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禹治水和都江堰談起

李易


【正見網2001年11月30日】

不相信神佛存在的人常常提出這樣的問題:既然有神佛存在,人的生存環境都是由神佛安排的,那麼為什麼不從一開始就安排得完美一點呢?如果說環境中有旱澇風暴這樣的災害,人類必須承受由此帶來的苦難,那麼又為什麼還會有大禹治水和都江堰這樣造福萬民的成功呢?隨著在大法中不斷修煉,自己的心胸有所擴大,從而自己逐漸能從人類歷史中擺脫出來,能夠站在人類歷史之外來看一看人類歷史,於是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開始感到變得有些清晰起來了。

在相生相剋的理制約下,自然環境不可能完美的。法輪大法把這一法理已經闡述明確了。「在很高、很微觀的宇宙間存在著兩種不同的物質,這也是真、善、忍最高宇宙特性,在宇宙一定空間層次體現出來的兩種物質存在形式。從上往下、從微觀至宏觀貫穿到一定的空間。越往下兩種性質的物質,隨著不同層次的法的表現狀態,表現越不同,差異越大。從而產生了道家所講的,陰陽和太極之理。再往下,兩種不同性質的物質就越來越發生對立,那麼就形成了相生相剋的理。」(《法輪佛法(精進要旨)》「佛性與魔性」)。這個相生相剋的理直接決定人類生存環境的善惡相隨。「人類的空間有相生相剋的理:有正的就有負的,有好的就有壞的。那麼這個空間形成的環境也有這樣兩種因素:一種是善的,一種是惡的。」(《法輪佛法(在歐洲法會上講法)》)。而相生相剋的理是維持人類生機的必須。「正因為有了相生相剋的理存在,人們想做成什麼事才會有困難,通過堅苦的努力,克服了困難,從而做成了要做的事,你才覺得得之不易,你才會珍惜所得到的,人才會覺得幸福。」(法輪佛法 《精進要旨》「佛性與魔性」)。人類環境善的一面為人類提供豐富的生存條件,而惡的一面導至各種的災害存在。

而環境好壞和災害多少的程度則取決於人的德與業力。「德是一種白色物質,它可不是象我們過去所認為的是人精神的東西,人在意識形態中的東西,它完全是一種物質存在,……」。「同時存在的還有一種黑色物質,我們這裡叫做業力,在佛教中把它叫做惡業。白色物質和黑色物質,兩種物質同時存在。這兩種物質之間是怎麼個關係呢?德這種物質是我們吃了苦,承受了打擊,做了好事得到的;而那個黑色物質是人做了壞事,做了不好的事,欺負了人,得到了這種黑色物質。」(《轉法輪》)。環境會隨著人類總體業力而變化。人的業力能夠以生命輪迴的方式進入到自然環境中去。比如,現在的人越來越沒有心法約束,造的業越來越大。於是,當前人類的生存環境就處於不斷惡化之中。這是因為人造的業必須通過承受苦難來承擔和償還。不過應該指出,讓人承受痛苦還業不能說只是對人懲罰,從更本質來看,是對人的慈悲,因為人若不消業,業積累太多以後,人的整個生命就會走向毀滅。另一方面,在相生相剋的理制約下,包括魔在內的不同的負的生命,也會出來作惡,破壞環境。魔能出來作惡,也是因為人類有業力存在。人的業力就像一個陰影。只要人有業力,負的生命就有了機會,可以鑽到陰影裡作惡了。

大禹治水和李冰建都江堰則是為了人類生存和維持道德的一種方式。隨著人類的發展,自然必然需要增加承納人類的能力。於是就會有一定的神被安排轉生來世間,為人類建立新的自然環境。通過這樣的方式,一方面讓人類保持有合適的生存環境,另一方面給人類留下傳奇,提醒人類神佛的存在,使人能維持對神佛的信仰。在他們身後也都留下許多故事。這些故事現在的人都把它們當成了古人敬畏天地而編出來的神話,其實極大多數是歷史的真實,是給人的教訓。古人信,是因為他們的心地比現代人更單純善良,更有靈性,因而就更能感受到神佛的存在,深知這些教訓的意義。現代人認為古人是迷信,是古人不了解自然的結果,應該說這只是現代人的自我欣賞罷了。現代人不信,其實是因為善心淡薄了,業力增大了,遠離了佛法天道的結果,是人類的不幸與災難。

大禹治水的成功是因為沒有採用湮塞法堵水,而是疏與導。「禹乃決江巰河,通之四瀆,致之于海,大小相引,高下相授,百川順流,各歸其所。」李冰則留下「深陶灘,低作堰」,其實也是疏與導。因為這裡的堰不是壩那樣攔堵水流,它是順流而築,只起導流的作用,它更不是溝渠,把水流控制起來,而深陶灘低作堰,是使水小時可以把水引導到需要水的地方當水大時水流還可以漫過堰,總是暢通無阻。而這些教訓是當時人應該遵循的,否則的話就是逆天意而行,就要造業遭災。

應該說明的一點是,神佛這樣做是給人的慈悲,而不是人所具有的必然權利。人能否享有這種慈悲,還取決於人類自身的道德標準。只有當道德標準維持在適當高度的時候人才會得到。反之,如果人類道德墮落了,即使已經享有的慈悲也會失去。比如在中國大陸,大壩一個接一個,既攔又堵。黃河三門峽大壩的災難未過,長江三峽大壩又建。表面上看,好像無神論的人定勝天實現了,實質是人不信神佛了,善心淡薄了,神佛的教誨不再起作用了,也就失去了來自神佛的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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