律 師:事實正如你所說的那樣,這些年來司法系統一直是在利用「刑法三百條」來迫害法輪功,這完全是在故意錯用法律。
檢察官:你就敢這麼肯定?
律 師:你聽我解釋。《刑法》第300條規定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如果非要把它套用在法輪功的案子上,那就有兩個關鍵問題要搞清楚,一是法輪功到底是不是邪教,二是法輪功如何破壞法律實施了。剛才我們從普世價值的角度探討了法輪功不是邪教,現在你又要探究法律條文的規定,那我就明確告訴你,迄今為止,在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中,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以邪教的名義迫害法輪功完全是違法的。
檢察官:那關於法輪功是×教的說法是從哪裡來的?
律 師:實際上,x教之說來源於1999年10月25日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的採訪談話,在採訪過程中江澤民突然誣衊法輪功是什麼所謂邪教,第三天,也就是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報》發表特約評論員文章「法輪功是×教」,之後國內媒體才開始出現了法輪功是「×教」之說。而在1999年10月27日之前,國內媒體從未有過法輪功是什麼所謂x教之說。但是,江澤民的個人談話不是法律,評論員的文章更不是法律,輿論宣傳文章再多也不是法律。
檢察官:應該是文件裡有規定。
(請繼續收聽《律師與檢察官的對話》中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