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9年04月04日】
近日,河北石家莊法輪功學員宋愛昌和王三英的127名親屬及9名律師聯名控告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在法輪功學員宋愛昌的案件中公然指使下級區法院(橋西區法院)對案件作出判決結果,判宋愛昌三年刑期,並要求中級法院二審迴避。此外,因多次替法輪功辯護的哈爾濱律師韋良月被刑事拘留30天後釋放。
127名法輪功學員親屬及9位律師聯名上書
對於中國司法現實中出現的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嚴重違法現象,尤其是對法輪功修煉者的嚴重違法,已經釀成震驚中外的最大迫害慘案。為此中國近年來有多位維權律師挺身而出,正義直言,據法力爭,開創了為法輪功作無罪辯護的局面。
由法輪功學員宋愛昌的辯護律師:程海、黎雄兵、唐吉田、謝燕益、李順章;法輪功學員王三英的辯護律師:孫紅力、李蘇濱、李和平、江天勇聯合兩位法輪功學員的親屬127人就河北省石家莊中級法院違法插手下級法院審判一事聯名上書河北省高級法院,申請石家莊中級法院迴避該案的二審審理工作。
申請還建議:在作出石家莊市中院迴避本案的決定同時,對此案中違法瀆職人員 立案追究。藉此,立即開始全面深入調查石家莊市中院存在的所有違法情事挖掘其深層次原因,以為儘快重組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必要之準備,並依法嚴懲少數隱藏在該院內部的違法犯罪份子,以警示全國司法制度。
文件現已同時發送給河北省政法委、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政法委、全國人大常委會。
文件最後指出:希望通過此種程序正義的唯一可能方式來維繫當事人對司法公正的最後一絲寄望。為此我們呼籲貴院一定要慎重考慮我們此項請求,依法作出裁決。
石家莊中級法院一貫干擾下級法院獨立審判
法輪功學員宋愛昌和王三英均為石家莊地區的法輪功修煉者。他們分別於2007年6月22日和2008年6月3日被當地警察違法抓捕。其後宋愛昌於2008年9月22日被石家莊橋西區法院枉判有期徒刑3年。王三英則於2009年1月21日被枉判4年有期徒刑。
宋愛昌的辯護律師程海在查卷中卻發現石家莊中級法院寫給石家莊橋西區法院對宋愛昌案件的判決指示。
中國對刑事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其作用之一就是發揮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的審判進行監督,糾正一審法院審判錯誤,提高法院裁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但石家莊中級法院一貫干擾下級法院獨立審判,破壞二審終審制度。石家莊中院雖然已多次遭律師投訴,但在宋愛昌一案上再次公然插手,下達批覆函,明確指示橋西區法院作出3年有期徒刑的有罪判決。
據自由亞洲電台4月2日報導,星期四,參與簽名呼籲的江天勇律師在接受該台採訪時表示:「幾個月前,程海律師他們去石家莊市中級法院複議,就是在二審的時候上訴程序中複議卷宗的時候發現裡面就有石家莊法院對這個案子的處理批覆,就是說可以怎麼怎麼判,明顯的有在一審的判決中已經體現了未來的二審法院的意見。」
他說:「我們當時看了這個非常吃驚,居然有上級法院公然的干涉下級一審法院的審判,由此可以看到中國至少在這個事情上法院的獨立性是不存在的。」
石家莊中院嚴重破壞中國的司法
法輪功學員王三英的辯護律師江天勇對自由亞洲電台表示:「石家莊中級法院的做法嚴重破壞了中國的司法制度。」
他說:「本來一審法院他應該獨立的行使他的審判權,如果對審判的結果當事人不服,上訴到二審法院,二審法院再根據自己對法律和事實的理解做出自己獨立的判斷,這樣的結果可能就是一個終審的結果,但實際現在就是說如果一審法院在審理的過程中二審已經對他有關判決作出批覆的話,那麼一審的結果本身就是二審干預的結果,那我們再上訴到二審法院還有什麼用?」
類似這樣法庭違法操作審理法輪功學員的案例多種多樣,近日成都中級法院聘用沒有審理資格的助審員組成合議庭,在律師沒有提交任何辯護意見的情況下,宣稱已經聽取辯護意見,並維持一審結果,把11名法輪功學員判以重刑。
此外,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也面臨極大的壓力,甚至被刑事拘留。早前擔任過十幾名法輪功學員辯護律師的黑龍江哈爾濱的韋良月在2月28號陪著練法輪功的妻子到一法輪功學員家裡做客被破門而入的警察抓走,刑事拘留30天,直到上月30號才以取保候審的名義獲釋。
星期四下午,韋良月律師對自由亞洲電台表示:我了解到,對我們這個案件承辦的南崗區公安分局向哈爾濱市政法委打了一個報告,這個報告單單針對我為法輪功作無罪辯護這樣的行為,認為韋良月律師在法庭上公然為法輪功作無罪辯護,或者公然提出法輪功不是邪教等等觸犯了國家刑事法,大概是這樣的概念,要求對我刑事拘捕,要求給我定罪等等,但是也是慶幸,作為哈爾濱市政法委能夠在這個問題上為我主持了一個公道,駁回了南崗公安分局的這種意見和建議。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