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8年07月07日】
我四八年出生於一個窮困的農村家庭,小學讀了四年書,六五年考入地區師範學校,六六年便開始搞文化革命,因此沒有什麼文化功底。但讀書時成績一直較好,尤其作文成績較為優秀。從小學到師範,老師們常把我的作文在班裡當範文念;參加工作後區政府及教育系統常抽調我幫他們寫一些材料(當然是黨文化的東西);後來自己也發表了很多教學研討文章。那時人們常說鄉村裡飛出了個金鳳凰。自己也以為自己聰明,常以此自居。
修煉以後,我悟到這一切是師尊的安排。常人那點事只不過是打個基礎,練練筆而已。這隻筆在正法中,在反迫害、證實法、救度眾生中是有特殊使命的。
一、整理學員的修煉心得
記得在九九年七二零之前,在一次集體煉功抱輪時,我突然悟到要把我們當地學員的修煉心得整理出來,那時我看到了「法輪大法在長春」、「法輪大法在武漢」,好多地方都出了冊子,我好像一下子記起了史前誓約似的,就像我跟師父說了要做這件事而沒做,我急呀,恨不得一下子搞出來。我一煉完功就去找站長,對站長說了我的想法,站長支持我。於是我馬上告訴學員寫稿,之後我選稿,修改稿,還有些學員也主動幫助修改,還有學員幫助電腦打字,緊鑼密鼓搞了二十多天,基本快搞成了,選好的文章都進了電腦,就等著列印出來。七二零迫害開始了,電腦也被公安搶走了,我也被弄到公安反覆盤問。
二、在勞教所、監獄用筆來反迫害、證實法、救度眾生
二零零零年,我被非法判勞教一年半。在嚴管隊裡,一天警察把所有的法輪功學員(大概五、六十人)關在一個飯堂裡,每人發一支筆,一個作業本,命令每個學員抄一個答案(法輪功是X教),惡警威脅、警告每個學員,只要照抄就平安無事,否則就沒好日子過。警察把持門口站著,每個學員身邊至少站兩個包夾,邪氣十足,氣氛十分緊張。交一個作業本就出去一個,學員們都紛紛交了本子出去了,最後只剩下我,包夾在身邊不停的叫罵、勸說,叫我快點照著寫。最後我把心一橫,堂堂正正的寫上:「法輪大法是正法,不是X教。」我親自把本子交給警察,警察看了二話沒說把本子收去了,包夾也鬆了口氣。當晚警察又發給我筆和紙,叫我寫出我的想法,我又給她們寫了真相信。後來我發現警察對我比對那些亂說的人態度好多了。我悟到:做對了就有師尊保護,誰也不敢動。於是我就用這支筆經常給警察寫真相信。
零四年,我被非法綁架到外省的一個勞教所裡,警察每天發一支筆、兩張紙要我寫她們要的東西。我給她們寫大法真相,包夾發現我寫的內容後,嚇的要命,圍著我罵,說我這樣寫,她們要加期,逼我重寫。我不理睬她們,不停的發正念,警察來了,我親自交給警察,警察二話沒說就拿走了,也沒給包夾施加壓力,這一下包夾也輕鬆了。我知道是師尊在掌握這一切,大法弟子走的越正,邪惡越不敢動。之後,我每天寫,包夾、警察天天看,連續寫了二十多天,我覺的真相也寫的差不多了,提出不寫。警察不答應,還要我寫。我知道是自己悟性不好,沒寫到位。於是,我開始寫警察的惡行,對我的、對同修的、聽到的、看到的都寫,還給各級領導郵寄檢舉警察行惡的信,上至國家主席、總理、人大委員長、省長,下至勞教所所長等,先後寫了三十多封。不管警察是否幫我把信發出去,我都這樣去做,極大的打擊了邪惡的囂張氣焰,震懾了邪惡。一天,我不看她們放的電視,五、六個包夾圍上來要打我,中隊長衝出來攔住她們說:別惹她,她愛告狀。這樣我在那個隊呆了兩年多不做生產、不戴牌子、不學習不遵守她們那些東西,給他們寫了真相信後,她們再也不敢隨便對我怎樣。這支筆幫助我解體了邪惡,也讓眾生明白真相。
零八年,我又被冤判到監獄四年。中隊長想了解我的思想情況好針對做工作,要我寫出我的想法。我不管你怎麼想,我只要一見到筆和紙我就高興,就像見到法器,就像見到親密的夥伴,它們能幫助我解體邪惡,能幫助我增添正念。警察從省洗腦班那裡知道我一些情況,她們把我作為重點人物研究。我寫的真相,監獄裡的監獄長、政委、大隊長、教導員都看,中隊裡看的人更多。我不做生產、不點名不答到、也不喊報告、也不背什麼監規之類的東西,她們很惱火。一天,她們把監獄局的局長請來,加上監獄的政委、科長、處長等一共二十多人找我談話,說我點名不答到破壞了監獄的改造秩序,要我答到,還說我出去後幫我要工資,以此作為交換條件,我拒絕。又說讓包夾代我答到,我同樣拒絕。我說:點名答到是犯人的事,我不是犯人。
在我要回來的前幾個月,監獄對我「攻堅」,把我弄到大隊部去,那個「攻堅」的隊長說:你這麼愛說法輪功好,我現在布置你天天寫法輪功好,但是有時間要求,半個小時二千字。於是我天天寫,寫了一個多月,我看她們不怎麼看,我又不太想寫,我說你們不看我就不寫,她們說不行,還得寫,讓你寫個夠。我又接著寫。
三、省洗腦班寫下「萬言書」
零八年,我被非法綁架到省洗腦班,那個原在勞教所當管理科長的人曾在勞教所電擊我兩個多小時,現在又在省洗腦班當科長,他見我拒絕轉化,他對我下毒手,他一連打我十幾耳光,抓住頭髮往牆上撞我的頭,打一耳光問一句「還煉不煉?」「煉」,他一直問,我一直回答,他就一直打。最後他起了殺機,就掐我的脖子,死死卡住不讓出氣,他大概覺的快斷氣了才鬆手。那時我心裡一刻也沒離開師尊,我知道我只要一離開師尊,立馬就會死在那裡,舊勢力就是要我的命。他見打不死我,就通知當地公安帶著逮捕證來接人,並命令要判八年勞改。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我不停的給政法委、六一零寫信,叫他們儘快釋放我,我是無罪的,你聽你上級冤判我,你是有責任的,這不是風過雨過就完事的,當歷史走過這一頁時,你的上級將來也不會幫你承擔責任的。後來他們還是冤判了我四年。
二零一二年,我從冤獄出來又被劫持到洗腦班。這一次他們揚言要把我弄死,那個隊的指導員說我把你弄死了,挖個坑埋了有誰能證明是我們搞死的。因此劫持到洗腦班那天,我叫兒子與我一同進去,我當著警察的面給兒子交代,我說:孩子,我任何時候都不會自殺、自殘,如果在這裡有不測,你世世代代告下去。開始我兒子根本不相信警察打人,一進去兩個警察把我兩隻胳膊一扭、頭一按開始動手。我兒子驚呆了:「你們怎麼打人?」「要打,要打」。兒子趕忙把當地六一零科長及國保隊長找來一同去找洗腦班所長。所長騙他們說:以後不打,我們把打人的隊調到海南去。我兒子信以為真,孩子又被騙了。孩子走後,他們把我往死裡打,他們說原來沒打好,這次要好好打。這次三個打手對我暴打,兩個把胳膊一扭,我喊打人了。他們把擦地布堵住嘴,然後用一條毛巾勒我的脖子,把頭往牆上撞,又打耳光,鼻子打出血,眼睛撞的發黑。我心裡不停的喊師尊。他們見我沒斷氣,用力一掌把我打倒在地,我象扁擔一樣倒下,一聲巨響後腦著地,他們以為這下摔斷氣了,我眼前發黑,心裡不停的喊師尊,倒在地上。他們見我還沒死,便拳打腳踢,用皮鞋踢我的頭、踩我的頭,三個人打累了,把我拽起來坐在椅子上問我怎麼樣,我一句話沒說,他們走了。他們覺的奇怪,這個老太婆怎麼這樣也打不死?他們哪裡知道我是真正有師父保護的大法弟子。師尊說:「當然你們畢竟是有誓約在先的大法弟子,你們的生命畢竟是與大法同在的。有這麼大的法在,正念中大法與你們同在,這是巨大的保障。」[1]當然我也常常為自己沒做好而讓師尊替我承受巨大痛苦而難過,沒有師尊的保護我在這場迫害中不知死了多少次。
後來省司法廳及洗腦班的頭頭找我談話,說:我們現在不打你,但要研究你,你為甚麼這麼堅持,要把你的想法寫出來。他們給了我一天半的時間,我寫了一萬多字的真相資料。洗腦班的很多人都讀了,司法廳的有關人也讀了,有的告訴我說讀了兩遍,有的被感動,有的被震懾,也打擊了洗腦班邪惡的氣焰。打手們總是躲著我。記得在「萬言書」最後寫了自己幾點想法:
(一)我在關押的地方被打、被罵、被折磨是政府行為,決非警察、犯人個人行為。我是被政府非法關押的,從被抓那一天起我的人生安全由政府負責;這高牆電網隔斷了我家人對我的呵護;隔斷了親戚朋友的幫助;隔斷了正義人士對我伸出的援手。如果在路邊或公共場所,哪個地痞流氓敢這樣對一個老太太拳打腳踢,正義人士也會把暴徒扭送派出所。是江的政策造就了這牢頭獄霸;是江的政策慫恿著警察行兇打人。打死也不許逃命,打死也不許呼救,是政府行為。
(二)省洗腦班打人的「水平」提高的飛快。零八年某某選在晚上十點樓上「學習」的人都下去了偷偷的打,一二年他們選在上午八點半開完碰頭會後,「學習」的人都上樓了開打,而且三個打手一起上陣。他們覺的打人是他們的工作,打人理所當然。現在洗腦班打人已打出了「名氣」。我在監獄被非法關押時,有警察偷偷告訴我,說她們和洗腦班一同下去辦班時常見他們打人,我們當地綁架到這裡的沒幾個不被打。其實打人本身就在告訴人對與錯,刀架在脖子上要人接受的東西能是好的嗎?
(三)在關押的地方總是把法輪功學員生存權與「三書」做交換,不寫「三書」就不讓吃,不讓拉,不讓睡,不讓洗等等;就置人於死地;隨便剝奪人的生存權。這些黑老大的做法不敢見報,不敢告訴全國人民,不敢公之於眾,司法可笑到這種地步。
(四) 執法機構裡的一個「怪胎」。我問過很多領導及警察:這些包夾是來執法的還是來改造的?她們的出現是屬於法律體系的哪一部分?沒有一個人回答我。我在被關押的地方整天接觸的都是這些包夾,她們可以隨意對我打罵、折磨、羞辱,為所欲為,是誰給的權力?一個吸毒犯人要按她們的標準把一個修真善忍的好人轉化成社會的垃圾,這是什麼政府?
(五)有人反覆問我:你對奧運會有什麼看法?零八年奧運會把法輪功編造成「不穩定因素」,抓了我,還冤判我四年勞改,幾次被差點打死,奧運給我帶來滅頂之災,你說我能愛那個東西嗎?
後來省洗腦班的頭頭找我談話,說再不轉化我,讓我煉到死,並說回去後要好好適應生活,還說對我開綠燈,晚飯後轉化的人可以去操場散步,如果我想散步可以特批。有警察偷偷告訴我,說新來的一把手說我是個有頭腦、有知識的人。
四,其它
1,零七年為營救女兒同修(當時被綁架到勞教所),我向各級政府寫信,要求釋放女兒,揭露勞教所的邪惡,上至中央下至地方,一次發幾十封,先後大概發了三次;
2,寫信要工資。二零零零年邪惡停發我工資,二零零七年向各級政府寫公開信要回了工資;二零零八年又冤判四年冤獄,一二年回家又反覆寫公開信要工資,一次發七、八十封,二零一七年要回了工資。詳細情況已在明慧網發過文;
3,這支筆還寫了訴江狀、法會交流文章、修煉心得、還及時向明慧網反映當地學員的修煉狀況等等。
總之,師尊給我這支筆伴隨我走過了十九年最艱難的歲月,它幫助我解體邪惡;它幫助我講真相、救度眾生;它幫助我去怕心、去人心;它給我添正念。它是我的法器,它是我最親密的夥伴。
註:[1]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曼哈頓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