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4年04月16日】
準備「訴江案」的正法修煉過程:堅信師尊、堅信大法
芝加哥的訴江案在前年十月份芝加哥提出後,直到去年七月華盛頓DC法會期間,自己在法理上才更清楚:芝加哥案在正法過程中在中國社會起了很大的講真象作用,全球各地有條件的,應該在過程中配合的在當地提出訴訟。在去年七月之前,身為律師的我,起初被十多年法律教育和法律工作的經驗所限,始終找不到台灣可以訴江的法律,那時赴大陸被迫害的台灣學員的故事時有所聞,也從未將材料系統地整理出來,向台灣社會所揭露台灣學員所遭受的迫害,還是以過去兩年學員被香港、冰島政府強制遣返的為主。到了去年七月,在法理上明確了,也決定要在台灣訴江的那一刻,頓時感受到其他空間的沉重壓力,反映在人這裡,自己必須找出法律,找到原告。北美兩位同修看到我滿臉壓力,分別地告訴我是「史前大願」吧。一定有一條金光大道在等著,就去做吧,把他找出來吧。
我告訴自己思想要穩,心要擺正,堅信大法和師尊賜予的智慧,然而在一開始,確實覺得難,在法會結束後返台的飛機上,我寫下一首詩「起起伏伏千層浪,波波折折朝朝苦。坐看江山情何在,揮利劍不求清靜。放眼萬水迷幾時,進退間不爭千秋」來描寫難中心境。回到台北家中,與也是律師的丈夫進一步交流「訴江」,我們當晚開始突破思考,想到芝加哥的訴江案是用了聯合國的「懲治及防止殘害人群罪公約」,雖然台灣司法實踐上是不直接適用國際法的,但是可以查查看台灣有無簽過這個公約,發現台灣在被中共逼迫退出聯合國前的1949年不但簽了公約,還在半個世紀以前,制定了一個與公約規定幾乎完全相符的國內法律-「殘害人群治罪條例」,完全符合我們訴江的法律需要,我們就在一夜之間找到這個為今天準備的法律,這個法律半世紀以來從來沒有被台灣法院援用過,在台灣念法律的人99.9%甚至不曾聽說過有這個法律,因為從不曾適用,所以曾有司法界人士提議廢除該法律,但是卻沒有廢成。把這個法律找出來的當晚,我們真是更進一步體會到堅信大法,一切為大法所用。感謝師尊。
準備和草擬訴狀的過程,是一個嚴肅的修煉過程。一開始找的幾位念法律的同修共同分工來做,但始終不成,四、五個人各有干擾,日子一天一天過,最後決定不能等、不能靠了,自己應該著手做了。北美的律師同修提供了很好的材料,另外,自己所搜集的法律材料及個別地與被迫害的台灣學員交流決定原告的經過也還順利,但是真正開始動筆寫狀子的時候,干擾加大,起初的十多天,每天大概只能寫半個小時,其餘四、五個小時癱在床上,覺得身體承受很大,於此同時,其它的大法工作項目也突然增加而且多半是要緊急的處理。心裡明白法的要求高了,自己必須更精進、更穩的達到標準,對於大法弟子該做好的三件事,必須要更嚴肅的做好,這才慢慢有了突破,從每天寫半個小時,到能寫到一個小時、兩個或三個小時,在寫訴狀的過程中,體會到法律訴狀的本身就是向司法界講清真象的過程。在人這裡,所有的法律訴訟都是具有衝突性的,但是大法弟子的基點不同,基點是大善,寫的雖然是「法律上的控告」,但是心的基點是講清真象,救度眾生,因此一個法律訴狀也可以寫得很善,這是在我法律工作中從來沒有過的經歷。
大法是大慈大悲的、大法徒的訴訟也是慈悲、是超常的,表達出的是我們救度眾生的一個真心,寫到人權法律、寫到江鬼的滅絕政策和實施、寫到台灣原告同修被迫害的經歷,寫到台灣法院必須管轄,寫到全球訴江的狀況,寫到訴狀的結語,無不是處處在啟發承審法官的善念,過程中也常常寫的潸然落淚,希望這個訴狀,這個生命,人神共鑒。
訴狀差不多寫到結尾時,一日清晨起來突然頭痛不已,整個頭快要爆炸似的疼痛,呼吸及喘息非常急促,在家中只能扶著牆壁走路,知道這個干擾不小,發正念也有氣無力,但是剩下的一絲理智聽師尊的講法竟還能有新的體悟。另一方面,身體的狀況卻是急轉直下,當時有一念知道自己決不能倒下來,如果我的意志被身體的現象擊垮了,案子就有可能拖延下去。我跪在師尊的法像前,身體不斷的抽搐著,吃力的呼吸著,身旁的丈夫緊握著我的肩膀大聲叫我的名字,問我到底怎麼了,我講不出話來。當時心中跟師尊說:師父,發生任何事,都動搖不了我,無論如何,我跟您走到最後一步。我吃力地爬回到電腦前,看著螢幕上的訴狀,堅持寫下去,理智一點一滴的更清醒過來,慢慢的繼續寫完這訴狀的最後,身體的狀態在三天內徹底恢復了,感謝師尊。也理解到關鍵的時刻,我們在過程中能不能修,能不能行,是嚴肅而重大的,宇宙眾生都在注視著我們的正念、正行。
案子寫到最後,法律小組這邊也逐漸成局了,最後有法官學員、律師學員和檢察官朋友一同協助定稿。
台灣訴江案在準備的過程中,因為兩岸的關係敏感,我們避免在遞狀前受到邪惡的干擾,因此在準備的過程中是保持低調的,直到去年十月底案子定稿後,開始走到下一個階段,就是如何在台灣社會上「造勢」,讓邪惡忙不過來,讓更多的人了解真象。台灣政府支持大法與邪惡之首利用中共政權迫害大法是一個最好的對比,九九年4・25,上萬名中國學員到中央政府的中南海合法地上訪、護法,竟成了邪惡之首日後迫害大法的口實之一,這使我們想到台灣的對比就是,上萬名的台灣學員在十一一五(十一月十五日)也到最高國家行政首長所在地,到台灣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萬人聲援支持全球訴江、台灣訴江!相對於中共政權的獨裁,非法迫害上百萬中國學員生命、身體、財產、信仰的權利和自由,台灣政府是公開、公正、合法保護學員的人身、信仰和集會自由,不分黨派的支持學員的人權訴求,這就是最好的對比。當天全台灣的學員將近七千名在總統府前平靜祥和地煉功、發正念,聲援全球公審及台灣遞狀控告,這也是台灣目前最大規模的一次學員室外的集會活動。
隔兩天,十一月十七日,我們正式向台灣高等法院遞交台灣司法史上第一次台灣人民控告前中國國家領導人違反人權的刑事自訴案,這也是「殘害人群治罪條例」從制定以來首度被台灣法院審理,中國與台灣雖處於兩岸分治,然而從法律程序面上以法論法,法律界人士認為台灣法院對此案應有管轄權為多數見解。這個案子在今年一月份,高等法院從程序上以「管轄錯誤」駁回,法界人士一般認為法院的判決理由薄弱。我們於二月份上訴到最高法院,讓最高法院的法官有機會經由訴狀和證據來了解迫害真象,目前案子還在最高法院審理中。我們知道「訴江案」的成立及受理在其次,最重要的是在過程中向方方面面牽扯到的人物講清真象。
向法律界講清真象: 純清的救度眾生
在去年七月華盛頓法會前,台灣學員在交流講清芝加哥訴江案時,從南到北普遍覺得做得不足,真正向法律界講清真象是七月份後我們決定要在台灣提出訴江案之後,當時我們成立了「司法小組」,準備在遞狀控告前展開對法律界講清真象,在交流中,我們認識到,我們不是去跟這些法律專業談案子,談一場訴訟官司,是藉著世界上所有的訴江案向他們講清真象。講到法律,不是專業的同修自然有人這塊知識上的障礙,但是從法的基點看,這些律師法官也是為大法而來,是要知道真象、應該被挽救的眾生。既是講清真象,那學員就人人能做,因此司法小組的同修找這些律師法官講真象時,法律的部分,只帶著簡單的案情簡介,重點是將大法的美好和迫害的真象講到位,如果律師對法律案件的部分感興趣,那就說請律師弟子跟對方聯絡,學員就不操心法律部分,沒有思想上的障礙,專心去講清真象。司法小組中從年輕的學生到六、七十歲的學員都有,一般在司法小組當地協調人搜集名單後,兩三個學員為一組,打電話約律師講清真象,全台目前統計講了數百位律師,也沒有要求付律師費的。
其中有許多感人的故事,有位大律師非常忙碌,看到我們年紀大的學員造訪不是給案子辦,不想理會,學員心想要救他,要他聽真象,當場就在律師面前煉起功來,律師覺得學員煉功的動作優美,願意給個十分鐘給學員,學員就利用短暫時間講清了真象;有的家庭主婦學員登門拜訪律師,開始有怕心,按門鈴都希望律師最好別出來,結果律師偏偏就走出來聽真象,有的學員緊張的面紅耳赤,律師還直誇煉功煉的好,氣色紅潤,有的緊張的發抖,律師還以為學員在發功。甚至有的律師原本只給學員一個鐘頭講真象,結果聽了六個鐘頭的真象,中午還請學員吃便當。
願意支持訴江的律師,我們都請他們簽一張擬好的聲明書,內容是支持全球訴江和支持我們把江鬼送上「國際刑事法庭」。經過我們面對面講清真象的法律人,幾乎沒有不表示理解或是支持我們人權訴求的,親自簽署聲明書的律師達到300多位,很多律師幾乎是在聽完真象後,沒有仔細看文字內容,就願意簽署的。通常向律師講真象的一組有兩三人彼此分工,有的學員主講、有的在旁靜靜的發正念,學員普遍感受到只要協調得好,整體講真象效果就好。我們把這個聲明書的徵簽,與其他地區交流,120位韓國學員很快的行動起來,利用五天的時間在韓國各地向律師、律師助理及非政府組織徵簽,簽署了1000多份聲明書。
對於台灣司法最高行政首長-司法院院長及副院長講清真象,是另一個奇妙的經歷,一天我與同修與某位高等法院法官講清真象後,同修想既然進了司法大廈,我們就去和院長和副院長講清真象,倆人達成共識後,在沒有事前邀約的情況下,走進了副院長辦公室,副院長起先對於我們講法輪功並不仔細聽,一直談他煉的是硬氣功,對緩慢圓不感興趣,我們就一邊講一邊發正念,後來副院長竟然興起,要試試我們,要與同修比力氣,要拔河,同修輕聲問我,要不要跟他拔,我點頭贊成,心裡想為了救他,就跟他拔了吧。就在副院長辦公室裡,兩人站起來角力,副院長第一次拔不動學員,就很驚訝地表示他很少有拔不動的人,他再試,兩三次都拔不動學員,已有些面紅耳赤,我們學員卻是輕鬆沒事的樣子,副院長開始用心地問,你們是練法輪功的?他再拔,到了第四次終於拔動學員了。接下來,就當場開始跟我們學功,我們展示了第二套功法,他也很快有了很好的感受,我們答應會再送書過來。事後,學員鬆了一口氣,告訴我,在拔河前,心裡求師父,為了救這個人,千萬別給他拔動,拔到第四次,想給對方留一點面子,心想就讓他拔動吧。我們出了副院長室,深受鼓勵,繼續走向院長室,竟然也很順利地獲得接見,院長起初十分嚴肅,劈頭就說所有法官都收到司法院的公文不得對任何宗教和政治表達任何立場,我們心中明確是來講真象的,不為所動,繼續一邊發正念一邊講真象,院長的神色轉為柔和歡喜,最後謝謝我們把全球各地的訴江案告訴他,還親自送我們到門口,甚是禮遇。
在人這塊兒,法律專業的天職,是保護人權,應該站在公義的一邊,但是國際社會中竟沒有任何律師團體站出來表態支持停止迫害,顯見我們對法律界講清真象做得不足,我得知台灣最大的律師公會-全聯會將在九月律師節召開會員大會,因此與幾位同修去拜訪律師公會的理事長,向他講清真象,要求會員大會通過支持訴江的決議,在我們講清真象後,理事長立刻表示支持,並說明哪個律師能說不支持人權、人權不重要呢,你們的要求是不可能被拒絕的,當場給了我們公會律師會員代表的名單,因為起步得晚,距離開會一星期左右,我們將草擬的決議文及相關講清真象寄給了一百多位律師會員代表並儘可能地打電話講清真象,但是在會員大會開會的當天,會中只做成再交給理監事會再議的決定,我們理解到做的講清真象不夠紮實,與同修交流後,決定還是要面對面講清真象,這是最有力的。我們開始跟全聯會的理監事律師面對面講清真象。
在我與台灣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成員,同時也是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講清真象的過程,讓我體會講清真象到位的重要。我去拜訪該人權大律師時,心想要把真象講清,他支不支持決議在其次,他聽完我講的真象後,立刻表示願意在理監事開會時為我們發言,也願意支持我們的決議,我為他的決定感到高興,歡喜離去,才出大門,就聽到一個聲音告訴我:到任何地方,不要忘記給人大法,我頓時發現自己心意不到位,趕緊把書和錄影帶準備好再送過去。該律師對我為他身心著想的善意表現甚是感動,便告訴我光是通過決議是不夠的,台灣也應該加入國際刑事法庭也來支持法輪功的訴訟案等等,我這才悟到,是我自己思想狹隘地囿限於只要他明白真象,支持通過決議就可以了,然而真正明白了的生命,他在擺放位置的過程中,自會發揮所學,提供出更多的辦法和做法來支持大法,關鍵是我們是不是紮實地對人講清了真象,是否讓人真的明白了真象。這位律師後來還主動在台灣報紙上發表文章公開支持我們的國際人權訴訟,在他參加國際人權研討會,他也主動舉手發言,告訴大家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全球訴江。
經過學員用心的講清真象,在去年10月25日台灣最大律師公會通過了史上第一個律師團體聲明支持全球訴江的決議。
將江鬼送上國際法庭:更大範圍的講清真象
「國際刑事法庭羅馬規約」所規範的第一個國際刑事犯罪項目,就是江鬼所犯的種族滅絕罪(或稱殘害人群罪),我們處理訴江案的律師弟子們,共同認識到「國際刑事法庭」在歷史的關鍵時刻,應該起到在國際社會的層面上制裁邪惡之首的作用。因為中國政府及美國不是簽約國,因此表現在人這塊的是「國際刑事法庭」在管轄和受理這個案子有法律上的障礙,但是並非不能克服。從正法基點上看,我們更是藉此向從事國際司法工作的人士講清真象。我們幾個律師弟子在今年一月底參加瑞典的群體滅絕國際會議後,決定一起到海牙「國際刑事法庭」講清真象。我們一行七人(包括四位律師弟子和其他三位學員),帶著上千份來自各國律師、檢察官及法律系教授支持全球審江並呼籲「國際刑事法庭」受理審江的書面聲明,趕往海牙。
造訪「國際刑事法庭」的那一天,干擾不斷,從清晨車子載錯法庭地點開始,「國際刑事法庭」前邪風大雨,甚至下冰雹,前一天約好八點鐘見首席檢察官助理的約會,竟然憑空消失,在櫃檯等待的時刻,我們大家發著正念、耐心的說明著。我望著整個建築物,覺得身體無比巨大,感受到師尊不斷地加持,忍不住淚流滿面。後來,法庭的助理人員出面說明,當天早晨英國提交了一個緊急萬分的案子,所有檢察官及其身邊助理全都去支援這個案子去了,要等到早上10點才能決定今天能不能安排出一個會面,我們繼續發著正念,終於有了眉目,說是下午五點我們可以會見首席檢察官的助理。我們便利用中間空檔時間回到阿姆斯特丹向荷蘭當地的人權律師講清真象。到了下午,我們準備坐火車回到海牙,沒想到火車開了沒多久,竟然拋錨不動了,而且不知道何時能夠修復。這一切的干擾都是不能被承認的,我們立即轉搭計程車,大家嚴肅而靜默的在車上持續地發正念。趕赴海牙的路上,天氣陰晴不定,一會陽光,一會大雨,進了「國際刑事法庭」再度詢問櫃檯,竟說他們下午四點半下班,而我們的約會是在五點。大家不為所動,繼續發著正念,到了五點,終於助理出來接見了我們,我們就利用這得來不易的機會,向首席檢察官的兩位助理當面講清真象,他們表示能夠理解並且謝謝我們,同時也大略的談到了法律上需要克服的問題,並承諾會安排我們下一次與首席檢察官的會面,我們還要繼續做好。
人間的大審判現在此起彼落的在各國展開中,目前在世上的六個訴江案,有四個正在程序上上訴,法院尚未有機會實質審理。我們在過程中不斷的歸正自己、同化大法、整體協調,將不足地部分找出來重新做好,要儘可能地減少邪惡所造成的損失,要更純清的向世人和訴江案方方面面牽扯的法律界人士講清真象。
「人心正了,法庭就會站在正義一面」,邪惡之首走向完全的毀滅是歷史的必然,利用法律的過程講清真象,將邪惡之首繩之以法,不僅是揭露、震懾和消滅邪惡、救度世人,也是為未來的新天、新地和眾生留下我們在人間一個正的精神和一條正的路。我們珍惜在人世跟師尊正法同在的日子,一定會做得更好。讓人看到迫害大法和大法徒的最惡之首和其黨羽必得惡報、惡果的下場,是慈悲眾生,相信也將在人間正法史上寫下神聖、慈悲而偉大的一頁。
以上是個人心得體會,敬請同修慈悲指正。
(2004年紐約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發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