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論「不可濫施刑罰」

陸文


【正見網2008年06月12日】

據《孔子家語》一書記載,孔子擔任了魯國的大司寇以後,有父子二人不和,來打官司。孔子把他們父子二人,拘押在同一間牢房裡,也不判決。在這期間,孔子叫吏員暗中監視:不要讓他們父子發生衝突,並適當勸說他們和好。三個月過去了,那個當父親的請求孔子:我們父子二人,已重歸於好,不再互相反目成仇。請求撤訴,和平解決,求您放我們回去算了。孔子赦免了他們,真的把他們送走了事。

季孫氏聽到這件事情,很不高興,說: 「大司寇欺騙我。他先前說過,必須用孝道治理國家。我如果殺掉一個不孝的人,來教育百姓行孝道,也是可以的。可他現在卻把犯事的父子倆,都放走了。不懲罰犯罪之人。這是為什麼呢?」

冉有把季孫氏的這些話,告訴了孔子,孔子嘆息道: 「哎呀!身居高位的人,沒有做好引導教化工作,而濫殺百姓,這是違背常理的行為。不用孝道教化百姓,卻處理他們的的官司,這是殺無辜。三軍敗退,是不能用殺士卒阻擋得住的;刑事案件不斷發生,是不能用嚴酷苛刻的刑罰制止得住的。為什麼呢 ?上邊管理教育得不好,罪過不在百姓身上。法令鬆弛,卻懲罰很嚴,這是迫害。收刮無時無盡,這是殘暴。不教育百性卻要求他們守法,這是暴虐。施政中,如果沒有了這三種弊病,才談得上使用刑罰。現在,這三種弊端,樣樣都存在著,怎麼可以濫施刑罰於百姓呢!《書》經上說『刑罰要恰如其分,不能隨心所欲;要明事講理,使百姓心悅誠服。』就是說必須先教育,而後才能用刑罰。先要擺出道德,讓百姓心服。如果還不行,就崇尚賢德,鼓勵百姓向善;還不行,就廢掉那些無能的官員;還不行,就施威力讓那些不干好事的官員們懼怕。象這樣施行三年,百姓就行為端正了。其中有些不依從教化的頑劣之徒,就可以用刑罰對待他們了。那樣一來,百姓也就都知道所犯何罪,心悅誠服了。

《詩經》中說:『治理國家,應該使百姓不迷惑。』因此,有威厲卻不可濫用,有刑罰也不可濫施。

現在的社會卻不是這樣,教化亂了,刑罰繁多,讓百姓迷惑,動轍得咎,在無知和無奈中,便陷入犯罪的地步。緊接著,就又嚴酷的去鎮壓和制裁他們。這樣發展下去,必然導致刑法越多,而盜賊卻無窮無盡。三尺高的險阻,即使空車也不能越過,為什麼呢?是因為陡峭的緣故。一座百仞高的大山,負載極重的車子,也能登上去,為什麼呢?是因為有緩長的坡度,能夠漸進的原故。如今世道衰微已經很久了,即使有刑法,百姓能不觸犯嗎?」這最後兩句原文是:「雖有刑法,民能勿逾乎?」

以上,孔子論不可濫施刑罰的道理,講得具體透徹,鞭辟入裡。一切執政者,均宜三思為要!如今貪官多如牛毛,警匪一家,官匪一家。「雖有刑法,民能勿逾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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