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草也是有靈性的生命

中國大陸大法弟子 昌元


【正見網2012年06月05日】

我是一名在九六年得法的中國大陸大法弟子,當時我是一名警察。“七•二零”之後,在二零零零年末被邪惡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綁架迫害,邪惡要我在“邪黨”和 “法輪大法”之間作出選擇,我堅定的選擇了修煉法輪大法。在被非法異地關押、迫害了幾個月後,經家人努力奔走營救,於二零零一年被邪黨從看守所放回,並從公安機關調到一個鄉政府當了一名基層政府的公務員,工資也被降了三級,現在已經退休在家。

一直以來,我都默默的和同修(包括家人同修)一起堅持學法、煉功,有機會碰到熟人也講講真相,後來經同修多次幫助鼓勵,我終於鼓起勇氣拿起筆寫下個人修煉中的點點滴滴,以這種方式投入到助師正法的大洪流中。今天我要給大家交流的是我在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件真實而又神奇的小事:

記得大約在二零零七年的四月份,我和家人一起去為過世的舅母送葬,按當地風俗大家都是步行,有的抬著祭奠用的被子、毛毯,有的拎著花圈,我也拎了個花圈。 因為當時發喪的時辰還沒有到,所以大家都在村口的路邊等著,我因為有些無聊,就習慣性的用腳在草地上踢來踢去打發時間,就這樣無意中一下就踢斷了一棵頭上盛開小花的小草。說也奇怪,就在那一瞬間我就感覺到踢斷小花朵的那隻腳踝處劇痛無比,一下子就痛得不能落地。當時我的頭腦中一下子就想起了師父在講法中曾明確的告訴我們“不能無緣地傷害任何一種生命”(不是師父原話),我想:“因為這個小草也是有生命的,我怎麼能夠隨意的去傷害它呢,還把它很美麗的花朵給踢斷了,它該有多麼痛苦啊?”想到這些,我立即默默的對師父說:“師父,我沒有按照大法的要求做,我做的不好,我因為只顧自己一時快樂而故意傷害了這棵小草,我錯了。”然後,我又對小草說:“小草啊,我錯了,我傷害了你,真對不起,請原諒我吧,我以後不會再傷害無辜的生命了。”說著我就把腳慢慢的放到了地上,就這幾句話的工夫,原本很痛的腳竟然已經緩解了很多,好像小草真的聽到了我的話,看到了我是發自內心的認識到自己做錯了,從而原諒了我!我真的感到有些震驚,也覺得很神奇,就這樣等了沒有幾分鐘後,送葬的隊伍出發了,我的腳也基本上不痛了,我就隨著大家一起走了起來。

通過這件事情使我清楚的認識到了“萬物都是有生命、有靈性”的這個法理,也認識到了作為一個修煉的人,一個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要在處處時時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按照師父所說“懷大志而拘小節”(《精進要旨》<聖者>),做好三件事,助師正法救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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