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應符合宇宙的特性

李子劍


【正見網2007年03月18日】

一提到犯罪人們馬上想到要以法律來進行制裁,在中共的統治下則馬上有人想到用權力編造的惡法來用整人的方法來解決問題。但是我們有沒有想過,人類制定再多的法律最多也只能抑制人表面的行為不太低劣,可是如果人的心不好了,那麼在看不見的時候他還是要做壞事,甚至到了如今,在某些獨裁專制的國家中,連法律的本身都能被某些沒有人性的惡人以權力來控制任意改寫成為它們用來除善揚惡的工具。隨著人類道德的被拋棄的時候,一切都隨之下滑,法律也就不象從前那麼大公無私了,也就是說任何事物的發展都不是孤立的,它都有其背後的因素在影響和制約。

我們從一個角度來簡單分析一下。

早在公元前二千年的《漢謨拉比法典》上就曾出現過「法律」一詞,一個玄武石柱上雕刻著一個半人半馬的司法女神形像,法典也在其上:法律是神賦予人的維護人間公平與正義的工具。就是說法律是神賦予人類的、因而它是神聖的,它的作用決不是為了壞人謀取私慾而用的,相反,它是用來維護人間的正義的。現在的中共強迫人們相信無神論、進化論、鬥爭哲學和中共自己編造、篡改的近代史,導致使現在的中國人不相信有神的存在,否則被說成是愚昧、封建、迷信、反科學。人不信神了,自然也就不相信法律是神授的;不相信神,人可以無所顧忌的幹壞事;不相信神,人們可以為了自己的利益所需來創編違反道德的惡法。所以如今中共的法律成了維護惡黨統治的工具。

我們還看到了上述法典的一個案例:兩個人因盜竊鬧到法官那裡去,甲說乙偷了他的東西,乙說沒有。法官說根據《法典》第某條規定,將兩人同時投入尼羅河中,由尼羅河水神判決,說謊者將沉入水底,沒說謊者將浮在水面上。

以上案例如果放在現今,人們會說簡直荒謬、違反科學、違反物理中的力學定律。其實根本原因是現在科學、物理學都是人通過事物的表面現象及科研手段發現的宇宙運動規律的表面規律,可是宇宙更深層的運動規律人們還有待更進一步去探知,而發現科學規律的科學家們也並未有否定過神的存在,世界上最偉大的科學家們往往都是信神的,比如牛頓、愛因斯坦等人。可以從那些偉大的科學家的著作中得出這樣的結論,更深、根本的科學是什麼,就是神所掌握的宇宙的規律。所以古代人的做法才是最科學的、才是最理性的,也由於當時的人都是相信神靈的,道德也是高尚的,所以那樣的神傳給人的法律也一定是奏效的。

我們還看到一個情況,就是如果人的道德水準要是維持在很高的水平,他是根本不會去有意做不好的事情的,那樣也就無需制定嚴酷的法律,比如中國的古代。近代以來,越是法律制定的苛刻,也反映出人的道德不行了,只靠外在的法律來控制人的犯罪率,比如現在的中國,法律很多,可是每天都有很多犯法的,就連警察、法官甚至高級領導人都犯罪、做的壞事還很大。

而如果一個社會中的很多人的道德都非常的高,用神的標準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做事總是考慮別人、為整個國家、整個人類考慮,就是你用利益來誘惑他甚至拿死來威脅他他都不去做壞事,那這個社會會是什麼樣?如果這樣的人多了,那還用得著法律了嗎?比如現在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有許多相信真善忍的修煉人,他們為了整個人類的未來寧可犧牲自己的舒適的工作和豐厚的薪水、在受到強權的迫害時卻能長期做到非暴力不合作的和平抗爭,這麼多年來已經證明他們對任何社會都有不可估量的好處。

法律被制定的本意就是為了定國安邦、使民安居樂業。法律的制定一定要符合人類的道德,否則就成了惡法;法律的制定一定要符合神的意志才不辜負神對人類的期盼。如果人類利用法律來迫害神,那將會使人類處在何等危險的境地?

人類是要遵守法律的,但更重要的是遵守人類的道德、尊敬神,要符合宇宙真善忍的特性而不去背離這個特性,法律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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