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手續」與「法外授權」

他山


【正見網2013年04月06日】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的報導《懼怕律師辯護 保定阜平縣公檢法耍無賴》中講,河北保定阜平縣法輪功學員孟秀麗女士,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四日被非法綁架,半月後又被所謂的“批捕”。家人於十二月六日為她請了北京律師做無罪辯護。律師在會見孟秀麗期間,遭到阜平縣委副書記貢希強、縣“610辦公室” 主任楊建偉、公安局政委李立新、副局長翟向宇、國保大隊大隊長范振華等相關人員的多次阻攔和恐嚇。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律師到阜平法院了解情況,刑事庭副庭長辛吉貴接了律師材料後又告訴律師,說律師法內的手續齊全了,但法外的手續還欠缺,需律師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律師不修煉法輪功證明等等。

看到這裡,人們不禁要問:在中國怎麼還有“法內”與“法外”之說?究竟誰在“法內”誰在“法外”?通曉法律的法官怎麼能和精通法律的律師說起如此法盲的話?

其實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根本就不符合中國的法律。為了借用法律迫害法輪功,中共特意設立了一個凌駕於法律之上的“610”辦公室。這個“610”類似於希特勒的蓋世太保與中國文革時期的中央文革小組。“610”依仗手中的權力操縱公檢法藉助法律對法輪功進行迫害,用法律界的說法,這就是典型的“法外授權”。

所謂“法外授權”實質就是在正常的法律之外又額外賦予執法者的權力,這當然是對現有法律的一種踐踏。阜平法院法官要求律師辦理的“法外手續”更是將這一非法的權力程式化、正規化了。

三月十八日,辛吉貴又給孟秀麗的丈夫打電話說:如果不解聘北京律師,則開庭不通知律師,不讓律師介入辯護,而且還要重判。如果非要請律師的話,就請個本地律師,並且按照他們寫好的材料辯護,聲稱這是“上邊”的規定。

這“上邊”是誰?顯然就是阜平縣“610”,因為它擁有“法外授權”的權力,阜平法官要求律師辦理的“法外手續”,不過是“610”給它的一個非法的權力而已。為什麼要挾人家解聘為親人作無罪辯護的北京正義律師?就是害怕律師將中共“法外授權”迫害法輪功的實質揭露出來。那要挾人家請本地律師對它又有什麼好處呢?因為請來的本地律師不得不接受本地“610”的指使,替中共的“法外授權”作出貌似合法實則卻是非法的解釋。

看來在中國,真的存在著“法內”與“法外”這種情況:普通老百姓都是在“法內”,而中共權貴階層則是在“法外”。“法外”的中共黨徒藉助其特有的權力可以對善良的中國民眾進行肆無忌憚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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