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羅地網〗休士頓的大審判



【正見網2003年08月17日】

休士頓的大審判

法官:現在開庭。今天審理原中國國家主席江XX的酷刑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公訴人,請準備做開庭控詞。

公訴人:女士們,先生們,在此我代表休士頓地區和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向道義法庭揭開最重要的一次歷史性審判。本案歷時四年整,涉及人數一億以上,範圍覆蓋整個中國及海外,被告江XX從1999年7月20日開始,有系統的、蓄謀的、殘忍的對一億遵循「真、善、忍」為準則的一群修煉民眾進行了極其邪惡的鎮壓,用一個凌駕於一切國家法律之上的「610辦公室」,推行國家恐怖主義,對廣大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政策,有案可查的已有772人死於監獄的酷刑,10萬以上人入獄,數千萬的人受到失業、失學、流離失所、家破人亡等迫害。

法官:公訴人,你可以傳第一個證人。

被告律師:反對,我的當事人2002年10月接到起訴書時是國家元首,受元首豁免權保護。

法官:反對駁回,「群體滅絕罪」不具元首豁免權,請公訴人傳證人出庭。

證人:A 發言
證人:B 發言
證人:C 發言並出示照片。

被告律師:反對,被告是國家元首,他有權使用國家機器來保護國家的安定。

公訴人:國家元首不等於國家,國家的安定跟元首喜不喜歡這個團體是兩回事。法輪功自1992年在中華大地洪傳以來,人數上億,極端暴力鎮壓4年以來至今沒有一樁事實顯示這個團體的人傷害過社會任何人,這是一個崇尚和平提升自我道德精神,以「真、善、忍」為修煉原則的一個團體。由於法輪功的健身奇效,據鎮壓前中國的官方統計,法輪功每年為中國節省了上億的醫藥費,所以國家機器應該用來保護這樣的人群,為更廣大的人民服務,而不是為出賣人民利益的獨裁者服務,迫害人民。

被告律師:反對!

法官:被告反對無效!請證人把照片交給法警。公訴人,請繼續傳證人。

證人:D 發言
證人:E 發言
證人:F 發言

被告律師:我有問題!

法官:同意。

被告律師:請說明2001年1月23日在天安門發生的自焚一案,我的當事人認為應該對人民的生命安全負責。

公訴人:我在公訴狀中已提出這是一樁官方蓄謀的殺人栽贓案,其陰謀是利用控制的媒體對全中國人民騸動對法輪功群眾的仇恨,這裡請「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代表W女士出庭。

證人W:「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報告:

這是由中國國家電視台,中央電視台(CCTV)拍攝的電視節目。這是劉春玲,一位據稱是在自焚中死亡的青年女性。從這段錄像中您可以清楚地看到,有人從後面用重物擊她的頭部,劉春玲隨即倒地。從錄像中可以看到擊打物來自劉春玲身後一位身穿軍衣的武警。這是王進東,坐在地上,請看,他全身和臉部都被燒得漆黑,但是,請看他的頭髮,卻基本完好,沒有被燒掉。一般說來,一個人的頭髮是身體最容易燃燒的部分。請看他兩腿之間的雪碧瓶,也是完好無損,可裡面裝的該是汽油。再請看這個鏡頭,在王進東身邊有一個警察正拿著滅火毯悠閒地站著,好像攝像機就架在他們前面。

被告律師:這是推測。要求刪去這一段。

法官:被告律師,請不要打斷證人。要求被否決。證人請繼續。

證人W:這部分很有問題。從天安門廣場到醫院只有幾英裡,但是救護車從天安門廣場到醫院開了2個小時又10分鐘!請看這一部分,4天以後,電視上播出了在這場悲劇中失去母親的小女孩接受中央電視台一名記者採訪。這位全身包著厚厚繃帶的小女孩居然能在鏡頭前大聲清晰地唱歌,儘管她已經做了氣管切開手術,即在咽喉上開一個口以便能夠插管幫助她呼吸。

調查結果:

世界領先語音技術鑑定央視節目中前後有兩個「王進東」,此調查結果與追查國際通過其它渠道對王進東身份的核實結果相吻合。追查國際從可靠途徑獲悉:參與「自焚」的「王進東」 是由一名現役軍人扮演。

追查國際從積水潭醫院參與治療劉思影的醫務人員處得知,「劉思影在燒傷基本治療得差不多了,身體已基本恢復正常,已打算出院的時候突然死亡,死因可疑」。關於劉思影氣管切開後,在中央電視台的節目中唱歌的問題,積水潭醫院的醫生認為「劉思影聲音不可能那麼洪亮,中央電視台應該是做了手腳。」

(自焚錄像顯示劉春玲被一穿軍大衣男子用重物擊打並倒地)

從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節目中關於自焚的現場錄像可以看到,有一名身穿大衣的男子手持一重物,用力向死者劉春玲的頭部擊打,導致劉春玲急速倒地,並用手護衛被打的左側頭部。追查國際有理由認為劉春玲極有可能是在現場被打死,而非被燒死。現場這一名身穿軍大衣的男子很明顯不是在參與救火,而是要置劉春玲於死地!這個人是誰?他為什麼要謀殺劉春玲?

天安門到積水潭醫院大約十公裡的路,急救車為什麼花了兩個小時?

新華社報導的「自焚」開始的時間下午2點41分加上7分鐘的滅火,加上天安門到積水潭醫院十公裡左右(相當於6 英哩左右)的路程,這些燒傷者應該很快就被送到積水潭醫院。然而根據調查,積水潭醫院多位工作人員確認,「自焚」者在晚上5點左右才被送到積水潭醫院。那麼,從下午3點左右到晚上5點左右,中間約有兩個小時的時間,新華社的報導無法解釋這些人去了哪裡?這其中到底發生了什麼?原本20多分鐘的車程為什麼花了急救車兩個小時左右?難道是想掩蓋什麼不可告人的動機和陰謀?這將是追查國際在下一步調查的一個重要方面。

法官:已記錄在案。被告方還有其它問題嗎?

被告律師:沒有了,法官閣下。

法官:W女士,你是說中國媒體對法輪功的指控完全是偽造的?

證人W:是的,法官閣下。可以說這場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謊言和欺騙上的。我認為江欺騙了全體中國人民。我認為它背叛和愚弄了中國人民,甚至把廣大海外華人也置於非常尷尬的境地。

法官:謝謝你。

被告律師:這與我的當事人無關。

法官:無論是不是親自導演,它都得負責任,這是用謊言欺騙民眾,而且案中已有三人死亡,這是蓄意殺人。

被告律師:請等一等,我的當事人精神上有人格分裂症狀,有迫害癔想症和狂想症,還有難以抑制的抑鬱症。

法官:請陳述事實。

被告律師:我的當事人之所以發動這場史無前例的運動是因為當事人認為他的權威是至高無上的,他的歷史地位及個人魅力也是獨一無二的,為此,他認為法輪功雖然是一個群眾性的修煉團體,但居然有那麼多人去相信法輪功創始人提出的準則,特別是有那麼多共產黨高級幹部、知名人士、社會精英、海外學者相信,更令我的當事人感到難以忍受。他是國家主席、黨的書記、軍委主席,三個代表創始人,吹拉彈唱無所不精的大國領袖啊。

公訴人:有許多證據表明,被告的一切瘋狂而殘忍的行動起因於對法輪功創始人的妒嫉。

法官:真是難以置信。

被告律師:所以我的當事人認為他遲早有一天會大權旁落,因為民心、民意正在傾斜,他晝夜不眠,如坐針氈,而且更不能忍受的是每時每刻都有一個聲音在告訴他,江xx,你真不如……?

法官:不如什麼?

被告律師:不如法輪功。

法官:那是誰的聲音呢?

被告律師:具體不知道,即使是沒人的時候也會在耳邊迴響。

法官:那是幻聽吧?

被告律師:不,絕不是,我的當事人常常在國際社交場合亢奮、高歌、狂舞都是因為他聽到了那個聲音,他抑制不了自己,奮力一拼,看,我才是史無前例無所不精的才華橫溢的唯一的大人物。

法官:但這無法證明與法輪功有何關係,簡直是荒唐。

被告律師:不,不,我的當事人被這種聲音折磨得生不如死,也可以說是一種極度的妒嫉而導致的精神分裂、人格分裂。要是一個普通人,送去精神病院也就行了,可是他是十三億中國人的首腦,請理解他的為所欲為。現在國內形勢一片大好,都是我的當事人巧妙地處理了社會的危機。做為國家領導人,它可以安排一切來保證國家安定。

公訴人:被告用國家機器來達到滿足個人獨裁的野心,根據本案已出示的大量證據,江XX濫用手中的權力對法輪功學員及中國人民造成巨大傷害,為了迫害法輪功用了國民經濟的四分之一的財力,這些都是確鑿無疑的。江XX罪惡累累,罪責難逃。

法官:現在宣判。本法庭判被告所有罪名:「酷刑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全部成立。

被告犯下了本世紀最嚴重的罪行。他將被視為最無恥,惡貫滿盈的敗類而受到譴責,遺臭萬年。最為關鍵的是歷史將從這一案件中吸取重大教訓。這一審判不僅僅是為了當今的人類。這一審判所面對的是更廣大的觀眾--古往今來所有的人們。所有聽到證詞的人都會明白,獨裁者對法輪功的鎮壓不僅僅是權力的驅使,而且是獨裁者妒忌、貪婪、恐懼、自私、卑鄙、陰暗和低下的人格缺陷帶給了世界如此大的一場災難,這將為人類提供一面鏡子,讓更多的人反思,讓更多的人用道德、人性健全我們的社會。法輪功學員在這場迫害中所展現出的高貴品質和勇氣將是這個時代最珍貴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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