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6年10月31日】
孫謙(425—516)字長遜,東莞莒縣(今山東莒縣)人。他歷仕宋、齊、梁三代,是南朝以勤政愛民而著稱的廉吏。
孫謙在(南朝時的)宋,最初擔任“參軍”之職,後出任句容縣令,他在職時“清慎強記,全縣人稱為神明。”宋明帝泰始(465—471)年間,孫謙升任明威將軍,兼巴東、建平二郡(轄區包括今長江萬縣至秭歸一帶)太守。當時郡境內的三峽地區,為少數民族聚居區。原先的歷任太守,多以武力鎮壓為主。因此,孫謙上任前,明帝下敕,命他召募一千名部屬,以隨行護衛。孫謙說:“蠻夷不受管教,蓋待之失節耳(是由於對待他們的態度、方法不正確),何煩兵役,以為國費。”堅決辭讓不受。孫謙到任後,“布恩惠之化,蠻獠懷之,競餉(爭著贈送)金寶,謙慰諭而遣(孫謙太守講明道理,將金寶全部退回), 一無所納。及掠得生口,皆放還家。俸秩出吏民者,悉原除之。郡境翕(讀息,平靜安定)然,郡內官民一片祥和氣象,威信大著。”身為太守的孫謙,不僅不接受屬下少數民族送來的金寶等物,而且把自己俸祿中原來規定由所轄吏民負擔的部分,也予以免除,從而使自己的收入,遠低於其他太守。另外,原先入山搶掠少數民族,強迫他們做奴婢,或將之轉賣,當時稱之為“生口”,也是地方官的一大收入。孫謙不但不再繼續執行此項政策,並將原掠得的“生口”,都釋放還家。此舉明顯緩和了當地的民族矛盾。
開始時,孫謙任寧朔將軍、錢唐令,在任期間,“治煩以簡,獄無系凶。及去官,百姓以孫謙在任不受餉遺,追載縑帛以送之,孫謙辭卻不受。每去官,輒無私宅,常借官府的空車廄,居焉。(住宿在停車棚子裡)”當時在職官員居住在官府,下任後則遷回私宅,如原無私宅,就靠宦囊來購置。孫謙不僅在職時不受餉遺,去任後仍一毫不取,當然無錢購宅,故在另有任命前,只好暫時借住於官府的空車廄中了。如此清貧的官員,在當時確實是極為罕見的。
梁武帝天監六年(508年),孫謙在歷任朝官後,以八十多歲的高齡,因國事需要,又出任輔國將軍、零陵太守,他雖已衰老,“猶強力為政,吏民安之。”他在任郡、縣長官時,經常勤於勸課(勸說並教導)百姓從事農桑,務使人盡其能,地盡其力,自己又不從中漁利,故此,境內百姓,安居樂業,賦稅收入,還常多於鄰境。
孫謙在擔任巴東,建平二郡太守期間,為官廉潔,居身儉素。不僅自奉甚薄,而且減俸以安民,甚至導致去官後,竟無宅居住。梁武帝蕭衍,得知孫謙的情況後,很賞識孫謙的清正廉潔,對他禮遇有加,並下詔褒揚孫謙:“清慎有聞,白首不怠!”這正是對孫謙一生清慎廉潔,勤政愛民的公正評價。
孫謙歷仕宋、齊、梁三代,始終清正愛民,並且能始終保持著“輕財好義,周人之急,言不虛妄”的俠義之風,確應成為後世為官者之楷模。
(事據南北朝十一史之《梁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