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念破除邪惡的經濟迫害

大陸大法弟子 天涯草


【正見網2012年11月15日】

我所在的地區在九九年七·二零之前洪法效果很好,帶動了周圍幾個縣市,可不知為什麼,也許是整體有漏的原因吧,七·二零之後本地成為了遭邪惡迫害的重災區,十幾年來,同修被邪惡非法綁架關押的壞消息不斷,還有一些人由於各種原因被舊勢力迫害的過早離世。

本地國保大隊或派出所惡警把綁架大法弟子的差事當作是無本萬利的發財機會,所以他們抓人時見到錢財就搶劫一空。迫害開始的頭幾年,他們還搬走家中電視、鏟走糧倉稻穀,現在這些不值錢了,就以搶錢為主,但電腦、手機以及相關設備等那是一見到就要拿走,不論是誰所用的,事後就以休息為由拿著這些不義之財縱酒狂歡。有兩件事可以從中一窺端倪:本地國保大隊打人最凶最狠的惡警每次非法抄家綁架大法弟子後還不忘搜身,所得錢財大部分揣入自己的腰包。後來辭職到深圳買了一所挺氣派的房子,深圳物價奇高,一個內地小縣的普通警員哪裡有這樣的購買力?再有幾位同修在湖南被聞訊趕去的本地惡警非法綁架,在送回本地之前,其中一老年同修將隨身攜帶的六百元錢交給一惡警暫時保管。由於他未參與此案,因此在別的同修被繼續關押的情況下他被刑拘一段時間後予以釋放。回家後他去公安局要那六百元錢,結果惡警惱羞成怒,不僅不給錢,還硬說他參與了那樁案子,邪黨法院也不辨是非,將他誣判八年,投入臭名昭著的沙洋范家台監獄。後在監獄不到兩年便被折磨的半身不遂,氣息奄奄,方才得以拄著拐杖保外就醫。

不時聽聞有的同修家被抄走的錢達數千至數萬元,有的資料點被破壞,人員被抓,大量設備和現金被抄走,然而損失並非到此為止,人被關進拘留所後,按法律規定行政拘留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為期,也就是說最長不超過十五天,可我沒見到有多少人是十五天就釋放的,一般是一兩個月,時間長的多達一兩百天。為何會出現這種情況?一是邪黨從不遵守它自己制定的法律,法律只不過是奴役人民的工具。二是它的各級部門機構都要撈錢,邪黨早年就宣傳“不管白貓黑貓,抓到老鼠就是好貓”。所以說在邪黨體制內貪污腐敗其實是被認可的,所謂反腐,更多的成分是作秀,或有其它目地。抄家的發了財,關押的也要分一杯羹,我縣拘留所裡的伙食極差,不管拘留時間是五天還是十五天,伙食費都要五百元錢,如果你認為交了這些錢就能放人,那還是太信得過他們了,其他的被拘留人員一般情況下交了伙食費就可以走,而讓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許多同修的家裡人為了讓親人能離開那個鬼門關,一般都花了數千或上萬元,因為還要上下打點,層層通關。從原則上講所有被拘留的人都不應該交錢,因為這是限制人身自由,而不是休閒住旅館。

看守所同樣從經濟上盤剝大法弟子,如要求家屬按月送錢以改善伙食,實際上其中很大一部分被牢頭獄霸掠奪去了,如果不願意天天被牢頭獄霸欺負,可以住經濟號,經濟號其實最不經濟,內部設施稍好一點,每月費用兩千元以上。判決出來後刑期不長的(如三年以下)花錢可留在所內執行。有的同修不敢去監獄那種恐怖的地方,於是就選擇花錢留下,但代價是高昂的,一年至少得交一萬元,這還不算每月的伙食費用。但我看到,有的同修花巨資在看守所度過了刑期,出來後卻又出事被再次判刑,而且比第一次判的更重,被送到監獄去了。從法理上分析我認為舊勢力的安排是要讓他到監獄去過關,第一次卻因他花了錢沒有去,然而修煉不能以常人的理來看待,舊勢力並未放過他,因此就有了再一次的牢獄之災。修煉是極其嚴肅的,用人的辦法是難以在修煉中過關的。

眾所周知,邪黨為鎮壓法輪功動用了國民經濟的四分之一,沒有錢它是一天也支撐不下去的,從師尊講法中我們知道在迫害大法期間那些在大陸投資的外國商人都有了罪,預言《聖經啟示錄》中也說地上的君王和各國的客商與大淫婦廝混,結局都很慘,可見給邪黨輸送金錢決不是小事。當然倒不是說被惡警抄走現金是給他們送錢,但為什麼不事先防範一下呢?比如資料點的錢可存在卡裡,或放在別的安全地點,這樣就不至於“一鍋端”,一有事就出現人員、設備、資金全部受損失的局面。有的同修在被非法關押期間,不是求師尊加持保護,不是以正念闖出黑窩,而是總想用人的辦法解決問題,希望家裡人花錢消災,或雖沒有明確的這樣想過,但通過花錢出來後自己喜不自禁,沒有想到雖然人是出來了,但這一關卻並未過好,後果往往是一出了邪黨牢籠就進了“家庭牢籠”,被家裡人嚴加看管而自己還不敢衝破這一難關,因為家裡人為救自己到處籌錢甚至舉債而自心有愧。常人中有“破財免災”的說法,然而修煉人就不應該這樣去做,這種觀念是舊勢力在歷史上為迫害大法、毀滅眾生而有意灌輸給中國人的,這樣做的結果往往是既破了財,又遭了災,給邪黨增加的財力很可能又被用於迫害大法,那麼這樣的結果在反迫害中是起正面作用還是負面作用呢?

有人說在中國大陸,處於社會底層的老百姓生不起,病不起,住不起,死不起,何止如此,遭無辜關押的大法弟子坐牢都坐不起了。據我了解,許多地方政府、公檢法司的工作人員並不去考慮法輪功到底是對是錯,他們的想法是,綁架關押法輪功學員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對錯與己無干,還是錢重要,趁執行任務時弄些錢才是最實在的。殊不知他們的麻木自私正好被邪惡因素所利用,榨取大法弟子的錢財更是罪業深重。

大法弟子都是慈悲的,是為了救度眾生而來的,當看到那些參與迫害大法的惡人直接或間接掠奪大法弟子的錢財時,我們知道他們將來不知要承受多少苦痛才能償還這樣的罪業,因此我們要儘量避免或減少這樣的事情發生,最好的辦法是正念正行,讓邪惡無空子可鑽從而迫害不了我們,但若沒做好,真的出了事,在經濟上決不能縱容他們,同時還要向他們講清真相,不能讓惡警把抄大法弟子的家當成發橫財的機會,不能聽任拘留所、看守所以各種名目勒索大法弟子及其家裡人,試想,如果大法弟子的錢財最容易被敲詐得逞,如果惡人認定這些做好人的人最老實、最好欺負,那些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不法之徒不是會更加猖狂嗎?好人自有好人的尊嚴,好人更應得到人們的尊重,得到社會的褒揚,只是當今有些道德敗壞的國人受邪黨文化的影響,壞人不敢沾惹,專門欺負好人,因為他們知道好人遇事會忍讓,而壞人動輒“匹夫見辱,拔劍相鬥”,所謂“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都成了某些人的座右銘了。

其實大陸大法弟子在社會上掙錢相比常人更難,因為當初江xx一手制定的“從身體上消滅、從經濟上截斷、從名譽上搞臭”的政策至今仍未得到根本改變,對此很多同修感同身受,經常是省吃儉用還是生活拮据。我曾多次在幾個不同的地區遭到關押迫害,發現在各個地區都存在搶劫敲詐被關押大法弟子的現象,我縣只是個例。我在被關押期間雖然有很多地方沒有做好,但我從來都沒有交過什麼伙食費,我對此的看法是本來關押我就是非法的,再要是主動給惡警送錢豈不是對我更大的侮辱?抄家時錢存在卡裡,僅有少量零用錢被惡警拿走,在拘留所裡每頓吃一兩都不到的米飯,喝“水上飄”(就是沒油沒鹽的青菜湯,只有一片菜葉),還得整天幹活,每天餓的頭暈,只有喝自來水充飢。惡警用這種方式逼著交錢,我還是回答“沒錢”,結果是只有一次行政拘留超期拘押了幾天。

行筆至此,嘆息之餘,想到另一個問題,活摘人體器官,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罪惡,除了死刑犯外,為什麼主要挑法輪功學員下手呢?是不是它們覺得這些人最能忍、最不會聲張、後果最輕、風險最小甚至是零風險?!九九年七·二零邪黨迫害大法之初,大批法輪功學員進京上訪,其中不少人在天安門派出所挨了打,一位老太太遭暴打後平靜的對打人的警察說:“謝謝你!”,當然,從法理上來說,她沒有錯,她表現出的大善很令人敬佩,然而法理是一層比一層高,後來師尊講出“忍無可忍”的法,許多人一時還轉不過彎來,再後來師尊講“廣傳九評邪黨退”(《洪吟三》),又有一些人理解不了,其實都是觀念固執、善惡不明造成的。我們知道遭活摘器官的大多是當初進京上訪不報姓名的法輪功學員,我那時進京上訪,就了解到許多未報姓名的人被轉送到遼寧一帶去了,我們同行的人中也在討論要不要在被審問時報自己的姓名,但沒想到後來竟會發生這樣慘絕人寰的惡行。以最惡毒的方式對待最善良的人們,邪黨之惡,之邪,之毒,曠古未有!天滅中共,是歷史的必然。

師父在整個宇宙中正法,弟子在宇宙大法中修煉,因此大法弟子所遭受的魔難決不僅僅是人對人的迫害,“人對神能做什麼?如果沒有外來因素,人對神敢做什麼?人類社會的表現只是高層生命的操控造成的。”(《正法中要正念、不要人心》)要破除邪惡從經濟上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就決不能用人心想問題,用人的辦法解決矛盾,那樣解決不了,即使一時解決了,也可能留下後患無窮。只有正念正行,才能走正修煉的路,只有百分之百信師信法,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個人層次所限,有不對之處,敬請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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