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存錢,不存物」法理的點滴體悟

陝西大法弟子


【正見網2007年12月25日】

《明慧週刊》連續刊登了同修們對如何用好錢、物的文章,介紹了許多好的做法和感人的事例,也談到了自己的體悟,在同修中引起了較大反響。近日,我們地區出現了許多同修主動捐錢給資料點的現象。我在看到同修對錢財的捨和對大法負責的精神受到感動的同時,隱約中似乎感到了一些人心的浮動。所以我從新學習了師尊的有關講法,與周圍同修切磋、思考之後,將自己的粗淺體悟寫出,與同修們交流。

一、「不存錢,不存物」體現了大法的正

「我們沒有任何常人社會那種行政的組織機構,不存錢,不存物。大家來到這裡都是自費來的,我李洪志也不會要你一分錢。我們大家做任何工作都是義務的,都是義務的為大家做好事,我們一切都是屬於鬆散管理。」(《新加坡法會講法》)師尊在這裡教導我們「不存錢,不存物」是大道無形的重要內涵,同時也教誨我們「做任何工作都是義務的」重要原則。

師尊在多次講法中都強調了「不存錢,不存物」的重要法理。在2007年8月4日《對澳洲學員講法》中講:作為大法弟子來講,作為佛學會來講,不存錢,不存物這個事是沒有改變的,大法修煉就是修煉。

在《轉法輪》中師尊講到「法輪大法學員怎樣傳功」時教導說:「第一個要求是不能夠收費。」「你們傳功的時候是不求名不求利的,義務為大家服務。」我悟到這不只是師尊對我們傳功時的要求,而應是大法弟子做事的一貫原則。

就這樣,對外,大法不收贊助;對內,大法不收費,就維護了「不存錢,不存物」的法理,保證了大法無比的正。這是當今任何宗教和氣功組織都無法比擬的,這也是中共邪黨對大法造謠中傷不揭自穿的重要原因。

二、不是以錢請書,而應以心敬法

在大法被迫害前,大陸學員在請大法書籍、經文時一般都遵循以錢請書的習慣。收錢的原因是大法書籍都是從常人的出版社、書店購來的,當然要付錢。我悟到以錢請書只是一種提示大家要珍惜大法的形式,其目的是啟發大家以心敬法的悟性,因為大法書的價值是無法用金錢來估量的,關鍵是要大家從內心深處明白大法的珍貴,要珍惜有幸得法的機緣。

正因為大法洪傳之初以錢請書的目地不在於錢而在於心,所以對那些經濟困難的學員並沒有要求必須以錢請書。在99年7.20前,各地輔導站不是曾收到過一批無償捐贈的《轉法輪》,以幫助那些真心學法而經濟困難的大法學員嗎?所以,以錢請書並不是大法的規定,而以心敬法才是對大法弟子的心性要求。

在當今大陸的特殊環境下,真修弟子都會珍惜資料,更千萬倍的珍惜師尊的講法。所以,沒有必要強求以錢請書、拿經文和講法光碟應該付成本費的做法。至於個別人不珍惜大法書籍、大法資料或怕麻煩不改字而另請新書的行為,那是嚴重的心性問題,應給其嚴肅指出、誠懇幫助,使其從法上認識自己心性上的差距,而用收錢請書的方式去制約是不會解決根本問題的。

三、圓容大法,救人為大

大法是圓容的。隨著大法弟子的不斷成熟和整體提高,廣大同修都能把自己擺在大法之中,做著一個大法粒子應該做的。大家都能根據自己的環境、自己的經濟條件,自己所在的層次,站在大法基點上領悟著師尊為自己安排的以救度眾生為使命的修煉道路,而且越走越正。

在大陸,大部分同修直接面對世人講清真相;有部分同修悟到了自己應該承辦資料點,為在一線講真相的同修提供服務;有些收入和積蓄比較豐厚的同修一直為大資料點提供資助;這種配合一直非常和諧,因為大法是圓容的。在我們地區有許多資料點,八年來雖有個別遭邪惡破壞,但總體運轉一直較好。以資料點的經費來源為例,大的資料點,由協調人對外聯絡著部分有經濟實力的同修,保證了資料點的經費;有的資料點是由幾名同修自發聯合組建的,他們用自己的收入保證著運轉;更多的家庭資料點的經費都是自行解決。各資料點都遵循了「不存錢,不存物」的法理,堅持了「不收費」、義務為大家服務的原則。

去年,一位同修在謝絕其他同修為本資料點的捐款時說道:「我的收入比較高。我悟到我有這麼多錢不是用來享受生活的,而是讓我用來做洪傳大法做好三件事的。如果有的同修有能力、悟到應該將錢用於做資料時,最好去幫助建立或者自己建個家庭資料點吧!」這是符合資料點遍地開花的原則的。

最近我和另一同修切磋時,她說:「大法是一個整體。為了救人,大法弟子在除邪惡、反迫害、救世人中,應當各盡所能,各揚所長,互相取長補短,密切配合,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這樣才能達到目地。而那些直接面對世人講真相的同修就是在第一線除惡救人的戰士,資料點就是向他們提供武器彈藥的兵工廠。我們總不能要求戰士在接受槍彈時還得向兵工廠捐款吧!」一個淺顯的比喻說明了一個深刻的道理:每個大法粒子都在圓容著大法,每位同修都以不同的方式完成著自己的歷史使命。這就是「大道無形有整體」。

如果個別地區或個別資料點遇到經費困難時,我以為協調人應該站在法上去認識,從自身找找原因,或從條件較好的地方進行調劑,而不要抱怨在一線講真相的同修(當然同修對自己在心性上的嚴格要求是沒有錯的)。

希望大家都能維護「不存錢,不存物」、「做任何工作都是義務的」法理,時刻牢記我們的歷史使命,圓容大法,救人為大,把心思用在證實法上,不要為錢、物所困擾,誤了救人的大事。

以上所悟,不足之處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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