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風悠悠:吉翂代父受死刑,王志薦賢遭拒絕

慧淳


【正見網2017年01月28日】

這件事發生在南北朝梁武帝蕭衍執政時期(464—549年)。 少年吉翂(讀分)的父親,是原鄉縣的縣令,他作風廉潔,為人正直,做了許多好事,可也得罪過地方上的豪強大族。因為受到壞人的陷害,他被抓到建康城,關進監獄裡,又被糊糊塗塗地判處死刑,實在是冤枉!

少年吉翂心想,既然父親的案子已經判決,看來很難翻案,要洗雪冤讎是不可能了。可是,眼看委屈而年老的父親,被推上刑場,做兒子的如何忍心?他決定代父親受刑,報答養育之恩。

他從縣城出發,披星戴月,幾日幾夜,沒有休息,一天清早,到達皇宮外面,趁大臣們上朝的時刻,上了殿階,敲起“登聞鼓”來。原來這面鼓,是為百姓喊冤而設置的,能敲響它,不那麼容易,可只要敲響了,皇帝就要親自過問這樁案子。

侍衛把少年吉翂,帶到皇帝面前,問他有何冤情。他訴說了全部情況,並要求代替父親接受刑罰。

梁武帝看他小小的年紀,竟有這般膽量,懷疑有人在幕後指使。於是命令廷尉蔡法度,仔細審訊,取到真實的口供。

蔡廷尉特地在廳堂上,擺滿各種刑具,兩邊站滿衙役,氣氛森嚴。再將吉翂提到,問他:“你要求代替父親受刑,皇帝已經准許,過兩天就要執行。你考慮清楚,你年紀還小,不怕疼?不後悔?”

吉翂靜靜地望著廷尉,很平靜地回答道:“我雖然年幼無知,哪會不明白死刑可怕呢?但我不忍看到父親遭受這般痛苦,才懇求天子允許我代替父親受刑的。怕疼,後悔,我就不會來了。”

“你是個孩子,不知天高地厚,不懂人情世故,如果是受了別人的教唆才來的,只要現在說清楚,不要緊的,你可以收回你的要求嘛。”廷尉在套他的真心話。

吉翂聽了有些著急:“這不是小事啊,是我自己甘心情願的。為父親而死,我很樂意。天子既然答應了,這是莫大的恩典。小人得知,真像做了神仙一樣快樂,哪有收回的道理?”

廷尉聽他說得很認真,也就相信了,但還要試一試,便和顏悅色地告訴他:“天子早已了解你父親的冤情,準備馬上釋放的。你是個孝順的好孩子,只管說真話,承認錯誤,就跟父親一道回家去。”蔡廷尉仍舊是想看他是真心求死,還是裝腔作勢。

吉翂是誠心的,嚴肅的,懂得說話要算數,不可見風轉舵,便說道:“父親的罪名很重,要按法律懲辦。真沒有罪當然好,如果真有罪,我願意受刑,沒有什麼多說的。”

吉翂身上帶著很重的枷鎖,幾乎站立不穩。廷尉叫人換小一點的;他不同意:“死囚只能加刑具,是不能減輕的。”拒絕解脫重枷。廷尉把情況匯報給皇帝,梁武帝聽了很受感動,當即赦免了他的父親,讓他們父子一起回到家鄉。

丹楊府尹王志,得知吉翂在朝廷的表現,又去他家鄉仔細調查,覺得這位少年品格非凡,堅強勇敢,要向朝廷推薦。吉翂知道了,感到很驚奇:“王府尹也把我看得太不濟了!父親受辱,兒子代死,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我要接受推薦去當官,豈不是從父親的侮辱中,撈到好處?這也太可恥了。”堅決拒絕了王志的好意。

王志聽到這話,衷心地讚嘆:“忠孝是人倫之首。吉翂既能忠、又能孝,真是我們丹楊人的光榮啊。”

(事據《資治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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