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報紙,不同的命運

高峰


【正見網2009年03月15日】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三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就《大紀元》報紙被偷一案判決:被告人王聰偷報一事屬實,她必需賠償《大紀元》多倫多分部辦公室二千三百加元,加計每年百分之四的利息,從案發當天(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算起。這則新聞使筆者聯想到近年來幾件相關的案例,值得一談。

其一:二零零四年二月,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判處中國駐加拿大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罪成立,因為他給《多倫多星報》寫信,污衊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契普卡屬於「X教」,法官判潘新春賠償法輪功學員契普卡一千加元並支付契普卡一萬加元法律費用。法官並判定潘某這次行為並非屬執行公務,他不能得到外交豁免。

其二:二零零六年七月,義大利米蘭的法庭就該國法輪功學員控告《歐洲僑報》誹謗法輪功的案件,判決法輪功學員勝訴,同時宣布對這家誹謗法輪功的中文報紙的主編和撰寫誹謗法輪功文章的記者蔣明罰款幾萬塊歐元。被告親口承認,是在中領館的「號召」和安排下才做了這件事情。

其三:繼二零零九年元月三十一日《明報》美東日報根據其香港總部「斷尾求生」的命令而關閉之後,《明報》美西日報也於今年二月十五日正式停刊。

中共與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九年多來,採行「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搞垮、名譽上搞臭」的滅絕政策,操控國內所有媒體不斷製造「假新聞」,編造一連串自焚、殺人、斂財等彌天大謊,企圖激發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迫害的魔爪也伸向海外,除了前兩案例中的《多倫多星報》與《歐洲僑報》外,許多海外喉舌媒體經常直接引用中共官員對法輪功蓄意中傷的言論,導致很多華人在一開始完全不了解法輪功的情況下,就聽信了中共的誹謗造謠,對善意講述真相的法輪功學員充滿了敵意。

人權是普世價值。在歐美民主法治的社會,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被視為基本人權,都受到法律保障,更不容許他國政治力干涉。根據美國獨立非盈利機構詹姆斯通基金會(Jamestown Foundation)在二零零一年發布的消息,《明報》是中共試圖控制的美國華語媒體之一。該報告還指出,隨著移民到美國的中國人越來越多,中共使出多種手段控制海外的中文報紙、電視台和電台。它們通過經濟利益來影響與中國有商務往來的獨立媒體,購買播出時段或廣告版位,或免費提供製作完成的節目、內容,並派遣政府人員到這些媒體擔任要職以直接影響媒體的編導。

該基金會的一份中國簡訊(China Brief)報導說,「明報紐約辦公室的雇員曾經透露消息稱他們『真正的老闆』不是別人,正是中國駐紐約領事館,他們有義務完成領事館要求做的一切事。」此一說法,在前述的案例二也得到證實。

據海外網站報導,今年一月中旬中共中央政治局舉行會議討論二零零九年的對外宣傳,認為對海外中文媒體的滲透操縱已經取得成效,並決定從今年開始,要花巨資和人力滲透西方主流媒體,以提升中共政權在國際上的地位。但《明報》美東日報與美西日報的相繼停刊,恰恰證明了喉舌不得人心,終被市場淘汰,這是中共企圖滲透操縱海外中文媒體的一大挫敗。

而《大紀元》作為獨立敢言的媒體,一直以捍衛人權、信仰自由、客觀真實的新聞原則運作,贏得國際社會的很多讚譽。二零零五年,《大紀元》因率先揭露在中國大陸爆發的SARS傳染病,在當年獲得加拿大全國少數族裔媒體協會頒發的傳媒獎。目前《大紀元》已經發展到三十個國家,十七個語種,成為海外最大的中文報紙。

以加拿大為例,《大紀元》從二零零零年開始在多倫多發行,現在已經是加拿大發行最廣的中文報紙,涵蓋七個省和二十個大小城市。從最初的周報,到二零零四年開始,在華人聚居最多的多倫多和溫哥華,擴展為日報發行,在加拿大同時還有英文和法語版。

正邪對峙,高下立判。善良的人們應該慎思明辨,為自己選擇光明的未來。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pureinsight.org/node/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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