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殺不養」的一點體悟

火鳳凰


【正見網2015年01月02日】

就“不殺不養”這個問題,我最近才有所正悟。

在過去的很多年裡,我曾查了三、四遍這方面法理,每次讀完,認識都差不多。既然“不殺不養”如此簡單,應該不難理解,可我總覺得有點雲裡霧裡般有迷惑。

一,對“不殺”的理解與實例

“不殺”還好理解,不殺生。我們煉功點遇到這樣一個問題,公園裡有蚊子叮人,螞蟻咬人,要不要噴殺蟲劑再煉功?不噴,如果影響煉功入靜,怎麼辦?

按法的要求做,是無條件的,不該帶有為私的目地。遵守修煉原則,不是因為能得到個人利益,更不能為了安逸或個人好處,而無視原則。

也就是說,螞蟻蟲子咬你,你是煉功人,不怕傳染病;吃苦是好事;動物也有靈性,不容亂來,對我們修煉沒好處的,師父不會允許發生;向內找,放下人心,這點小事過不去,也不行啊。

其實,噴了殺蟲劑,殺死了蚊子螞蟻,不能入靜者,照樣不能入靜。煉功不能入靜,和自己怕咬、怕難受、怕傳染病等執著有關,和定力有關。我自己也常用人的思維去看待修煉上遇到的事,以致於在境界上遲遲不能昇華,法理上悟不上去。最糟糕的是法理上很明白,就是明知故犯,不敢擺出自己的執著和法的要求面對面。應該清理邪黨文化“痞”的基因毒素。

如果主張絕對的不殺生,有人吃肉就需要有人殺生,畢竟吃肉和殺生互相支撐。

師父講:“ 人要不殺生,人也就沒有肉吃。人是要吃肉的,所以人在取食中會造業,而吃肉只是造業的一個方面。”(《法輪大法 精進要旨二》- 大法是圓容的);

二,對“不養”的理解

不養,應該指不養花草、不養動物吧。可是養妻兒老小,算不算養?贍養父母、養育兒女呢?多少人對自己孩子或父母的執著比對寵物的執著大多了,贍養父母和養育兒女天經地義,但是那種執著不是。如果“不養”是我們的修煉原則,那麼按照我的理解,贍養和養育,說絕對一點,恐怕也成了這個範圍。

三,師父在答疑時,提到“不殺不養”

最近,我再一次翻開大法,找到有關“不殺不養”的部分,發現師父在答疑時三處提到,而在講法中,師父並沒有直接講“不殺不養”。

《轉法輪法解 》- 在廣州講法答疑:

“師:這些東西,很容易得靈氣。得了靈氣它就要害人。佛教過去有句話,叫不殺不養。這個事也別看絕對了,就是我們能夠怎麼樣把它處理好了就行了。”;

《轉法輪法解 》- 在鄭州講法答疑:

“弟子:學法輪大法的可以養小動物嗎?師:佛家講不殺不養,可能道家也是這樣講的。但是道家也有一部份有靈物,什麼養龜呀,但是,極高層次上也收一個、兩個護法,那得挑極其好的。因為這些東西隨著你煉功,層次提高的時候,它容易得靈氣,一得靈氣,它可不講心性,做壞事,就會成魔。”

《法輪大法 休斯頓法會講法》:

“弟子:如果我收留被丟棄的小動物會不會造業?
師:這倒不會造業。對常人來講是在做好事,但是呢過去佛教講不殺、不養。不殺、不養它有一個原因。“不殺”修煉的人都明白了,“不養”這裡有兩個道理,一個是修煉的時候這些動物容易得靈氣。如果一下子得靈氣,說不定它會幹很多壞事。中國有句老話叫“成精了”。動物本身是不讓修煉的。再有一個就是養這些東西很操心,會散心,想它也是執著,就影響修煉。當然對修煉人來講,很喜歡動物也是一種執著。”

四,對“不殺不養”的理解和反思

原來,“不殺不養”是過去佛家講的,是佛教中過去的一句話。可是學法這麼多年,大法書學了那麼多遍,白紙黑字的,我這還是第一次看到這句話裡寫著“佛家和佛教” 這幾個字,以前看了那麼多遍,這幾個字我怎麼會視而不見呢?

無意中,錯把師父在法中提及到的,一律認為是師父傳的大法,把師父引用佛家道家、佛教道教的理或學說,一律看成大法法理、大法修煉原則、大法的內涵、大法的要求。大法涵蓋了佛道兩家的一切理,但佛道兩家的理不是無限的大法,有局限範疇,到了一定層次,難以繼續指導大法弟子上不封頂的境界。更何況“不殺不養”是師父在回答具體問題時提到的,師父說的很明白關於這句話的出處,我怎麼可以拿過來當成大法修煉必須遵守的原則對待呢?

難怪佛教修煉,不吃肉,要出家,放棄姓氏,離開父母,不結婚,不生育,無論親疏,一律不養,無論大小動物,一律不殺,也沒有圓容工作、社會這一說。極為絕對。

“不殺不養”只是佛教過去的一種說法,道家到了高層次,都不這麼講。我們應該怎麼看待?師父說:“這個事也別看絕對了,就是我們能夠怎麼樣把它處理好了就行了。”( 《轉法輪法解 》- 在廣州講法答疑)。

師父說到“不養”的兩個道理,我以個人理解簡單概括為:“動物容易得靈氣,容易成精,它不講心性,做壞事,就會成魔”;“養這些東西很操心,會散心,想它也是執著,就影響修煉。很喜歡動物也是一種執著。”。

以我個人經驗,家裡有動物,你要給它吃喝、打針看獸醫,它也有老病死的時候,你要對它一生負責任,還要定期為它打掃衛生,很花時間精力,日久情濃,本能的心軟、寵愛,太容易起執著。不養,不去花那個時間,不結那種動物一生約定的緣,不招惹那個麻煩,是明智的。

“不養”不等於不慈悲動物,不等於用戒備心對待動物,怕動物上身,怕動物得靈氣,怕動物得了靈氣害自己,不等於絕對化處理,走另外一個極端。

有些動物的來頭兒,有些緣份,有些願,有些情況,我們不一定看得清。修煉中遇到的事,沒有偶然的。不能讓佛教中過去的一句話,影響了自己對正法時期動物界的態度,一提到動物,就一臉冷漠和一臉看不起,或唯恐避之不及,生怕惹火燒身。正法時期,多少能來當動物的,也是冒著天膽跳下三界的,不是每個生命都願意當動植物的,那得對正法多大的信心。如果把我們身邊的動植物真的當一般過去時期的動植物,那豈不是被常人的眼睛迷住了。在我們修煉的路上,和我們有緣的,以我個人的經驗,都是高層次下來的,不過穿了一身動植物、甚至物質的衣服而已,不能以貌取“人”,看主元神。

不說別的,我家裡的一塊木化石,曾經是蒼穹高處掌管美麗的女神,被舊勢力陷害,而困在化石裡萬年不出。家裡來了一隻小白兔,竟然是月宮中的那隻兔子,轉生前先來結個緣。家裡的一隻狗,都曾經是為我泣血而死、立下赫赫戰功的高層神馬。

從法中我理解到,修煉人講慈悲,慈悲眾生也包括動植物、物質,萬物皆有生命。如果心裡有善,地上的一塊石頭,你都不願意踢它,路邊的花草,你不會去踐踏,看到大雪天裡的小動物,你不會說捨不得手裡的麵包,看到無家可歸的流浪動物,你會心生憐憫。我們能做的,至少是真誠的告訴它們那九字真言,不負一面之緣,不負與我們一走一過的萬年之約。執著和怕執著,都不慈悲。而我們的慈悲心,本應該可以更大,更寬洪,更善,更包容。

師父說:“來在世上的生命,當不上人,當動物、當植物,都等著大法弟子救度。你們做不好啊,不只是你們自己做不好,你發願要救度的那些生命,都將失去機會。”(《二零一四年舊金山法會講法》)

五,“依法”引用師父講法

還有一個例子,師父每次提到“上士聞道”,都說的明白,“老子講過這樣一句話:上士聞道,勤而行之。”(《轉法輪》);“正如老子所說:“上士聞道,勤而行之””(《法輪功》)。師父每次都言明,所引用為何人的說法,然後加上原話。在講法錄相中更是這樣。

師父在言傳身教!當我們引用師父的法時,是否也應該加上“師父說”,“師父講”,“師父在哪裡哪裡提到”等等,註明接下來要引用的話是師父說的,然後再加上原話。師父在《轉法輪》的第三講中這樣寫道:“你只能用我的原話講,加上老師是怎麼講的,書上是怎麼寫的,只能這樣去談。為什麼呢,因為你這樣一說,就帶有大法的力量存在了。”

當很多種做法都不為錯的時候,應該選擇更嚴格無漏的做法,選擇在法中能找到依據的做法,嚴格的以法為師,以法上的原字原句為指導,為後世留下最正的參照。

後記:

自兩個月前至今,我經常聽到同修把“不殺不養”,當作大法弟子必須遵守的修煉原則,當作大法來談論。想來應非偶然,所以促使我寫了這篇體會。我還遇到學員,為說服別的同修把家裡的動物送人,哪怕一條為你看家護院十幾年,老了沒人要的狗,也勸人送出家門,絕不能留。狗能對人“忠”,千萬年的不棄不離,前生為你做牛做馬,今世為你看家護院,人為什麼不能對這樣的高層下來結緣的生命“義”呢?犬馬之勞抵不過等級觀念嗎?一個屈服於中共的國家元首,不如一個深信“法輪大法好”的飛禽走獸生命高貴,現在不如,將來更不如。

大法的衡量標準是“真、善、忍”,如不符合“真、善、忍”,一說一做即錯,即成黑業。

準確正悟大法,不斷的學,不斷的悟,不斷的抄寫背誦,不停留在一種狀態的認識,和一時刻的認識。對法理的理解,因為角度和個人因素差異,必將有所側重,千萬種思想不需要千篇一律,只要是從大法中正悟道,就好。

我個人還在不斷的學法當中,現在的認識,將來回頭看看,也許不夠全面準確,倉促成文,只是個人眼下的一點認識而已。

學法永無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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