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同化大法

朱婉琪


【正見網2006年01月02日】

慈悲偉大的師尊好,各位同修好:

在過去幾年助師正法的過程中,全球不同地區的學員在海外廣泛利用「法律訴訟」的形式反迫害,直接對於邪黨起到的震懾和清除的效果是明顯的。從二○○二年底開始,全球各地展開的訴江案、和陸陸續續控告邪黨官員和中國使領館在海外陰謀迫害大法弟子、再到香港政府被邪黨利用阻止大法學員入境正法的案子在今年開庭,我們利用所有的訴訟案配合進程在媒體上造勢,向人講清這場持續的迫害,尤其是向各個社會的法律界及政治界講清真象,也都是圍繞著中國大法弟子主體在做。今天謹以在香港控告入境處的「司法覆核案」,也是港台間首宗基本人權案為例,談修自己和在證實法中的一點心得體會。

案件背景

二○○二年六月第一次遭香港入境處遣返回台時,思想上主要在向內找不足,雖然也到處講真象,但並沒有最大限度的為眾生的得度考量,沒有盡最大努力的去揭露邪惡,直到二○○三年二月,第二次入境香港又被遣返時,才更嚴肅的思考該如何做得更好一些。就在總統府的記者會結束時,很快確定了要以法律的方式在港台兩地揭露這幾年香港政府對於台灣及其他地區學員入境的不公。因為香港律師的法律費用極高,加上過多的原告將會使準備訴訟資料的時間拉的很長,因此在考慮種種對本案有利的條件後,決定台灣就以四名學員為原告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案,這個案子很順利的在提交法院後的三個星期就獲得立案。之後,香港學員認識到要讓此案最大限度的在香港起到震懾邪惡講清真象的作用,因此也申請加入本案當原告。直到今年,法院確定了兩位香港原告的立案資格,才使這個案子終於進一步走向九月份的開庭審理。目前法院第一階段審理後已裁定我們要求港府交出拒絕我們入境的黑名單有理,明年二月初將開庭審理入境處處長拒絕我們入境的決定有無違犯香港基本法和人權法律的實質問題。

講清真象要到位

提告司法覆核案的當時,我任職於在台海兩岸都有分公司的美商公司,我在台灣分公司中擔任法務主管,是職位僅次於公司負責人的高階主管。提告港府後,我想自己應該主動向同事講清真象,於是簡單明白的跟同事講:我被遣返了,我正在告香港政府,我為了什麼要告,同事沒有不理解的。有的同事聽完後告訴我,「你們這場官司如果贏了,就算香港還有救,如果輸了,就是香港法院的錯,一國兩制也別提了。」同事講的這番話對我很有啟發,當我們講真象能講到位時,還有善念的人就不會以案子的表面勝負來判斷是非對錯,當他了解真象,知道大法弟子是善良的,是正義的,認為打擊我們的,否定我們的就是錯的,那邪惡自然就無以生存了。案子今年九月份在香港開庭的時候,最起碼有十五家中外媒體前來報導,在對媒體發言時,我心裡知道不要把他們的思想帶到案子的是非勝負上,我們的基點是正法,我們沒有常人打官司那種衝突、勝負狹隘的想法,而是利用這個案子,讓他們體會到大法弟子的善良,看到我們的堂堂正正、光明磊落,喚醒他們的真念,擺好他們的位置。這十五個媒體中,只要是來親自採訪我們的,沒有一個媒體報導的不好的。人都在這迅猛的形勢中逐漸清醒,關鍵還是看我們的心和努力夠不夠。

突破人的觀念

開庭前的八月下旬,代表我們的大律師及小律師與香港原告學員來台,第一次與我們台灣幾個原告會面,討論準備開庭的事,沒想到一坐下來,就告訴我們,如果我和台北的同修的證詞有不真實的部份,我們的案子就不用打了。我和台北的原告同修肯定的看著他,說明我們所說句句真實,他仔細的端詳著我們倆,很快的說「好,我相信你們,但是另外夫婦原告的被暴力遣返的部分,我要撤訴,我不認為那是暴力的遣返。」他以「律師對律師」的口吻,告訴我「你應該知道遣返過程中會使用必要的暴力是很正常的,不能因為警察使用暴力,就說這個暴力是過當行為。」從人的法律上講,我明白他講的是什麼,但是從法上看,對善良的大法弟子強制遣返,過程中使用任何一點暴力,都是迫害,都是不應該存在,不能承認的,怎麼能依這個法律認識去同意警察對學員使用暴力是應該的呢?當這個正念一出,我很堅定的告訴律師,香港警察所為,就是法律上的暴力過當沒錯,我不能同意撤掉花蓮同修的部份,大律師聽完我的不同意見後立刻顯得浮躁,但我並不為所動。回頭看看也在當場上的花蓮同修,一位是聽不懂英文的看著我,一位對我們談的「暴力過當」的法律意義大概一知半解,但是他們正念的神情始終不變。我很清楚,我必須在法上做事,必須對同修負責,希望師尊給我智慧,讓我能以律師聽的懂的理來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和迫害,很快的我想到花蓮同修當時被遣返回來時有一卷錄影帶,其中有她手臂和小腿上被暴力遣返時的勒痕和口角流血的鏡頭,而且錄影帶就在身邊,於是立刻放給律師看,大律師看完後,微笑著對我們說「我被說服了,沒有問題,是『暴力過當』,我可以跟法庭說明這部分,可以不撤訴了。」關鍵時的一念,不為人的一面所迷,大法就會給予大法徒智慧,這與之前,紐西蘭訴江律師自信滿滿的告訴我,他不認為「法輪功的迫害是法律上的群體滅絕」,到我講清真象後,他同意把群體滅絕寫入訴狀中;以及日本訴江案律師起初對於原告的數目以及要告的罪責有很多觀念及意見,到最後能完全體會我們的用意,認為我們能量大,講的又很有道理的轉變是一樣的。大法弟子才是這場人世間大戲的主角。這一切都是大法的威德。

在證實法中修自己

香港這個案子,感受到法對自己的要求是相當高的,對內,要隨時與律師討論案情,確定案子的方向是正確的,要跟其他幾位原告同修交流如何準備好證詞、向他們匯報律師這邊的討論的最新情況,對外,自己又是原告,又要對眾多媒體講清真象,方方面面都要求著要做穩、做正,感受到大法更高標準的要求自己守住心性。記得去香港開庭的前一星期,我人在美國,眼見馬上要開庭了,我們四人港簽一直沒發下來,在美國,胡要來,參加正法活動也很重要,另外方方面面還有很多事要處理,心裡一開始是沒有底的,後來在學法中堅定正念,法啟發我思想不該受限,打定主意,美國活動要參加、香港也要進去,該辦的事情也要辦好。心意已決向同修說明不論進不進得了香港,我都會回台灣,大家心念很齊,同意進不去的話,就在媒體上徹底揭露邪惡流氓的做法。沒想到,隔兩天我們就得到港簽下來的消息,結果是順利了參加北美的活動,將事情處理完後飛回台灣,也得以進入香港。然而在我返台赴港前一夜,人這塊已經累得不行,正想要先休息一會兒,就接到香港發信來,婉轉的要我寫封發給外國使館的信,當時我真想先睡一會,休息起來再寫或許寫的會好些,而且想著過去一星期之內,自己經歷了很多,現在稍微休息一會兒,並不為過吧?就在此時,腦中突然出現鬥大的「就做該做的事」。對這個明顯的點悟,知道是自己擴充容量的機會,心中雖然有點苦,還是撐著「就做該做的事」一念上網找資料,沒想到很快找到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中對這個案子的幾段肯定的話及總統府記者會當年的英文報導,於是兩頁的英文信有條理的寫不到一小時就完成了,心中很是感動。關上電腦前,看到當天刊出師尊的新經文「志不退」,學到「萬古艱辛只為這一回」,忍不住掉淚。表面上的任何一樁看似是小事,都可以看出一個大法徒在擺放時有無正念,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也看到及時擺正後,師尊對於自己以證實法為大、為先的鼓勵。

協調好法力會很大

我們港台原告是一個小整體,在案子的大小細節上大家總是很快達成共識,因為一開始我們就坦誠的交流著我們在這個案子中每個人所扮演的不同角色,花蓮的同修總是很精神的告訴我們:「我們就是配合整體,大家決定怎麼做,就怎麼做。」好幾次為了配合大家,他們改動了自己原本的安排,他們的無私使我非常感動,;有時我腦中同時迴蕩著方方面面、千頭萬緒的考慮及做法,台北的同修總是很細緻的、適時的提點;香港的同修在當地也總能以講清真象為大,以台灣同修為先的默默去安排、去做好。身為一個主要協調人,我常提醒自己對於法、對於同修要嚴肅的在法上負起責任,我很珍惜與同修一起修煉的過程,更體會到我們協調的好,就能發揮大法給予我們的智慧,法力大。

當然在過程中也不可能一修到底的,一開始大家個別的打電話給我,談到對於龐大沒有底的律師費用的壓力,我感受到彼此的物質場都發沉,不是正確狀態,於是趕快找大家開會交流。在會中每一位都能坦然說出真實的想法,也交流如何在困難中為法負責、如何做好,很快的這個沉重的因素就在我們的場中消除了,大家也達成滿意的共識,這實在是修煉大法的偉大。此外,開庭的第三天早上起來,我看看身邊的同修就覺得心裡不舒服,吃早飯時坦然的與同修交流,說自己看大家不舒服,提醒彼此注意擺正自己的念頭,否定舊勢力對我們的安排。花蓮的同修也立刻談到她也不太舒服的感受,就在我們坦然面對時,這些因素就化解了,就跟真的沒事一樣。我不時的感謝師尊安排同修讓我看到自己的不足,在比學比修中,磨鍊著自己。

從九九年四二五後修煉到現在,每每想到要修成新宇偉大、正法正覺的生命,所肩負的是救度眾生的重大歷史使命時,我不禁常常問自己:「我這個無比幸運的生命,主動同化這部偉大的大法的心意,到底夠不夠?能不能在法中更精進一些,毫無保留只找自己的不足,做好該做的三件事?」當我真能誠實而嚴肅的面對自己的不足,不替自己在舊的、人的理中找衛護自己的私的理由時,我就能感受到主動同化大法的心在閃光,生命在法中歸正的無比殊勝。嚴格的來說,我並不清楚自己在修煉的不同層次中有無做到法的要求,但是我很清楚,不論過程中完成了什麼正法項目,那完完全全是大法和師尊的威德。還在迷中修煉的我,只有督促自己在法中精進、守住心性、在法中純淨自己、敬師、敬法、清醒的做好該做的三件事。

最後以師尊的新經文「志不退」與大家共勉:

超越時空正法急
巨難志不移
邪惡瘋狂不迷途
除惡只當把塵拂

弟子走正大法路
光耀人間三界出
法徒精進志不退
萬古艱辛只為這一回

謝謝偉大的 師尊! 謝謝大家!

(2005年台灣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發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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