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2年12月17日】
【原文】
楚恭王與晉人戰於鄢陵,戰酣,恭王傷而休。司馬子反 渴而求飲,豎陽穀奉酒而進之。子反之為人也,嗜酒而甘之,不能絕於口。遂醉而臥。恭王欲復戰,使人召司馬子反,辭以心痛。王駕而往視之,入幄中而聞酒臭。恭王大怒日:“今日之戰,不穀親傷,所恃者司馬也。而司馬又若此,是亡楚國之社稷、而不率吾眾也。不穀無與復戰矣。”於是罷師而去之,斬司馬子反為僇(讀路。侮辱,懲罸)。故豎陽穀之進酒也,非欲禍子反也,誠愛而欲快之也,而適足以殺之,此所謂欲利之而反害之者也。
——《淮南子•人間訓》
【今譯】
楚恭王同晉國軍隊在鄢陵—帶打仗,戰鬥很激烈,恭王負傷而休戰。司馬子反口渴要喝水,豎陽穀(人名)捧了酒給他。子反這個人啊,就是有喝酒的嗜好,喝起來沒個完。於是便醉倒躺下。楚恭王想要再戰,派人召喚司馬子反,子反推辭說心痛。
恭王親自去看他,一走進軍帳裡,就聞到一股酒味。恭王大怒說:“今天的戰鬥,我負了傷,所依靠的就是你司馬了。不料你卻醉成這個樣子,這是毀壞亡我楚國社稷,使我國不能率領眾多兵馬,與對方再戰而勝之。以後我們就再也沒有機會去打敗敵人了。”於是,便停止進軍而回國,殺了司馬子反,作為對他的懲罰。本來,豎陽穀給司馬子反進酒,並不是想加害子反,實在是愛他,並想要使他愉快,而恰恰造成了他的被殺的結果。這就是古人說的“愛之不當,適足以害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