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誰在「非法拘禁」?

李清韻


【正見網2010年06月19日】

據明慧網2010年6月14日報導,山東萊陽「六一零」懷疑法輪功學員高建亭幫助照顧被迫害致精神失常的清華學子柳志梅,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五點,萊陽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了高建亭,非法拘禁在國保大隊、刑警隊、黨校洗腦班及招遠洗腦班,殘酷迫害一星期後才放他回家。

在一番跟蹤、綁架、搶劫之後,萊陽「六一零」惡警開始了對高建亭慘無人道的刑訊逼供,他們的理由就是:「把柳志梅接出來照顧是非法拘禁。」

說起柳志梅,大家可能不陌生,以前明慧網多次報導過。柳志梅是萊陽市團旺鎮三青村人,九七年以山東省第一名的成績保送進清華大學。因堅持修煉法輪功,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十二年,被送往山東省女子監獄,那年她才二十一歲。天資聰穎的她,在監獄裡經歷了慘無人道的精神和肉體摧殘。就在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出獄前三天,獄方以查體為由給她打了兩針不知名的毒針。回來三天後,柳志梅突然失去了記憶,變的瘋瘋傻傻。其母看到原來聰明伶俐的女兒突然變得如此瘋傻,一氣之下含恨而死。

當地有幾位好心的法輪功女學員把柳志梅接了出來,輪流照顧她,一段時間後,柳志梅恢復的很好,生活已能自理。就在柳志梅康復有望的時候,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萊陽市柏林莊派出所惡警以查戶口為由綁架了柳志梅、高春紅及其他三位法輪功學員。

高建亭是高春紅的弟弟,萊陽「六一零」惡警因為懷疑高建亭也參與對柳志梅的照顧,所以對其實施綁架,綁架的理由是「把柳志梅接出來照顧是非法拘禁。」

按照任何一個正常人的思維,修橋鋪路、照顧老弱病殘等行為,都是大善之舉,相信誰都不會懷疑這一點。可是,就這樣一件大善之舉,為什麼在這些「六一零」惡警嘴裡就成了「非法拘禁」?哪一條法律規定的?共產邪黨幾十年來不也口口聲聲說要「助人為樂」嗎?翻開共產邪黨的那些冠冕堂皇的法律,恐怕也找不到一條關於「把一個重度精神病人接出來,無償、無私的進行照顧」能定罪為「非法拘禁」,而且還要加以嚴酷的殘刑,逼著這個無私的好人說出「是誰把柳志梅接出來的?誰找人照顧的?」。

其實,對中共邪黨稍微了解的人都不難理解,這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荒唐理由從中共邪黨的這些忠實黨徒嘴裡吐出來,不再是啼笑皆非,而是再正常不過了。中共這個西來幽靈,它奉行的就是鬥爭學說,「殘酷的階級鬥爭」、「戰天鬥地」通過幾十年的宣傳與實踐,甚至已經成了那個年代人人上口的口頭語。最近幾年雖然不再提這些字眼,而中共的「對待敵人要像嚴冬一樣殘酷」、「把階級敵人打翻在地,再踏上一隻腳,讓其永世不得翻身」這個祖傳秘笈,對其自己而言,永遠不會失效,直到其滅亡的那一天。尤其1999年江氏流氓集團在對法輪大法的迫害,對一個只為強身健體、作個好人的修煉團體進行史無前例、慘無人道的迫害之後,竟然作出了「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邪惡的三上政策,把法輪大法的修煉者劃為階級敵人,從而大打出手。這就不難理解,一個被中共流氓打上毒針,從而成為一個精神病人的人,她連一個接受別人幫助的權利都沒有,就是因為她曾經是一個大法修煉者,一個中共眼裡的「階級敵人」。

試想,一個流氓集團,把數以多少萬計的大法修煉者,跟蹤、抄家、綁架、判刑、酷刑、甚至活摘器官這種邪惡行為當作天經地義的事,而把「無償的照顧重度精神病人」的這種大善之舉說成是非法拘禁,您說,這是一個正常人的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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