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營救同修中 整體配合 救度公檢法人員

大陸大法弟子 蒼宇


【正見網2016年09月25日】

修煉二十多年了,同修大多都知道除了修去“名、利、情”、修出慈悲心之外;還要修去“怕心、妒嫉心、顯示心、歡喜心、怨恨心、爭鬥心”等等執著心;還要轉變觀念,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做好“三件事”才配上“大法弟子”的稱號。

一、同修有難,不能坐視不管

2013年11月,我市因2014年檯曆項目,有40多位大法弟子被非法抓捕,其中有兩位協調同修是我們區域的。我參加了其中一位同修的“營救同修項目”。記得當時有很多同修怕心很重,把同修做大法救人事的多少,作為是否精進的標準。針對這些情況,營救同修項目組的協調人,組織項目組和附近各學法小組同修集體觀看師尊在“澳洲法會講法”錄像三遍,同修們把同修被非法抓捕的壞事當好事,不要找被非法抓捕同修的不足,要向內找自己,師尊在《轉法輪》告訴我們:“真正修煉,就得向心去修,向內去修,向內去找,沒有向外去找的。”我們把所有認識該同修的學員找到一起,“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二年華盛頓DC法會講法》),同修有難,不能坐視不管。

二、向內找修好自己,發好正念 冤判發回重審

同修們通過學法、向內找,覺得2014年檯曆項目做得太大,不符合師尊資料點遍地開花的法理,部分同修有好大喜功的心,不注意電話安全,協調不力等因素。同修間存在著依賴心、埋怨心、怕迫害心、遇事不找自己找別人的常人心等等。三個協調同修通過學法,覺得我們營救同修項目,要引導同修向內找,修好自己,幫助不精進的同修走出來,做好三件事。讓大家明白,師尊用身體的承受換來的時間,是要我們修好自己,救度眾生(包括公檢法司的有緣人),同修們在參加項目中都成熟起來(達到覺者的境界,才能救人),通過寫真相信和面對面講真相救度眾生,救度公檢法人員,這才是師尊所要的。隨著同修的在法中提高,幾朵小花隨即開放。

XX區法院先後兩次已公布被營救同修開庭時間,通過營救項目組和全市同修發正念,形成整體,使XX區法院非法庭審兩次被取消。後來大家有些懈怠再加上其他的原因,XX區法院非法開庭,不顧律師當庭的無罪辯護,冤判被營救同修5年。項目組同修認識到,我們要以法為師,他們說了不算,被營救同修不服判決,上訴到市中級法院,同修們堅持近距離到市中級法院發正念、繼續做好三件事,同修們與被營救同修的家屬一起配合,使該案被市中院退回XX區法院重審,這是我市有關法輪功案子破天荒頭一次,連二審律師都感到意外。這正說明了師父正法整體形勢的推進,同時也說明了同修們正念正行的程度,其實我們只是動動嘴、跑跑腿,還是師尊加持的結果。

三、用慈悲去洪法與救度辦案人

被營救同修一審結果被市中院退回XX區法院重審後,協調人不起歡喜心,組織了一次十幾位同修參加的小型交流會,同修們圍繞著兩條主線,一是學好法向內找,整體修煉提高;二是繼續配合好,抓緊發正念、講真相救人。一審前後,因區檢察院按中共邪黨對法輪功案件的慣例,不核實所謂證據,就將當地派出所在同修家中非法搶走的大法書籍和救人的真相資料當成所謂的犯罪證據,起訴到XX區法院,被營救同修家屬把當地派出所違法辦案(執行省、市政法委及610的命令)、檢察院玩忽職守辦案,法院不按法律辦案向中央巡視組、省檢察院、省法院、市檢察院、市法院及人大、政協、紀檢等部門申訴,控告他們的違法行為,對他們起到了震懾作用。

一審被市法院駁回後,協調人與同修一起學法,師尊講:“用理智去證實法、用智慧去講清真相、用慈悲去洪法與救度世人,這就是在建立覺者的威德。”(《精進要旨二》〈理性〉),新經文告訴我們修煉人:公檢法的眾生也是被迫害的對像,要求我們也要講真相救度他們,他們不是我們的對立面,修煉人沒有敵人,我們也要慈悲的救度他們。協調人認為:我們是救度眾生的主導,律師重點講法律真相,搞清證據;家屬只講自家的修煉人在哪都是好人(因邪黨有內部規定,不准公檢法司公務人員聽法輪功人員講真相,對真相信也是不傳不看)。我們陪同家屬一起向區政法委、610、檢察院講述被迫害同修在家是好家長、好丈夫,在單位是企業的經理的好助手,鄰裡之間團結和睦、還經常幫助鄰居90歲老太太家干力氣活。證實煉法輪功的在哪都是個好人。派出所把好人抓起來了,造成家庭生活不便,精神壓力也很大,女兒上大學經濟困難,面臨輟學的危險。他們也承認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我們通過啟發他們的善念,獲得了他們的同情,並表示幫助我們協調。區政法委副書記、610主任都是新上任的,通過他們調節,同意該判三年。協調人和家屬商議,我們沒犯罪,他們判了好人,就是犯罪,應發正念撤案,不讓他們犯罪,大法弟子們除了發正念撤案,我們還針對檢察院、派出所、法院、居委會、辦事處等單位性質不同、職位不同寫不同內容的真相信。大部分同修以發正念為主,不誤講真相救人的大事;少部分同修分不同時期寫不同內容的真相信,幫助他們分清習近平現政權與江澤民集團不是一路人。一個是堅持依法治國、撥亂返正、弘揚傳統文化;一個是以腐敗治國、出賣國土、打壓修煉好人的暴政。近期,經律師與法官溝通,有對被營救同修改判“實報實銷”的意向,就是在看守所關押多長時間,就判多長時間。協調人和同修不被眼前的所謂成績所帶動,從法中悟到:只有撤案,才能救了這些辦案人員,就是判“實報實銷”,被關押的同修是回來了,可公檢法的人還是在判決書上籤了字,他們冤判好人,是有罪的。我們以法為師,不斷地找自己的不足,目前被迫害同修沒有被無罪釋放,大法弟子找:“是我們整體配合不夠?”;親屬中的人找:“是我們應走進來修煉,沒走進來?”;協調人找:“是我們的慈悲心不純還是那地方有漏?”。

據了解,習近平對宗教的政策不斷的改進,9月8日,大陸官媒報導,國家宗教局報送國務院法制辦的《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全文公布,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其中提到,〝維護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2016年法輪功學員〝4.25萬人和平上訪〞事件17周年前夕,習近平當局罕見就信訪問題、宗教問題、政法問題這三大與〝4‧25〞有直接關係的敏感問題做出重要表態;否定江澤民的宗教鎮壓政策。〝7‧20〞敏感日前後,習當局再度否定江澤民的宗教迫害政策,表態〝對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用鬥爭方法去消滅〞。

江系人馬不斷地以反腐敗的表象遭報。公檢法人員通過大法弟子的真相信和家屬的講真相,不願參與冤判法輪功學員;可江系政法委有個內部規定:律師可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法官不能做無罪判決。

我們堅信師父是總導演,同修們不斷地修煉,遇事向內找自己,不斷地提高心性,學好法,發好正念,慈悲救度有緣人。同修們講真相救人也好,參與營救被迫害同修也好,必須注重過程,重視細節,出發點是為救度對像著想,師父只對真修的弟子做很多超常的事,如果我們的心不純,正念不足,信師信法不夠,舊勢力就要搗亂,師父也幫不了我們。我們只有學好法,實修自己,達到不同層次法對弟子的要求,事情才會迎刃而解。

以上是個人所悟,有不妥的地方,請同修們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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