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4年05月28日】
美國聯邦法院第七巡迴法庭上訴庭5月27日9點30在芝加哥就訴江案開庭。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罪,種族滅絕罪及反人類罪控告前國家主席江xx。控方律師泰瑞-馬什有4分鐘的補充。被告江xx沒有出席辯論。
美國司法部代表美國政府在法庭上首先表示了對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受到的打壓和迫害表示理解,但他們也提出他們的擔心,即如果中國前主席江xx在美國被起訴,將來美國總統也有可能被報復。口頭辯論在普通法訴訟程序中流行。
*將江繩之於法是維護法律尊嚴
原告律師泰瑞-馬什稱:「我們辯論理由基於條約法、國際慣例法、及美國判例法,有些準則超越這些法律,被視為普世接受的,不因一個國家的外交政策、眼下的政治苛求、或是一個政府的需求和期望而定。」
法輪功律師朱婉琪說:「我很高興美國司法部今天在法官面前證實了這場迫害,以及來自美國政府的譴責。」
法輪功發言人張爾平說:「外交及政治上的因素不能超越憲法的原則,在民主社會,法制高於政治及外交上的考慮。司法部的代表今天說任何一個國家的領導都應感到有自由地來到美國這個國家,那麼,我想反問一下,如果希特勒還在世,今天的美國會讓他自由的來到美國嗎?」
張爾平說:「法律賦予行政部門有一定的權利,但這個權利一定是在憲法規定允許的範圍內,這就是法制,否則,就是人制,就變成了行政部門的工具而不是受制於憲法了。法輪功這個案子,不論從憲法、道義還是從國際法包括聯合國人權宣言和中國自已的憲法,都是成立的,因為中國憲法第36條規定人有信仰及表達信仰的自由,那麼在美國今天的法庭上,我們的人權律師很嚴謹的根據美國的憲法對前國家領導人提出訴訟,所有提出的依據,提供的證據、證人是全面的,從任何一點上來講都是依法做事。」
*控告前國家主席不是沒先例
張爾平說:「今天的訴訟,不管將來的結果怎樣僅在法律上有很重大意義的勝利,在道義上本身也是勝利。控告前國家主席不是沒有先例,菲律賓總統馬科斯首先是在夏威夷被起訴後在菲律賓受審,不論是在美國還是其它的什麼地方受審,只要依據法律條例,在那都是公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聯合國的人權宣言是普世的。歐洲也有比如皮諾切爾。說明不管是誰,只要是在法制的社會條件下犯了法律,都應受到法律的制栽,如處於外交的考慮來代替法律,那就很可悲了。」
泰瑞說:「撤銷這個案子不會保護任何美國總統,將江澤民繩之於法是維護法律的尊嚴。」
美國聯邦法院第七巡迴法庭坐落在美國中部城市芝加哥。法庭口頭辯論前夕,法輪功學員在芝市中心舉行「迫害與信仰」反酷刑展,以真人演示、模型演示及圖片等形式再現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酷刑,包括拖刑、銬刑、壓刑、電刑、火刑、吊打、老虎凳、死人床、竹籤插指、暴力灌食、電籠子、強制墮胎、注射神經破壞性藥物、苦役等。一些中外學者、法律界人士、僑領在芝市自發組織中英文研討會,就訴江案相關的社會問題專題研討。
*案件歷時一年半 一波三折
最開始起訴的狀紙遞交到美國地方法庭。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犯有酷刑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中南海江澤民的辦公室,數月後證實簽收了相關訴訟的傳票。之後,中國方面連續通過外交途徑與美國交涉,威脅說如果不取消訴訟案,中美關係將面臨危機,中共會有嚴厲的報復舉動。
在這種情況下,三十八位美國國會議員遞交支持審江的辯論書,強調應基於法律標準由法庭解決,不能因迫於強大政治壓力而通過外交途徑解決此案。法庭最終在去年九月,以國家元首豁免權為由技術上駁回起訴。
*訴江案還會走多遠?
如果法官的裁決對原告不利,此案還有機會嗎?原告律師泰瑞-馬甚表示:「根據法官作出的裁決,我們很可能上訴到最高法院,如果還不贏,我們再把起訴案提交到聯合國酷刑委員會,如果還不成功,我們再提交到聯合國群體滅絕委員會,不管結果如何,訴江案遠沒有結束。」
全球對江和其追隨者的法律訴訟已有二十五個。他們被告以「酷刑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其中在美國、加拿大、德國、法國、比利時、瑞典、瑞士、台灣、韓國、日本、澳大利亞等11個國家,江澤民本人也被告上法庭,開創了中國歷史的先例。
日前在波士頓訪問的中國安徽省省委書記王太華被法輪功學員在麻州聯邦法院起訴,訴狀在24日由聯邦法院職業遞送員遞送到王太華本人手中。中國商務部長薄熙來4月22日在美國華盛頓地區法庭以「種類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被法輪功學員起訴。
之前,「610辦公室」負責人李嵐清和羅幹、政治局常委吳官正、前北京市市委書記劉淇、原湖北公安廳廳長趙志飛、原四川省委書記周永康、加拿大副總領事潘新春、文化部長孫家正、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等,多名中共高官及外交官在歐洲、北美、亞洲、澳洲等地也都被提起海外訴訟。這些案件都在審理中,到目前為止被告不敢回應或應訊,有些在缺席情況下已被判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