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認祖歸宗(五)聽審

靈子


【正見網2010年10月31日】

(五)聽審

昨天下午法院通知家屬,說對義父的兒媳王冬梅開庭審判的時間變動了。原定的9月28日開庭,提前到25日。司法局又通知禁止用外地律師辯護,原來聘請的兩名北京律師不准出庭了,已經給指派了當地律師。

怎麼辦?時間已不到一天了。

天生說:「我為媽媽去辯護,向學校再請兩天假。我是學文的,平時想念媽媽了,就經常寫一些短文練練筆。」

我問:「你寫的都是什麼名目?」

他說:「<修『真善忍』無罪>、<良家婦女都是好人>、<我為媽媽而驕傲>,我寫的不好,可都是真情啊!古時候有個神話傳說《寶蓮燈》,講兒子劈山救母。靈姑姑,你可知道我的心情啊!我也曾想過,睡夢裡都想過搭救母親。我在網上我查找過相關資料,並請教過法律界名人,我也寫了為母親的辯護詞,還不斷地修改完善,都在MP5上,用密碼保存著。」

我瞅著義父說:「我看可以,弘揚正氣,講清真相。」

義父點了點頭說:「天生再修改修改,然後讓姑姑再給看看。」

於是,我們告之法庭:不用其他律師了,由王冬梅在校讀書的兒子陸天生為她辯護。法庭可能認為一個念書的孩子,又沒有時間準備,也就沒做否決。

天生用筆記本電腦修改,並打出清樣給我看,其他人都讀《轉法輪》,起到了加持作用。其實,他寫得很好,我基本上沒咋改動。看來,我們的天生真有天生之才呀!

原定是上午9點半開庭,但是今天卻突然通知8點半開庭。並由大法庭改換到小法庭。法庭周圍道路全部戒嚴,近百名武警、公安、國安、法警布置在周圍。家屬只允許天生進入。繼宗大哥和文雅分別拿「軍官證」和「警官證」也勉強進入了。其他民眾、百姓一律不得入內旁聽。

這便是中共的所謂「開庭」,純屬自欺欺人。我們其餘的親人,也只得聽其結果了。其實,審判的結果『6.10』早已內定好了,開庭不過是走過場。我們想進去的目的,也只是要看看所謂「開庭」的戲,中共的法院是怎麼演的。

非法庭審大約持續了兩個小時,他們仨人都回來了。

文雅很興致地說:「整個庭審,天生的辯護唱了主角。聲情並茂,有理有據,非常感動人。他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震撼了法庭,駁得公訴人理屈詞窮,要求當庭無罪釋放。法官無奈只得草草休庭,沒敢非法宣判。在整個天生的辯護中,冬梅嬸感激涕零,一直淚流不止。法警都感動得直點頭。」

繼宗大哥:「除了天生的辯護詞,其它的表演全沒意思。」

靜茹大嫂說:「那麼,文雅你就給咱們念念辯護詞吧!」

文雅說:「好吧!」於是從天生那兒要過辯護詞,朗讀起來――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本人陸天生,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名普通公民,大學在讀學生,與本案王冬梅是母子關係。作為兒子我現在的心情是百感交集。母親是好人中的好人,我無論如何也想不明白,這好人怎麼變成了階下囚?!辛勞的母親幾經含冤受苦,兒子寢食難安,焦急不已。我曾冥思遐想:兒子怎麼能為母親承擔一些苦難呢?寧願替母親去坐牢!在不能和母親見面的日子裡,便經常用筆來述說自己的心聲,面對蒼天悲呼:不孝兒要為母親申冤,略以慰藉少年時就受到傷害的心靈。「人心生一念,天地盡皆知。」不想今天能把它拿出來,感謝人民的法庭,給我這樣一個機會,權當作為母親的辯護詞吧!

我不是學法律的,本不懂多少法律知識;我也不是學煉法輪功的,更不知其修煉法理的深刻內涵。但是我知道國家的《憲法》,是基本大法,其它一切法律都不得違背這個基本大法;《憲法》中有兩條明文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這是具有普世價值的;我們國家一再倡導「建立法制社會」,這也是有普世意義的。

比如,《憲法》第五條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我現在,基於對國家《憲法》的信任,基於對法庭神聖公正的信任,基於對法官正義無私的信任,才做此辯護的。

母親是個良家婦女,和千百萬中華大地的基本民眾一樣,具有勤勞、善良的品格。我生下來就沒有見過父親的面,因為在我出生前的1989年 「6.4」慘案中他就去世了,所以我的名字才叫「天生」。祖母經不住這種精神打擊,不久也追隨父親去了。5口之家殘存為3口,一切重擔壓在了母親身上,既做媽媽又做爸爸。上有老下有小,小的不會走;老的(公爹)不能走,「文革」中下肢癱瘓。在那難熬的日子裡,母親每天除了上班、做家務,還要背著小的,推著(輪椅)老的,去遛彎。

母親由於身心疲憊,積勞成疾,得了淋巴癌,中西醫看遍而無濟於事。後來幸遇有緣人,學煉了法輪功而痊癒了。修煉15年來,沒有再花過一分錢的醫藥費;按著真、善、忍修煉,精神狀態也變好了。在學校是優秀教師;在社會上,向希望工程和災區捐款、捐物遠遠超出一般人,總是受到社區的表揚,公認的好人;在家裡是孝順的兒媳、慈祥的母親。聽爺爺講,當初他曾勸過母親:「你趁著年輕再找個人吧,可別累熬了!」母親說:「我咋能為了自己,拋下您這一老一小呢!學大法讓我心情舒暢,人不能光為自己著想啊。」

母親特別講究傳統道德,從我懂事時起就教育我:要做正人君子,講解「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正冠」的涵義,在我幼小的心靈裡就埋下了奉公守法的種子;母親做大學的教師,更是謙卑謹慎,為人師表;在我長大一點後,又告訴我:按「真、善、忍」辦事,做好事積德行善,做壞事造業,就是人們常說的造孽。善惡有報是天理,為人要講天地良心。這樣的基本民眾、良家婦女,不但自己身體力行,還教育子女走正路,怎麼會違法犯罪呢?!

為了替母親申冤昭雪,我查找了相關法律;也閱讀了法輪功的主要書籍《轉法輪》,那裡邊沒有一句是反對政府的話,都是教人怎樣做好人。大家都可以看看這本書,不過找到很困難,假如法輪功是邪的,那就把《轉法輪》公布於眾,豈不是最好的證據嗎?何必匆忙燒毀呢?還是不相信群眾有辨別能力!現在要想查閱真實的東西得上網「翻牆」,突破網絡封鎖;我還請教過法律界名人,這一切都證明我母親是無罪的!

公訴人套用刑法第300條,說「被告人王冬梅因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而被起訴。那麼我們就剖析開來,逐一地來探究。

首先,我母親利用了什麼邪教組織?

請問公訴人:能否舉證出法輪功是「邪教」組織的法律條文?拿出來讓大家看看!沒有。過去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7種,這14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

而1999年7月之上,開始鋪天蓋地迫害法輪功時,依據的是國家民政部認定的法輪功為「非法組織」。民政部的文件是否經過了全國人大的核准成為法律、是否有法律效力,我們暫且不論。「非法組織」未必就一定是「邪教」,法律是嚴肅嚴謹的,不能隨意兒戲般地混淆概念。

還有的法律依據是「兩高」1999年10月8日出台的《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所謂「兩高」是指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這兩個部門都是執法機關,關於立法權及其解釋權只有全國人大,「兩高」的越權解釋,是違反憲法的。在「兩高」的「解釋」過去22天後,全國人大為了某種迎合,才匆忙補充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哪有先解釋,後立法的邏輯?同時不管上述的「解釋」和「決定」的全文內容中,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出過「法輪功」三個字。

也就是說,中國的法律從來都沒有關於法輪功是「邪教」的法律條文,在法律上根本就沒有對法輪功進行過定性。那麼「邪教」的提法究竟是哪裡來的呢?唯有某某人接受外國記者採訪時信口開河的個人言論,和隨後作為喉舌的報社、電視台提到「邪教」。然而,無論什麼人的講話和新聞媒體的文章,能成為法律嗎?是沒有任何法律效應的。中國刑法上有「罪刑法定原則」,即是說「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

其二,從犯罪構成的四要素看,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是根本不成立的。這「四要素」可能是最普通的法律常識了,只有我是新學的。

(一)本罪主體:這個有,是被冤枉了的我母親。
(二)本罪客體:我母親究竟破壞了哪條「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找不到!
(三)本罪主觀方面:我母親主觀具有「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目的和動
機嗎?沒有!
(四)本罪客觀方面: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破壞到什麼程度?有什麼樣的社會危
害性?無從談起!

犯罪構成必備的要素「四缺三」,何以定罪?!請問公訴人:你能找出哪一條來嗎?

據我所知,法輪功沒有什麼組織,就是早晨到公園裡煉煉功,然後各自去上班、工作。願意來就來,願意走就走,沒有登記,連電話都不留。他們都是按著「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特別是在祛病健身上有奇效。青陽市有68個癌症患者修煉了大法,63個痊癒了,我母親就是其中的一個,其他5人也有不同程度的好轉。很多修煉者說:「是法輪大法給了第二次生命!」都感動得無言以表,都覺得無以為報!那麼,當大法遭到誣陷迫害時,他們能不出來說句真話嗎?!我母親就是出於對政府的信任,而去北京上訪的。誰知道國家信訪辦竟成了抓捕人的場所,然後遣送回原籍,結果被勞教一年。司法部門答覆說:「上訪就是鬧事,破壞安定團結!」這哪裡還講法制?中華文明古國歷代明君,都允許直言上奏、攔轎喊冤。而今上訪卻成了被專政的罪證。有冤不許申,有錯不能糾。這正是幾十年來多次錯誤的運動,聽不了老百姓聲音得不到糾正的原因所在,這是歷史的悲哀和遺憾。誰還敢說個「不」字,中國人都成了「運動油子」――「老運動員」。

而法輪功修煉者堅持真理的信念,是什麼力量也阻擋不了的,有話不讓說!就到人民群眾中去說,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講真相說真情只是言論,怎麼是犯罪?有一次,非法綁架我母親後,說「只要放棄修煉法輪功,就放你回家;否則,就勞教。」說白了就是:「有信仰就有罪」。這不是明目張胆違反《憲法》嗎?

這次,公訴人舉證了我母親製作、發放了多少傳單,貼了多少標語。

《憲法》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言論自由是第一位的。講真話應該提倡,言論自由應當保證。語言的表達有口頭和書面兩種方式。從法律角度來說,製作和發放真相資料本身只不過是一種言論表達的方式而已,既然言論自由,那麼製作和發真相資料就是一種跟隨的必然的自由。特別是在針對上訪無門的情況下,也是迫不得已的一種講真相的方式。那麼,只許惡人製造冤案、草菅人命;不准老百姓申冤、上訪、請願?安分地順從殘酷的迫害,才算是「良民」?!

公訴人還舉證了我母親貼的標語中,有「天將滅中共」、「沒有共產黨,才有新中國」等標語,「是反黨的,是搞政治」。這個大帽子,在階級鬥爭天天講的年代,曾經殘害死多少人,無法統計。可是,今天看來這個大帽子,是違背《憲法》和《國際人權法》的。說明一下幾點:

第一,標語,標語,顧名思義,看上去是目標大一些的語言,也還是一種語言的表達形式。真正的「言論自由」,就不應限制言論的方式和內容,否則就不能稱得起「言論自由」,這也是普世原則。外國人不但可以公開在報紙上抨擊執政黨,甚至還可以彈劾總統;
第二,《憲法》規定: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錯誤和缺點,有提出批評意見的權利。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機關進行揭發和指控的權利。一些國家領導人還總講:「我們的權力是誰給的?是人民。」那麼,民眾就應該有監督、批評、選擇執政者的權利;

第三,對執政者的貪贓枉法、腐化墮落,不允許百姓評說,評說就是犯罪,那麼,在中國大陸的人們,不管是茶餘飯後,還是小型集會,甚至街頭巷議,都在議論這個黨腐敗透頂的話題,那麼凡是談論者都應該是罪犯嗎;

第四,法輪功是修煉,教人修善,不搞政治。在受到殘酷的迫害後,他們也是和平地上訪,向政府訴說冤情。理智地到中國駐外使、領館去請願。給執政者查明真相和改正錯誤的機會。可是,大法弟子慈悲耐心地等待,被看成軟弱可欺,血腥地鎮壓5年之久了還仍在繼續。因此就從那時起,大法弟子只得從根上講清共產黨為什麼迫害法輪功。就是它一貫搞整人的運動所致!其實,這是更深一層地講清真相。他們沒有任何政治圖謀,更不會對常人社會的政權感興趣,其目的還是制止迫害。只要迫害不停,這種講真相就不止!

綜合上述,我母親張貼的說共產黨如何的標語,也是為講清真相、制止迫害,同樣是合理合法的。

關於一種信仰的正與邪,人民自會辨別,不是哪個強權者高壓下定出來的。信仰也是不分種族和國界的,不是哪一個國家的獨裁專制者能夠阻止傳播的。如今法輪大法已弘傳全世界114個國 家,收到各國的褒獎、信函3095項,《轉法輪》一書已被翻譯成30種語言文字在全球出版發行。世界需要「真、善、忍」,誰修煉誰就受益。同是一部大法,在世界各地就不是「反人類、反科學、反政府」的,受到了各國政府和人民的歡迎。唯獨在中國大陸被誣陷為「邪教」,還編造了漏洞百出的「天安門自焚」等事件來矇騙人。

司法界最忌諱的是「先入為主」,倡導的是「兼聽則明」,「結論應產生於調查之後」。喬石曾有過調查報告: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歐洲議會副主席愛德華,親自到中國調查3天後說:「和任何一個人的談話都證明,政府最不能做的事情就是打擊信仰。」只要能到民眾中走訪走訪,聽聽老百姓的聲音,都會得出這樣的結論。

其實,涉及到「正教」、「邪教」的認定和區分,無需政府來管,根本不屬於法律問題,而是信仰領域的話題。法律制裁的是犯罪行為,不能管信仰言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條中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量刑」。 是說法律管的是「犯罪行為」不管有什麼思想信仰,沒有「犯罪行為」就不能「定罪量刑」;反之,不管什麼人士,包括政府首腦,有「犯罪行為「,都應依法「定罪量刑」。比如犯有「群體滅絕罪」、「酷刑罪」,使千萬無辜的人遭受慘案,特別是「人命關天」之大罪,怎麼能逍遙法外呢?一定會「反坐」的,只是需要些時日而已!國家法律,應該是公正的、獨立的,法制就是法制。可歷史的悲劇一再重演:哪個大人物發號司令,說打倒誰誰就罪證如山,甚至踏上一千隻腳,永世不得翻身;而平反解放時又全都煙消霧散。這哪裡有法律的尊嚴?!法律是聖潔的,西方的法官在開庭時必須戴假髮,給人一種非常莊重禮儀化、法制化、剛正無私的的感覺。

古人云:「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歷史是最公正的審判官,凡是冤案遲早會得以昭雪,還清白於人間。中華傳統的陰陽生克之理講,有正的就有邪的。當年耶穌傳基督教,釋迦牟尼傳佛教,都曾受過迫害。但是歷史證明:迫害正法、正道的,都以失敗而告終。過去中國老百姓把為民做主的清官,稱為:「青天大老爺」;同時歷史上也不乏順從「指鹿為馬」、吹捧「皇帝新衣」者,也有殘害忠良的幫凶、打手、走卒。我常想:那些違心地斷過冤、假、錯案的人,就沒有過良心發現?從不內疚與懺悔,怎麼面對歷史和後人?

令人可喜可賀的是在中國人民維權運動風起雲湧的今天,有一大批司法界正義之士站出來說公道話。著名維權律師高智晟,被人稱為「中國的良心」,三次公開上書中央領導人,要求停止迫害法輪功,美國律師理事會評他為「勇敢提倡者獎」,他和胡佳律師一起還被提名諾貝爾和平獎;前瀋陽市司法局局長韓廣生,在給龍山教養院幹警們的信中說:「迫害法輪功是中共繼『反右』、『文革』、『6.4』之後,又一次大規模的對人民群眾的鎮壓」;遼寧律師王永航直接向中國最高司法機關發出公開信,全面、系統闡述立法與司法被操控下,迫害法輪功信仰者的荒唐和錯誤;北京等地方有越來越多的律師敢於出面為法輪功修煉者做無罪辯護。

以前我總覺得:自己的命很苦,終生沒了父親,母親又受牢獄之苦,原來覺得好像低人一等;現在,我感到有這樣的父親、母親而為之驕傲。他們才是中國人民的楷模,不愧為炎黃的子孫。在他們身上體現出善良、勤勞、正直的寶貴精神,代表了中華民族的優秀品質。在這裡我要告慰母親:「媽媽,您是一個偉大的母親,我以崇敬之情表達心聲:媽媽我愛您!永遠地愛您,子孫後代都愛您!我要為您明冤,為您辯護,如果法律不能作出無罪判決,我將為您長久地上訴下去。您是我人生的榜樣,我也要像您那樣堂堂正正地做人!」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就規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

無論從法律上、事實上、道義上都證明:信仰真、善、忍無罪,做好人無罪,講清真相無罪。因此,本人鄭重提請公平的法庭,保障公民應有的人權和尊嚴,作出公正、正義的裁決,宣判我的母親無罪並當庭釋放。

文雅一口氣念完辯護詞,大家鼓掌,齊聲說:「好!」

靜茹大嫂看著義父說:「有志者不在年高。」

義父很深情地說:「沒想到孫子這麼有才華,念祖宗之德,謝天地之恩!」

我說:「他為了救母親,上網看書學大法,心裡想的是大法好,寫的是大法好,是大法開啟了智慧。」義父點了點頭。

繼宗大哥說:「可是在當今中國,有理難行,有法不依。不管法庭上辯論得如何,還得按上邊指令宣判。」

我說:「 是的,大哥說得對!不過天生的辯護詞,卻起到了宣揚正氣、講清真相、震懾邪惡的作用。對迫害法輪功的『6.10』辦是個沉重的打擊,可能會引起很大反響。」

果不其然,第二天事態出現了戲劇性的變化。

一大早,淑賢擦車回來說:「昨天晚上,天生去買水果,就有倆人偷偷摸摸地跟蹤在後邊,我沒太在意;今早晨又有倆人鬼頭鬼腦地往院裡看。」

看來天生的辯護是擊中『6.10』的要害了,使之畏懼害怕,派來便衣特務監視,看看有什麼重要人物與其來往;

上午,法院在不開庭的情況下,送來了宣判書,判刑7年;

中午,繼宗大哥一家和義父被大軍區的同學請去,說是為他們明天返回而餞行。那個首長問:「老同學,在青陽還有什麼未竟事宜,需要幫辦?」

繼宗大哥談了冬梅弟妹冤案一事,首長答應給擺平;

下午,首長來電話,說飯後便去找了省委書記,立即就給解決,一定在老同學離開青陽之前,有個結果;

晚上,淑賢從外邊回來說:「偷偷摸摸的人都走了。」這是個兆頭;

不一會兒,省高級法院來人了,說因有不同渠道的上訴,省高法已溝通好了:「因證據不足,對王冬梅改判無罪釋放。」同時遞交了「改判書」,讓明天早上去接人。

不過,他們非要天生的「辯護詞」,說是得後補一下「上訴材料」。

義父說:「那個名頭也不對呀!能行嗎?」老實人竟說老實話。

人家說:「回去處理一下便了。」

來的法官,還讓天生在「辯護詞」上籤了字。

這後補的、假的東西,也得補得像真的,並且操作起來已經「輕車熟路」了!

法院的人走了以後,全家人的情緒由高興變成了平靜。

繼宗大哥皺了皺眉頭說:「真開了眼界,這哪裡是法制,是人治!黨大於法,權大於法!無罪可以打成有罪,判有罪的又可以說成無罪。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全是玩弄嘴皮子!」

義父說:「冬梅能回來,應該從內心高興。可是還有成千上萬個同修在裡邊受不白之冤呢!」

我說:「繼宗大哥講得好,一切災禍都來源於邪黨,邪黨不滅災禍就會不斷。比如,在軍隊中是黨指揮槍,『6.4』屠殺學生時,部隊違心地也得聽從命令,才造成了震驚史冊的血腥之案。邪惡的根源必須除之,才會雲開霧散!」

繼宗大哥雙手捧著《轉法輪》這部書,深有感觸地說:「看來學法輪大法的人,都心明眼亮,我們來青陽收穫大,善惡分明,不虛此行。這部書是寶書,我全看完了。一生很多解不開的難題,全都解開了。我請定了!決意學煉法輪大法。」於是,拿出15元錢交給我。

靜茹大嫂笑著說:「就差你了,這回還行!」然後又面對大家說,「他這人就這樣,輕易地不作決斷,一旦認準了,還特堅定!」

繼宗大哥接著說:「原來回老家,就是想認祖歸宗。這下明白了人生的真正意義,是返本歸真,幸運地歸到修大法的正宗上來了。」

不知天生什麼時候出去的,這會兒興致勃勃地從外面走進來,右手拎著一個花籃、左手拿著一束鮮花。他先舉起花籃說:「這是送給大爺、大娘、大哥、大嫂全家的,原來是想祝您們都學大法,現在祝賀您們都千載難逢地得了大法、學好大法!」大家一起鼓掌。

天生又舉起那束鮮花說:「這是明天接媽媽時獻給她的,最珍貴的禮物、最能撫慰媽媽心的禮物在這裡――」 他指著鮮花間一個彩色紙條上的字念道,「我也要學,做您那樣的人!」

又一陣掌聲。

我不知不覺中淚水模糊了眼睛。

義父把閉著的眼睛睜開,似乎對著祖宗鄭重地說:「這回好了,我們陸家的人,全都來學煉法輪大法,這才是人生的根本、人生的真諦呀!」

志銘說:「明天上午我們就可以把冬梅嬸接回來,家裡人全了,下午走還趕趟。」

我說:「那我們都來學一首師尊《洪吟》(二)中的<緣結蓮開>吧!」

淑賢聽了,很快找來一本《洪吟二》,並找到<緣結蓮開>。

我說:「讓大嫂領著大家一齊念吧。」我覺得他好像是這個家的核心人物。

於是,大嫂念一句,大家也跟著念一句:

緣結蓮開

風流人物今何在
大法開壇相繼來
歲月悠悠千百度
緣結正果眾蓮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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