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在踐踏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石銘


【正見網2018年05月30日】

據明慧網近日報導,二零一八年四月份有60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其中在新疆打工的遼寧省葫蘆島市興城市宋志剛被非法判十四年重刑。四月份,有64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其中律師為30人做無罪辯護。二零一八年一至四月份被中共非法冤判的法輪功學員達269人,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達225場。下面是明慧網報導的幾個案例,從中我們得知中共公檢法是如何踐踏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案例1:據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報導,在新疆打工的遼寧省葫蘆島市興城市法輪功學員宋志剛,一個家庭中的孝子,社會中的好人,單位的勞模,丟失一個手機,招來十四年冤獄,日前被新疆阿克陶法院非法判十四年大刑,上訴期只有十天。

宋志剛在新疆打工,有一天無意間丟失了一部手機,被人拾到後,送到公安局,因手機中有與法輪功有關的內容,被聽信了江澤民謊言的當地警方生出惡意,要加害宋志剛。於是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宋志剛被新疆阿克陶縣公安局非法綁架,之後被非法關押在阿克陶縣看守所。

案例2:山東省濟南市法輪功學員李維宗、李傳寶被非法關押在淄博周村區看守所有一年多,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上午,在淄博周村區法院被非法開庭,兩位律師為他們做了無罪辯護。

李維宗的辯護律師指出公訴人提供的證據沒有法律依據,與李維宗沒有關係,不符合法律要求,但被審判長鄭澤利幾次打斷辯護。

律師說:「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李維棕信仰法輪功,傳播法輪功無罪。」「起訴書指控李維棕觸犯了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之規定是荒謬的。李維棕無論從事實上還是法律上來看都是無罪的。李維棕已經被關了一年多了,應當立即釋放。」

李傳寶的律師在做無罪辯護時,講到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洪傳世界、並舉例在大陸有多地區的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做出無罪釋放決定等內容時,幾次被審判長鄭澤利制止講下去,對律師警告二次,最後訓誡一次,欲將律師驅逐出法庭。

淄博周村區政法委、公安國保大隊、六一零和章丘區610頭目等人在審判庭旁另一房間通過視頻參與了非法庭審全過程。當天開庭未宣判。

610頭目等人多次要李維宗、李傳寶認罪,並以此為藉口說從輕處罰,被李維宗、李傳寶拒絕。

案例3: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上海法輪功學員李紅被上海徐匯區法院誣判三年六個月,李紅當場說要上訴。律師說:李紅無罪;李紅沒有破壞任何法律的實施,用刑法三百條起訴李紅是錯用法律;律師還說,如果錯用刑法三百條判李紅的話,那就是檢察官和法官的濫用職權罪。

案例4: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上午九點二十分,在河南許昌市榆林看守所,許昌魏都區法院審庭庭長郭燕(音)等人對法輪功學員馮建華女士非法開庭,北京律師為馮建華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要求依法釋放。

律師指出:法輪功宣傳「真、善、忍」普世價值,福益家庭社會。《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擁有法輪功資料,和使用書刊、光碟、傳單、標語等傳播法輪功及其真相的行為是合法的。

律師從道德與良知的角度講到,馮建華這些年來,只因修煉法輪功,受到這麼多的不公處罰,但她仍然在按真、善、忍認認真真修煉,認認真真做好人。她不是我們的敵人。她送給別人法輪功資料,她的出發點是為別人好,叫人了解法輪功真相,從中受益,而不是為了傷害任何人。從道義良知上,希望法官公平公正的做出評判,無罪釋放馮建華。

案例5:二零一八年四月二日,山東省平度市法院在平度市看守所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高亨柏。高亨柏的大姐和律師一起為高亨柏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要求無條件釋放高亨柏。

高亨柏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堅稱:「我與人分享法輪功好,是讓人明白法輪功真相得福報。」「我沒有犯罪,應該無罪釋放我回家。」

二零一六年夏季的一天,高亨柏對面鄰居家液化氣管老化,著火了。鄰居一家都慌了,怕液化氣罐爆炸,嚇得全都跑到街上,望著剛剛蓋好裝修好的新房,絕望的不知如何是好。正在家睡覺的高亨柏聽到鄰居的哭喊,忙跑出來,一看情況危急,馬上回家順手拿起女兒的被子,蘸滿水,衝進鄰居家的廚房,迅即用被子撲滅熊熊火焰,避免了一場大損失。

案例6: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上午九點五十五分,南京廣播學院副教授、法輪功學員李奕哲,遭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法院非法庭審。

面對公訴人的指控,他有理有據的一一予以駁斥,李奕哲說:「國家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文書規定法輪功是×教,而且憲法第36條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所以你們給我定罪的立意就是錯的。我並沒有破壞任何一部法律的實施,我沒罪。」

當公訴人和法官誣陷法輪功為×教時,李奕哲兩次強調法輪功不是×教,法輪功是讓人以真、善、忍為標準做好人的高德大法。

案例7: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在荔灣區法院非法庭審廣州市白雲區法輪功學員、原廣州大學副教授王家芳。王家芳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在越秀區流花湖公園東北門,被六榕派出所警察綁架、構陷,非法關押在越秀區看守所。

法庭上,法院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法律援助的女律師認為:目前並沒有哪條法律認定法輪功非法;王家芳沒有破壞哪條法律的實施,也沒有哪條法律因為她而不能實施;王家芳的行為也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因此,王家芳是無罪的。

王家芳女士,今年五十四歲,湖北襄樊人,華中師範大學數學系碩士,原廣州大學數學系副教授。王家芳的兒子小時候患有先天性心肌類疾病,多方求醫無法醫治,聽說修煉法輪功可以治好,從此開始修煉法輪功,她兒子得到奇蹟般康復。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王家芳老師因堅定信仰真善忍被非法關押於廣州洗腦班、三水洗腦班、槎頭勞教所(二年)、廣州白雲區看守所、廣東省女子監獄(九年)等,多次被迫害得生命垂危,冤獄累計逾十二載。

通過上述案例我們清楚的得知,究竟是誰在犯罪?誰在枉法判決?誰在踐踏憲法和法律的尊嚴?不是一目了然了嗎?中共這個目無天法、目無王法,反天、反地、反人類、反宇宙的邪惡組織,發起過「鎮反」、「反右」、「文革」、「六四」等那麼多毀滅人類的血腥運動,使八千萬民眾死於非命,何曾遵循過什麼法律?何曾維護過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一九九九年,中共黨魁江澤民出於對法輪功的妒嫉和憎恨,一意孤行的發動了這場滅絕法輪功的血腥迫害。迫害延續十九年來,無論找遍中國大陸所有的憲法和法律都沒有鎮壓法輪功的依據,只有江澤民在接見外國記者時說的一句話:「法輪功就是×教」。把近億人視為所謂「×教」進行長達十九年的鎮壓迫害,竟然無任何法律依據可言,說起來是天方夜譚,但是卻實實在在的發生了。這不能不說是中國法律的悲哀,中國人民的悲哀,中華民族的大不幸!

十幾年來,有這樣一個憂國憂民,為中華民族未來擔心和著想的特殊群體——維權律師。曾經有近千人為法輪功學員挺身主持公道,作無罪辯護,以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如高智晟、王全璋、李和平、謝燕益、余文生等,如今他們有的至今渺無音訊,有的身陷囹圄,有的身受酷刑折磨。「709事件」就是由中共公安部一手製造的類似黑社會性質的對數百維權律師的血腥打壓迫害。

加拿大籍法輪功學員孫茜的代理律師謝燕益和謝陽,最近發表了致加、美、法、英、德、歐盟使館的一封公開信,呼籲人們關注孫茜,關注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他們表示,「法輪功冤案不平,國難未已!」而且,法輪功問題已經越來越具有普遍性,關乎每個公民的抉擇與立場,誰都無法置身事外。

法輪功發言人張而平:「呼籲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關注這件事情,不能讓這種邪惡的迫害再進行下去了。這是人類的恥辱,在這麼大的一個群體被嚴酷迫害下,而且在破壞中國憲法的情況下,喪失人的道德,這種情況是對人類文明公開的挑戰。」

謝燕益和謝陽律師,在《致加拿大國會議員及全體公民的一封信》中說:「當今世界最大的人權問題在中國,中國最大的人權問題是法輪功問題。一場延續近二十年針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迫害仍在持續當中。」中共肆意踐踏和破壞中國的憲法和法律及相關國際法則,肆意踐踏和破壞世界人權,已經到了不可容忍的地步!呼籲國際社會關注中國人權狀況的日益惡化!關注仍在無辜承受來自中共血腥迫害的苦難中的法輪功學員!早日結束迫害,還人類應有的基本人權和尊嚴!

添加新評論

今日頭版

大陸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