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



【正見網2015年08月02日】

控告人: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
(英文名: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通信地址: P.O.Box 84,New York, NY 10116 USA;
網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法定負責人:汪志遠,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主席
電話:1-347-448-5790;傳真:1-347-402-1444
被控告人:江澤民,男,89歲,漢族,原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軍委主席。

控告事項:
1、依法對被控告人江澤民的侮辱誹謗罪、濫用職權罪及大規模非法關押、屠殺法輪功修煉者的犯罪行為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
2、立刻停止由江澤民發起的對法輪功的迫害,無條件釋放所有法輪功學員;取締江澤民設立的各級“610”辦公室非法組織,徹查其一切非法活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公布所有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真實信息;
3、恢復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及所有法輪功學員的名譽,公開賠禮道歉;按照《國家賠償法》賠償所有受害法輪功學員的一切損失。
事實與理由:
法輪功由李洪志先生於1992年傳出。由於法輪功超常的強身健體效果和以“真善忍”為一切行為準則的理念,創始人口碑極佳,修煉群體快速增長,到1999年人數已經超過了共產黨員的人數,引起了江澤民的無端妒忌。1999年6月10日,江澤民濫用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的權利,在政法委之下設立了迫害法輪功的專門機構-----“610辦公室”。7月20日,江澤民濫用職權指使中國民政部、公安部將法輪功定為非法組織並取締。

在上千萬法輪功學員以信訪、上訪的方式為法輪功鳴冤時,江澤民在同年10月25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時,率先親自出馬,捏造事實,在全世界公開侮辱誹謗法輪功是“邪教”。將法輪功定為暴力鎮壓的對像。在江澤民使用“邪教”這個詞語之前,中共的任何文件或媒體中都沒有使用過,表明鎮壓法輪功是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在江澤民的指示下,兩天後,10月27日,《人民日報》全力配合,發表社論將江澤民對法輪功的侮辱誹謗之詞推向全中國。江澤民還依仗職權,指使全國人大、兩高違憲的擴大解釋法律,將他迫害法輪功的個人意志合法化。

為了坐實“邪教之名”, 不斷推動升級鎮壓法輪功,江澤民授意中國公安部門和中央電視台於2001年1月23日製造“天安門自焚”偽案,栽贓陷害法輪功學員,並通過中國CCTV等各電視台向全中國乃至全世界播放,挑起群眾對法輪功的仇恨,進而加大力度在全國範圍內對法輪功學員的大規模迫害。(後附證據一:天安門自焚偽案調查及證據)

對於上千萬法輪功學員堅持信仰“真、善、忍”,並以“講真相”方式抵制迫害,江澤民惱羞成怒,下令對法輪功學員實行“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殺”、“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等滅絕政策。在他的授意下,中國的政法系統、軍隊和武警及衛生系統互相勾結、黑箱操作,把非法關押的大量法輪功學員當作龐大的活人器官供體庫,建立配型系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中國的器官移植手術在此期間數量暴漲,病人等待移植器官的時間常常為一到兩週,甚至一個器官在手術台上移植,台下還有另一器官備用。上海第二軍醫大學長征醫院,從2003到2006年,實施了120例急診肝移植,患者入院後最短只需等候4小時即可肝移植;重慶第三軍醫大學新橋醫院一天內完成24台腎移植,濟南軍區總醫院一天完成了16台腎移植;這些都是出自上述醫療機構自己網站的報導。

根據本組織對全國865家開展器官移植的醫院的幾十萬份媒體報導、醫生論文、網頁備份及資料庫資料進行了系統搜索與分析;推算十六年來被活體摘取器官而屠殺致死的法輪功學員超過200萬人。(後附證據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調查)

江澤民指使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已經持續16年,至今從未間斷。其間,數以百萬計的法輪功學員被名譽詆毀、經濟迫害、非法抓捕、強制洗腦、非法勞教、非法判刑、酷刑折磨,甚至活摘器官、迫害致死。突破網絡封鎖傳到海外明慧網的有姓名可查的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已有3864人(後附證據三:《追查國際調查報告集》)。

江澤民作為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濫用公權力,任意踐踏中國的憲法和法律,侮辱誹謗法輪功修煉群體,指使媒體製造假新聞進行誣陷,操縱輿論工具大規模地進行挑動仇恨法輪功的煽動宣傳,驅使全國各級政府的官員、公檢法人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參與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群體滅絕式的迫害,各級公務人員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好人,卻被職位、飯碗等利益脅迫,昧著良心犯罪。對法輪功創始人、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庭以及整個國家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尤其是江澤民下令實施的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大屠殺,被西方稱為“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江澤民是‘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真正犯罪,所有各級國家職能機構據此而實施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都是違憲的、非法的。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是所有罪行的首犯、指揮者。

證據一、天安門自焚偽案調查及證據:

追查國際的調查證據證明,這場所謂“自焚”事件是江澤民、羅幹等當時中共最高層策劃的構陷法輪功的一場陰謀。其目地是誣衊法輪功,欺騙全國民眾,使民眾盲從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政策。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23199

1、世界領先的語音技術鑑定:央視報導中的“王進東”和勞教所接受採訪的“王進東”不是同一個人

追查國際委託全球公認的,在中文語音的辨識、合成、驗證等方面擁有先進的技術的國立台灣大學語音實驗室,對在中國中央電視台的三集《焦點訪談》節目中出現的人物“王進東”等人作了第三方語音鑑定。
對於本次調查,台大語音實驗室採取了先進的“語者驗證(SpeakerVerification)”技術,將常用於語者驗證高思混合模型(GaussianMixtureModel,GMM)用於對王進東等前後出現的語音進行比較鑑定,得出:
“《焦點訪談》錄像中第一集的王進東與第二集和第三集的王進東應可判斷不是同一個人”的結論。
證據見台大語音實驗室:語者驗證結果報告。(詳細證據請看: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39)
此調查結果與追查國際通過其他渠道對王進東身份的核實結果相吻合。追查國際從可靠途徑獲悉:參與“自焚”的“王進東”是由一名現役軍人扮演。

2、劉思影涉嫌被滅口

追查國際獨立調查積水潭醫院參與治療劉思影的醫務人員後得知,“劉思影在燒傷基本治療得差不多了,身體已基本恢復正常,已打算出院的時候突然死亡,死因可疑”。

劉思影死前一段時間,包括死亡前一天3月16日,心肌酶譜和其他各項檢查均正常。但3月17日中午11至12點左右,醫生突然發現劉思影已處於病危狀態,並很快死亡。而同一天上午8、9點鐘時,積水潭醫院院長和北京市醫政處處長曾到劉思影病房,和劉思影說了很多話,醫務人員證實“劉思影當時還活蹦亂跳的”。

積水潭的醫務人員還證實:劉思影的屍檢是在積水潭醫院做的,但屍檢報告卻由急救中心出據,而且報告沒有在病案討論中公布,只說大概是心肌的問題。

3、劉春玲涉嫌在事發現場被打死

從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節目中有關自焚的現場錄像可以看到,有一名身穿軍大衣的中年男子手持一重物,用力向劉春玲的頭部擊打,導致劉春玲急速倒地,並用手護衛被打的左側頭部。

本組織質疑:劉春玲極有可能是在現場被打死,而非被燒死;現場這名男子很明顯不是救火,而是有目的並殺死劉春玲的。(詳細證據請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17/%E4%BC%AA%E7%81%AB%EF%BC%88%E4%B8%AD%E6%96%87%E7%89%88%EF%BC%89-67484.html)

4、“自焚”人員從天安門廣場到積水潭醫院運送中途涉嫌被轉換調包

據新華社2001年1月30日的報導稱,1月23日14時41分,在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東北側,王進東首先點燃火焰,“不到1分鐘,幾名民警連用4個滅火器,迅速撲滅了這名男子身上的火焰,並用值勤警務車將其迅速送往醫院救治。”幾分鐘後,人民英雄紀念碑北面,4名相距不遠的女子點燃了身上的汽油。僅過了1分半鐘,火焰均被撲滅。“事件發生後不到7分鐘,北京急救中心的3輛急救車也及時趕到現場,將傷者緊急送往北京治療燒傷最好的積水潭醫院。”

據本組織的調查,新華社的報導,自焚者應該是在下午3點之前被搶救脫離現場,送往醫院,加上天安門到積水潭醫院十公裡左右(相當於6英哩左右)的路程,這些燒傷者送往積水潭醫院的車程時間大約只需二十 分鐘左右。經調查核實,積水潭醫院多位工作人員確認,自焚者在晚上5點多才被送到積水潭醫院。那麼從不到下午2點48分到晚上5點左右,這些“自焚”者去了哪裡?這其中發生了什麼?去向不明,涉嫌“自焚”人員轉換調包。

證據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調查:

追查國際大量的證據證明,中共江澤民犯罪集團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是全國性的群體滅絕大屠殺,涉嫌殺戮人數超過200萬。是江澤民指揮下的中共國家犯罪,納粹式國家犯罪!

《中共以活摘器官虐殺法輪功學員涉嫌超兩百萬》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8095

(一) 因活摘器官被屠殺法輪功學員數量的調查

1.調查方法及過程:

自2006年3月,中共大規模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黑幕曝光後,追查國際對涉嫌單位及個人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調查取證,2014年對中共活摘器官的全貌初步成形,並進入驗證階段。

追查國際從2014年3月開始向全國一千六百多位器官移植醫生進行第一輪電話覆核;在之後報告撰寫過程中,再次對全國865家開展器官移植的醫院的幾十萬份媒體報導、醫生論文、網頁備份及資料庫資料進行了系統搜索與分析;下半年又對所有醫院進行了第二輪電話確認,對其中重點單位和個人做了多次複查,取得兩千多個電話錄音檔案。

2、論證方法:

追查國際在2006年3月以來調查所獲得大量的證據基礎上,採用大數據實證調查、證據陳述和交叉驗證的分析論證模式。具體的推算方法是醫院分類計算法、實際移植量與醫院公布量的倍數計算法和電話證據印證法。

3、調查結果:中共因活摘器官而屠殺超200萬法輪功學員。

4、僅從醫院分類計算法推算出活摘器官的數量:

醫院分類計算法是指根據不同類型移植量(移植能力)的醫院,推算出活摘器官的數量。
追查國際把中國所有做器官移植的712家醫院進行分類:
第一類是移植量每年2000-3000例的醫院,有43家地方醫院和40家軍隊醫院。
第二類是移植量中等類型的醫院,是衛生部指定的18家肝腎都做的醫院、34家腎移植的醫院和20家肝移植的醫院。
這二類155家醫院每年實際肝腎移植量22.56萬至36萬,15年實際肝腎移植量計算為340.2萬至543.9萬例,平均量442萬。
第三類是沒有公開詳細準確資料的557家肝腎移植醫院(712-155=557)。追查國際完全沒有把這557家肝腎移植醫院的器官移植量統計在內。
以155家醫院15年實際肝腎移植的平均量442萬來計算,由於肝腎移植中腎移植比率約75.7%,所以腎移植量是442萬X 75.7% =334.59萬。
因為二個腎臟同時被利用比例少於50%,所以一個人的二個腎臟的利用率考慮為1:1.5。因此僅從腎臟角度計算,因腎移植被殺戮的人數是334.59萬/ 1.5 = 223萬

追查國際確認:因被活摘器官殺戮的法輪功學員最低人數為223萬。

(二)對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大背景調查

1、江澤民指揮下的中共國家行為

追查國際調查獲得的五類35個調查錄音證據證實,這場屠殺是江澤民親自下令,中共中央常委、中央軍委等高層涉入,在全國範圍,動用了軍隊、武警,和政府的武力包括公、檢、法、司和政法委系統,以及全國所有的器官移植機構。

我們的調查取證包括5名中共政治局常委、1名軍委副主席、政治局委員、中央軍委委員原國防部長、解放軍總後勤部衛生部長、多名政法委高級官員,活摘現場的持槍警衛、20多個醫院的移植醫生等。

所有證言都有錄音可供下載驗證,都是獨立的直接證據可證明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存在;又可互相印證,互相支持,整體合起來,形成一個強大的證據鏈,共同指證: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是江澤民指揮下的中共國家行為。

2、活人器官供體庫的背景來源

調查發現,1999年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之後,數百萬法輪功學員上訪後被抓失蹤。與此同步,中國器官移植數量爆炸性增長。當年上訪被抓的數百萬法輪功學員涉嫌被做為活人器官供體庫主體來源。

追查國際從中共官方媒體報導的數據得知,在2000年到2006年之間中共勞教所關押勞教人員達210萬。美國政府2008年的《宗教自由報告》中提到,中國的勞教所裡有一半以上的人員是法輪功學員,即:約105萬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勞教所!16年來可能有高達數百萬法輪功學員曾被中共關進監獄、勞教所,成為活摘器官活人供體的來源之一。

3、在中國移植器官七大證據證明活人器官供體庫的存在

1)器官移植等待時間超短(報告列出35家醫院實例);
2)急診移植數量驚人:僅《中國肝移植註冊2006 年度報告》中收集的29個移植中心的8486例肝移植中,就有1150例急診肝移植。上海第二軍醫大學長征醫院,從2003到2006年,實施了120例急診肝移植,患者入院後最短只需等候4小時即可肝移植。
3)多台移植手術同時進行,甚至一天做幾十台:重慶第三軍醫大學新橋醫院一天內完成24台腎移植,濟南軍區總醫院一天完成了16台腎移植。
4)普遍有多個備用器官供體,甚至用活人做備用器官供體。
5)反向配型。
6)2006年中共大規模活摘黑幕暴光後,出現了大量突擊移植器官。
7)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在受盡肉體摧殘和精神凌辱的同時,被莫名其妙的抽血化驗,卻從不告訴檢驗結果。
上述證據指證在中國存在著龐大的活人器官供體庫。
綜上所述,追查國際基於九年多查獲的近萬條證據和兩千多個電話調查的證據證明,從1999年7月以來,江澤民為首的中共犯罪集團,利用整個國家機器,包括司法系統和軍隊、武警、地方醫療機構,用活摘器官做移植的方式,在全國範圍實施了一場旨在對法輪功學員“肉體上消滅”的群體滅絕性大屠殺。涉嫌屠殺人數超200萬!(詳細證據請看追查國際的調查報告《中共以活摘器官虐殺法輪功學員涉嫌超兩百萬》: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8095)

證據三、其他調查結果:

《追查國際調查報告集》共21分冊,328篇報告,約380多萬字。呈現自1999年以來江澤民發起的迫害法輪功的罪證綜合和案情記述。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22982

2003年1月20日,追查國際宣布成立之後,開始了系統的、大規模的追查和收集整理有關迫害法輪功的重要嫌犯的罪證的工作,並於2012年7月12日將調查報告彙編成集。從這些報告中,可以看到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是如何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拖垮、肉體上消滅” 的“群體滅絕”政策;您也會看到,二戰期間希特勒對猶太民族進行屠殺滅絕所施用的手段和方式,已被江氏集團用來迫害這群和平理性、重德向善的無辜法輪功學員。例如:

建立以迫害為目的的恐怖機構:從“蓋世太保”到政法委和“610辦公室”
栽贓陷害為迫害找藉口:從 “國會縱火案”到“天安門自焚偽案”
滅絕人性的酷刑和奴役:從“納粹集中營”到“中國勞教所”、“活摘器官供體庫”
肉體和精神雙重滅絕:從“毒氣室”到“洗腦班”、“精神病院”、“活摘器官”及“人體試驗”。
……

調查報告清楚表明,江澤民通過謊言欺騙、煽動仇恨和威逼利誘等手段,迫使大部分中國人認同甚至參與對法輪功的迫害,把這場完全基於江澤民個人意志而發動的對 中國社會主流大眾的迫害變成了一種全民運動,而對法輪功學員所信奉的“真善忍”的攻擊和打壓更使中國民眾陷入並正在經歷一場毀滅性的精神浩劫。

尤應指出的是,這場迫害不僅發生在中國,它已經延伸至世界各地。中共通過政治壓力、經濟利益和文化外交等手段,脅迫一些國家放棄正義良知,漠視和放任這場人類有史以來從未有的邪惡迫害。人類文明所賴以存在的道德和良知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姑息和沉默將被歷史視為是這場迫害的同謀。

證據四、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涉嫌責任單位、責任人追查名單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5008
追查國際對中國大陸參與器官切取或移植的醫務人員進行全面追查取證,並分批公布涉嫌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涉嫌觸犯群體謀殺犯罪的醫療單位和醫務人 員的追查名單。截至2015年7月10日,共發布三批追查名單,名單包括865家醫院共9500名醫務人員。其中,第一批:231家醫院共2007名醫務人員的追查名單;第二批:100家醫院 共2098名醫務人員的追查名單;第三批:765家醫院共7402名醫務人員的追查名單。 點擊後面的連結可看到追查國際立案追查的中共865家醫療機構涉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追查名單的Google分布地圖和相關資訊。連結地址:http://goo.gl/jyV96Q
1、《追查國際發布中國大陸涉嫌參與活體切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醫療單位和醫務人員的追查名單》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4751
2、《追查國際發布中共軍隊和武警系統100家醫院涉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2098名醫務人員的追查名單》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5100
3、《追查國際發布中共765家非軍隊系統醫療機構涉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7402名醫務人員的追查名單》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5570
證據五、追查國際立案追查涉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部分責任單位、責任人名單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29332
追查國際自2003年1月20日成立以來,全方位地、系統地搜集和調查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罪證,建立了《追查國際立案追查涉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名單》(簡稱:追查國際追查名單)。此名單根據每天調查結果補充更新。
《追查國際追查名單》由三部分組成:“610辦公室”名單、政法委名單和其他因參與策劃和執行非法抓捕、關押、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而曾經被追查國際立案 追查取證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名單。
追查國際追查名單於2004年12月9日首次公開發布以來,共發布了八批名單,涉嫌犯罪的責任單位責任人總計:“610”系統3,815人;政法委系統4,456人;其他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而被追查國際立案追查取證的14,665個責任單位和36,975 個責任人。這些單位和個人隸屬中共各級黨委、政法委、610辦公室及公、檢、法、司、監獄、勞教所、輿論打手等系統。
追查國際定期更新數據並以報告形式遞送各國政府、司法機構、媒體、國際刑警組織及國際法庭。這些數據成為在世界各地正在進行的對涉案犯罪者司法訴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1、《追查國際發布首批通告追查的中共官員一覽表》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341
2、《對新華社和新華網的輿論打手的追查名單》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47
3、《第三批被“追查國際”追查的中共官員及文字打手一覽表》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84
4、《第四批立案追查的涉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部分責任單位、責任人名單》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58
5、《追查國際第五批立案追查的涉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部分責任單位、責任人名單》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2847
6、《追查國際第六批立案追查的涉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部分責任單位、責任人名單》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27468
7、《追查國際第七批立案追查涉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部分責任單位、責任人名單》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2644
8、《追查國際第八批立案追查涉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部分責任單位、責任人名單》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48401
http://www.zhuichaguoji.org/list/report_collection/297

本組織控告江澤民:

1、違反國際法:
1)酷刑罪:《聯合國反酷刑公約》第一條第一款禁止“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報或供狀,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為對他加以處罰,或為了恐嚇或威脅他或第三者,或為了基於任何一種歧視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而這種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分行使職權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造成的”。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中,符合了《聯合國反酷刑公約》的犯罪要素。

2)群體滅絕罪:《反種族滅絕公約》第二條禁止一系列“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的行為。江澤迫害法輪功的目的是為了從中國鏟除法輪功及其學員,違反了中國已加入的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3)反人類罪:國際習慣法定義的反人類罪是:當某些指定行為,如迫害、強制流放、強制失蹤和其它不人道行為是針對任何一個民間群體的大規模的或系統性的攻擊的一部分且行為人知曉這個攻擊時。

強制失蹤的定義是在政府或政治組織的授權、支持或默許下,逮捕、拘禁或綁架個人,並在這之後拒絕承認剝奪了該人的自由或者拒絕提供該人的下落的信息,目的是長期把他們轉移到法律的保護之外。
強制流放的定義是通過驅逐或其它脅迫方式,把一個或多個人,轉移到另一個地點,目地是為了謀殺、消滅、奴役或者對其實施其他不人道行為。

迫害的定義是基於政治、種族、民族、族裔、文化、宗教或性別的原因對任何可以識別的團體或集體,由於其集體特性而進行違反國際法的故意和嚴重的剝奪基本權利的行為。

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中,對中國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強制流放、強制失蹤和其他不人道的對待,違反了國際習慣法的強行法規範。
4)長期任意監禁罪:國際習慣法的強行法規範禁止長期任意監禁他人。自從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 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中,對中國法輪功學員進行的長期的任意監禁,違反了國際習慣法的強行法規範。

2、違反中國現行《憲法》:

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
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
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第三十八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3、觸犯中國現行《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包括: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
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第二百二十四條:強迫勞動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
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
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罪
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
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

4、違反中國現行《刑訴法》:

第十一條: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第十四條: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訴訟參與人對於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第五十六條: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法院對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依法予以排除。申請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的,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第五十七條:在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的過程中,檢察院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證明。現有證據材料不能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的,檢察院可以提請法院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法院可以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也可以要求出庭說明情況。經法院通知,有關人員應當出庭。

第五十八條:對於經過法庭審理,確認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對有關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第五十九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第一百八十三條: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噹噹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附:第五十四條: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根據中國憲法第5條和第33條、中國刑法第6條和第7條,江澤民無權享有豁免權。本組織鄭重對江澤民提起刑事訴訟。

綜上所述,故控告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特向貴院控告。請立案查處。

此致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抄送:
中共國家主席習近平
中共國務院總理李克強
中共紀委書記王岐山
控告人: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主席:汪志遠
簽名:
2015年7月30日

附件:
1、追查國際負責人個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2、天安門自焚偽案調查證據及錄音。
3、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調查及錄音。
4、《追查國際調查報告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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