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義審判〗黑龍江省齊齊哈爾雙合女子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案例

(2001.4.6 ?- 2003.6.19)


【正見網2003年08月22日】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雙合女子勞教所自1999年以來追隨江氏政治流氓集團,在所長白XX和副所長洪XX的授意下,惡警有恃無恐,殘酷迫害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雙合女子勞教所是沒有經國家認定的可以生產農藥資格證書的黑加工點,專為齊市四友化工實業有限公司包裝農藥,僅九九年一年,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就被迫為該所創造了十八萬元的利潤。雙合女子勞教所為牟取暴利,在無任何勞動保護的情況下,強迫法輪功學員為勞教所包裝毒性大的農藥粉,致法輪功學員的身體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許多人被瀰漫在整個車間的毒性農藥粉嗆得流鼻血、咳嗽吐痰(痰內有血)、月經失調(見案例6,7)、眼晴幾乎失明(見案例2),拒絕出工者被罰坐刑具「鐵凳子」;雙合女子勞教所的惡警隊長張志捷、幹警陳建華為維持較高的獎金額 (每月有600多元) 和保持一定數量的人員為勞教所掙錢做奴工,非法加期關押法輪功學員。雙合女子勞教所還弄虛作假坑害農民;每到旺季,農藥廠便將長期積壓的過期變質農藥及農民退返的作廢堆積如山的農藥,重新包裝,改換日期投入市場。雙合勞教所大隊每年每人又分紅(幾千元)又買新車,法輪功學員多次向雙合勞教所四個所長及藥廠廠長嚴正提出不能弄虛作假坑害農民,雙合勞教所反利用主管隊長(張志捷、郭麗、劉淑榮、王梅)責罵逼迫法輪功學員(見案例7) 。為達到讓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目的,齊齊哈爾雙合勞教所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採取的手段主要是:濫施酷刑「鐵椅子」(見案例1,2,3,5,6,8),野蠻灌食(見案例11,9,14,18),強行注射破壞神經的藥物、關進精神病院進行折磨(見案例4),用膠布封上嘴後毒打,罰關小號,吊銬折磨,剝奪法輪功學員通信權利和申訴權利,報復性非法超期關押,以加減刑期威逼利誘刑事犯協同迫害法輪功學員,參與暴力洗腦(見案例4)。據不完全統計,其高頻高強度的折磨致使至少四名法輪功學員致傷殘(見案例4,6,9,18)。為掩蓋其濫施酷刑的犯罪行為, 雙合勞教所是絕對不允許那些被毒打致傷、致殘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探視。

主要犯罪嫌疑人
白XX 所長、洪XX 副所長、張XX 所長、張志捷(隊長)、陳建華(幹警)、李維傑(隊長)、郭麗(管理科科長)、王岩(二大隊隊長)、王玉靜(二大隊惡警)、劉偉榮、劉艷、易明英、黃晶、付雙艷、王枚、 王微、李XX(獄醫)、王梅(女子一大隊大隊長)、劉淑榮、史哲、趙麗娟(副隊長)、富雙燕(隊長)、孫波(司機)、趙XX(警號:2351080)、趙淑梅(女)

以下是部分送交「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和其他國際人權和法律機構備案的齊齊哈爾雙合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案例和不法人員的違法、基本犯罪事實。


案例1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劉金玉、張立群、李靜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齊齊哈爾雙合勞教所直屬隊隊長王岩、王玉靜
基本犯罪事實:強制奴役勞動,暴力強迫受害人出工幹活,毒打受害人致鼻青臉腫、口鼻耳流血不止,關禁閉,濫施酷刑「鐵椅子」,毒打受害人致暈了過去。
詳細情況:9月5日早晨,法輪功學員劉金玉拒絕被奴役勞動,在直屬隊隊長王岩、王玉靜的指使下,一男幹警抓住劉金玉的頭髮強行拽到幹警辦公室後進行毒打,用兩個手指不斷戳劉金玉的脖頸處,當時劉金玉被打得說不出話來。另 一男惡警一腳踹在劉金玉心口上,還有一男惡警將劉金玉的頭部用力往牆上撞,劉金玉被打得鼻青臉腫,口鼻出血,說不出話來,視線也受到影響。還被關禁閉。期間,每天24小時被雙手反扣在鐵椅子上後,下面用繩子綁上固定在鐵椅子後邊不能動,不讓洗漱、換衣服,每日二餐吃不飽的涼飯,限上廁所三次。劉金玉被關的第十天晚上,鼻子大出血,在不到五個小時內,三次大出血,用紙把鼻子堵上,血順嘴、耳朵出,醫生用雲南白藥、脫脂棉都不起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劉金玉仍被關了二十五天後才放回寢室。法輪功學員張立群說了句:「怎麼打人呢,這是警察嗎,這不是流氓嗎?」便被打劉金玉的惡警拽到地上拳打腳踢,並說:「就是流氓,就是流氓。」 法輪功學員李靜看到此情景,上去阻擋,當場被打暈了過去。同一寢室一刑事犯張娟僅僅因為出於正義的本能說了一句:「怎麼打人呢?」惡警王岩上去一耳光說:「有你啥事。」張娟補充一句:「沒我啥事,打人幹啥?」 就因為這兩句話,被關禁閉坐鐵椅子60個小時,加期45天。同時另一寢室的四名法輪功學員也因拒絕被奴役勞動,而被關禁閉,坐鐵椅子。

案例2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齊齊哈爾雙合勞教所惡警
基本犯罪事實:虐待和肉體摧殘受害人致眼晴幾乎失明、噁心、嘔吐、流鼻血、流眼淚、咳血、昏迷等,長時間不許睡覺折磨受害人,強行洗腦,對受害人非法施用刑罰和加長監禁期,強迫受害人為勞教所掙錢做奴工,剝奪通信自由,強搶財物等。
詳細情況:勞教所惡警給法輪功學員吃用發霉的面做的饅頭,喝有沙子和蟲子的菜湯。雙合勞教所是沒有經國家認定的可以生產農藥資格證書的黑加工點,不具備生產農藥的設備廠房。勞教所為了掙錢,強迫法輪功學員在無任何勞動保護的情況下超時超負荷生產有毒的假農藥,在受害人有中毒反應的情況下仍強迫繼續勞動,拒絕出工者被罰坐鐵凳子(鐵凳子是一種刑具)。迫害致有的受害人眼晴幾乎失明,還有的出現噁心、嘔吐、流鼻血、流眼淚、咳血、昏迷等症狀。由於是非法生產農藥,每當遇到上級檢查時間馬上停產。在沒有起碼的消毒設施衛生防疫設施和廠房的條件下,勞教所還強迫受害人在勞教所住的寢室中包裝衛生筷,弄得被褥、飯盒、臉盆裡面全是木屑。勞教所對堅持信仰的受害人強行洗腦,不配合者則加重迫害,隨意打罵。惡警還把受害人反押在凳子七天七夜不許睡覺,長時間保持一個姿勢,迫害導致受害人全身浮腫,手腫得象饅頭一樣。受害人由於抵制迫害和阻止惡警對法輪功的誹謗而被多次刑罰,被反銬在鐵凳子上、暖氣管道上,弔扣在二層鋪上,被反銬坐在地上和關小號等。還被非法加了三個月的監禁。受害人在被非法監禁的兩年中, 被限制寫信, 不許打電話,不許接見家人,筆和手錶都被惡警強行搶去。一年四季只能洗冷水澡,女子勞教所住的寢室還經常有男幹警隨便進入。每天限上三次廁所,每次五分鐘。

案例3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朱福月、徐迎新、張桂芹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齊齊哈爾雙合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利用鐵椅子酷刑摧殘受害人
詳細情況:「 鐵椅子」是齊齊哈爾雙合勞教所的一種刑具,被用刑後的受害人都會被折磨致全身浮腫,手腫得象饅頭一樣。法輪功學員朱福月被強行罰坐鐵椅子30天,法輪功學員徐迎新被迫罰坐鐵椅子15天, 法輪功學員張桂芹被罰坐鐵椅子7天。他們白天、晚上都被反銬在鐵椅子上,腳也銬著,手銬子勒到肉裡,24小時不讓睡覺,還有許多不知姓名的法輪功學員也正在遭受迫害。

案例4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王岩(女警)、張某(所長)、劉偉榮、劉艷、郭麗、易明英、黃晶、付雙艷、王枚、王微、王某(樓裡上班的)、李某(獄醫)、刑事犯張晶、何杰
基本犯罪事實:受害人的腳被油筆芯扎出二個眼,野蠻灌食致鼻子被扎出血、兩腮被掐破,嘴裡全都弄破。利用刑事犯毒打受害人,強行注射破壞神經的藥物致受害人暈了過去。把受害人關進精神病院進行折磨擦。
詳細情況:惡警指使刑事犯李小陽折磨毒打受害人;用手銬將受害人吊在暖氣管上,用膠布將嘴封住,打耳光,踩受害人的腳,用油筆芯紮腳心,扎了二個眼。又拿龍爪花往嘴裡塞。女警王岩還用拳頭使勁打受害人的鼻樑。勞教所對絕食抗議迫害的受害人進行野蠻灌食,致使受害人鼻子被扎出血、兩腮被掐破,嘴裡全都弄破。勞教所進行野蠻灌食的過程中指使刑事犯張晶把受害人的頭往牆上撞。姓李的獄醫強行給受害人插鼻管,讓刑事犯何杰把受害人躺著銬起來,插完管也不拿出去,令受害人難受得使勁喊。惡警讓刑事犯何杰把受害人的嘴用毛巾塞住,又用被把受害人蓋住,差點憋死受害人。後來又給受害人打針,胳膊都打腫了。勞教所為強迫受害人放棄修煉,連續吊銬折磨長達56天,不讓睡覺,不讓洗臉,不讓洗澡,不讓換衣服。姓張的所長和惡人劉偉榮曾電擊過受害人,曾經打過受害人還有劉艷、郭麗、易明英、黃晶、付雙艷、王枚、王微、王某(樓裡上班的)。為進一步迫受害人放棄信仰,於2000年12月30日,雙合勞教所非法將受害人送回富裕,關進精神病院進行折磨,強行注射藥物致受害人暈了過去。後來由於害怕負責任,才停止強迫給受害人打針吃藥,於2001年1月13日將受害人放回家。

案例5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齊齊哈爾雙合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使用刑具「鐵椅子」 酷刑折磨受害人,電擊、拳打、腳踢,虐待受害人,把變質的食物給受害人吃;惡警毒打受害人時把音響放到高八度來掩蓋慘叫聲,還把受害人的嘴封起來後進行毒打。
詳細情況:把堅定的法輪功學員關進只有五平方米左右、全封閉式的小號,在門上只留一個三寸長二寸寬的小孔,有時甚至小孔都關上,伸手不見五指。將法輪功學員關進小號施以酷刑--「鐵椅子」,令受害人疼痛難忍,折磨長達33天。期間不許洗漱,不許換洗衣服,熱天不透氣,冷天打哆嗦。每日受害人只能吃到兩個小饅頭和半小盆沒一點油的湯。小號關滿了,惡警就把法輪功學員銬起來幾天幾夜地站在水房和其它什麼地方,要麼就把手反銬著,雙腳也銬在水泥地上多天。惡警毒打法輪功學員時通常把音響放到高八度,把法輪功學員的嘴封起來後進行電擊、拳打、腳踢,一夜之間便可把一個好好的人打成了精神病。法輪功學員每日吃的是黑饅頭、幾根蘿蔔條湯或幾片菜葉湯。可獄警們卻對上面的檢查人員說每日三餐都有肉。食堂是刑事犯管的,誰說不好給誰加期。2002年4月24日後連續幾天,把變質的食物給受害人吃,以致受害人腸胃不適、拉肚子或昏睡不醒。

案例6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張貴芹、祁柏琴、林秀梅、姜閱宏、高珊珊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張志捷(惡警隊長)、陳建華 (幹警)
基本犯罪事實:為維持較高的獎金額非法加期關押受害人,強迫受害人為勞教所掙錢做奴工。強迫受害人在無任何勞動保護的情況下包裝毒性大的農藥粉,致受害人的身體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對受害人施以酷刑 「坐鐵椅」,迫害致腿腫、肉爛、暈了過去。報復性超期非法關押提出停止迫害的受害人。
詳細情況:幹警為維持每個月較高的獎金(有600多元);多數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加期關押一年,因幹警面臨下崗,解教人數越多,她們下崗人數越多。勞教所不但非法關押和超期關押法輪功學員,還強迫他們為勞教所的農藥廠掙錢做奴工,專為齊市四友化工實業有限公司包裝農藥。僅九九年一年,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就被迫為該所創造了十八萬元的利潤。由於該藥場內農藥粉毒性大,對人體傷害大,保護措施少,許多人被嗆得流鼻血、咳嗽吐痰(痰內有血)、月經失調,對法輪功學員的身體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法輪功學員張貴芹、祁柏琴、林秀梅、姜閱宏因抵制迫害拒絕出工,被施以酷刑 「坐鐵椅」 :手反銬,兩腳插入兩個方形孔內,身體被胸前一鐵板固定。迫害致腿腫、肉爛、暈了過去。事後,以高珊珊為主的六位法輪功學員聯名呼籲停止迫害,暴徒們就立刻把高珊珊關在小號與其他同修隔離,並超期非法關押長達兩個月之久,對這位年僅20歲的法輪功學員進行精神迫害。

案例7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張志捷(惡警隊長)、王梅(惡警隊長)、郭麗、劉淑榮
基本犯罪事實:強迫出賣苦工,虐待和摧殘,弄虛作假,非法牟取暴利。
詳細情況:雙合勞教所與齊市四友化工廠互相勾結,強迫受害人在農藥廠出賣苦工。受害人每天四點多起床,勞教所不讓洗漱,喝點簡單的菜湯和吃點發糕便出發,穿越荒野堤壩徒步來到幾公裡外的農藥廠。勞作時厚厚的農藥粉粉塵煙霧一般瀰漫在整個車間,衣服、眉毛、睫毛上都是藥粉,帶上幾個口罩依然嗆得不住流鼻涕、流眼淚。對受害人身體的危害極大,受害人在沒有必需的勞動保護下,被迫長期製作農藥。工作服只發一次,口罩只發一個,手套從來不發。農藥包裝上明確說明生產農藥必需的防毒設施以及每天工作後必須洗澡,藥廠卻沒有洗浴設施。在炎熱的夏日,汗水與藥粉粉塵粘在一起使人皮膚蜇痛難忍。待汗水乾爽後便出現癬狀瘡面,令受害人又癢又痛。直到深夜11點多才讓收工。回到宿舍,又髒又累,又困又餓,若趕上值班幹警不順心便不讓洗漱,受害人帶著一身一臉的藥粉便睡下。每到農藥需求旺季,藥廠便將長期積壓的過期變質農藥及農民退返的作廢堆積如山的農藥,重新包裝,改換日期投入市場。法輪功學員多次向雙合勞教所四個所長及藥廠廠長嚴正提出不能弄虛作假坑害農民,雙合勞教所反利用主管隊長(張志捷、郭麗、劉淑榮、王梅)責罵逼迫法輪功學員。雙合勞教所大隊每年每人又分紅(幾千元)又買新車。

案例8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劉瑞、賈忠華、高珊珊、解兵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張志捷(惡警隊長)、郭利(隊長)、史哲(惡警)、惡警隊長王梅及其丈夫(雙合男勞教所管教)
基本犯罪事實:毒打, 虐待、酷刑折磨「坐鐵椅」,野蠻、強行灌食,無理加刑期。
詳細情況:2001年12月4日午後,法輪功學員劉瑞被以張志捷為首的幾名邪惡之徒強行把拖到樓下,隊長郭利邊打她嘴巴子邊大罵,幾名男幹警拳打腳踢。後被施以酷刑 「坐鐵椅」七天七宿,折磨致腳脖子嚴重潰瘍,並被無理加刑期三個月。2001年12月左右的一天,以惡警隊長王梅為首的幾名幹警(包括男幹警),以搜經文為名把法輪功學員賈忠華按到地上,用擦地抹布塞住她的嘴並用膠帶把嘴封住,用手銬把手銬住後,對其強行搜身。惡警隊長王梅的丈夫(雙合男勞教所管教)把賈忠華的腿踢得肉皮都黑了。過後惡警史哲對絕食抗議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強行灌食。一日,惡警史哲把法輪功學員高珊珊從二層鋪上歇斯底裡地往下拽,瘋狂大罵。2002年春節期間,法輪功學員解兵因拉肚子要上廁所,史哲不給她開門。

案例9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於真傑、李春華、時淑芳、張淑哲、王秀英、侯亞倩、李愛英、李明英、王花榮、楊淑蘭、吳桂靜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白XX(所長)、洪XX(副所長)、張志傑(隊長)、王岩(惡警隊長)、李維傑、郭麗(管理科長)、李維傑(惡隊長)、黃晶(惡警)、王梅(隊長)、趙麗娟(副隊長)等
基本犯罪事實:強制洗腦,罰關禁閉,用警繩勒致受害人暈了過去,毒打折磨致胳膊、腿痛,肚子疼,尿失禁,用螺絲刀撬嘴灌食致受害人的口腔,撬破潰爛,折磨致犯心臟病和高血壓,掠奪財物等
詳細情況: 2000年初,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修煉者於真傑、李春華、時淑芳、張淑哲、王秀英、侯亞倩、李愛英等十六人煉功,在副所長洪某的授意下,惡隊長李維傑等惡警將受害人背扣到鐵床頭,折磨她們,讓其蹲不下,站不起,24小時不准閉眼,罰關禁閉半月之久,折磨致胳膊、腿痛,肚子疼,尿失禁;李維傑等惡警唆使刑事犯騎到受害人頭上打用螺絲刀撬嘴灌食,受害人的口腔被撬破潰爛,疼痛不堪;有的惡警拿警繩把受害人楊淑蘭勒得暈了過去;惡隊長李維傑、王岩等指使男惡警將年近60歲的老人吳桂靜銬上手銬懸掛到接近房頂的暖氣片上。惡警夥同叛徒對被非法關押的受害人輪流洗腦,坐小凳不讓睡覺,坐水泥地,關小號等手段。對堅定不從者,惡隊長張志傑、王岩、王梅、趙麗娟等夥同叛徒由謾罵、電棍電到5、6人圍著按倒一個受害人拳打腳踢,致使受害人本來通過修煉法輪功已經康復的身體,又因被折磨犯了心臟病和高血壓。惡警黃晶夥同直屬隊副隊長趙麗娟、惡警隊長王岩、管理科長郭麗等掠奪受害人李明英、王花榮、李春華家人送來的財物。

案例10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崔學敏、徐紅梅、沈子力、劉守榮、時淑芳、徐紅梅、沈子力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富雙燕(惡警隊長)、王岩(二大隊惡警)、王玉靜 (二大隊惡警)
基本犯罪事實:罰關小號,吊銬折磨受害人,報復性非法超期關押,以加期威脅刑事犯協同迫害法輪功學員,不讓打電話,不讓寫申訴信,不讓家屬探視。
詳細情況:把堅持煉功的法輪功學員關進小號,雙手反銬在板鋪的床腳上,不能站立和坐下,只能蹲在地上讓刑事犯24小時看著,有的被迫蹲20幾天。其間每天兩頓一塊不足二兩的死面窩頭,手指粗細的一條鹹菜。不讓洗澡,不讓家屬接見,幹警以加期威脅刑事犯迫害法輪功學員。惡警還把法輪功學員吊在暖氣管子上、外邊涼亭的大樑上、吊在門上。法輪功學員崔學敏被銬在地環上長達21天。二大隊惡警王岩和王玉靜每次都是以找法輪功學員談話為由騙出,隨後讓刑事犯用被褥搬到背叛信仰的人的房間,讓其圍攻堅定的法輪功學員,不聽的就打耳光強迫聽。還強行搜身,把紙和筆洗劫一空,不讓打電話,不讓寫申訴信,不讓家屬探視。在一次兌現會上,劉守榮、時淑芳、徐紅梅、沈子力等5名法輪功學員揭露雙河的幹警層層搞欺騙。勞教所領導惱羞成怒,於2001年6月28日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把這些法輪功學員非法轉送到齊齊哈爾市的第一看守所和第二看守所超期關押了5個月18天。其中徐紅梅、沈子力,還有一位姓名不詳的法輪功學員,又被押往雙合繼續超期關押。

案例11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金春仙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富雙燕 (惡警隊長)
基本犯罪事實:毒刑強迫受害人寫放棄修煉的「保證書「;野蠻灌食把鼻子插得鮮血直流,強迫奴役勞動。
詳細情況:惡警隊長富雙燕為逼迫法輪功學員金春仙寫保證書,把她反銬在鋪板上四天四夜才放開,致金春仙膝蓋跪腫跪破了,腿腳腫得象饅頭一樣,失去知覺。幾個刑事犯為阻止金春仙煉功,將她四肢被一人拽一個進行毒打,金春仙的肚皮都被她們抓破了,一陣沒頭沒腦的痛打後把她送到小號,用紗布把嘴捂上,用繩子把手反捆著,蹲在地上,只能這一個姿勢,站不起,坐不下,嘴被捂了長達8,9個小時,蹲了一天一夜,第二天鬆綁時,雙手腫得像饅頭一樣失去了知覺,三個月後才恢復過來。直到現在還不時有麻木的感覺。四月初八,她又被幹警和刑事犯按在床上一頓毒打後,用繩子捆住雙手吊在床上,雙手舉在頭頂,又被用繃帶捂上嘴,幹警用電棍不停地在她身上亂觸。她絕食抗議迫害,惡警連踢帶打,這次又被吊了一天一夜。在對她強制灌食時,鼻子被插得鮮血直流。即使在她絕食期間,還得幹活,種土豆,給地上肥,都是很累的活,等等。

案例12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賈忠華、國燕、張麗娟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王梅 (女子一大隊大隊長)
基本犯罪事實:虐待、摧殘,濫施酷刑,敲詐勒索,強迫來探視的家屬學罵人,不准受害人與家屬相互交談,不允許那些被毒打致傷、致殘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探視
詳細情況:法輪功學員賈忠華、國燕被非法關押在女子一大隊,2000年8月某日,勞教所召開所謂的「揭批會」。賈忠華、國燕二人拒不參加,管教人員把她們反銬「小號」三天,並連續二十一天不讓吃飽飯,每天只發給兩塊如手掌般大小的小發糕,並且不准洗漱、睡覺,兩人的手腕被手銬磨破多次脫皮。過了很久兩人的手還經常麻木、腫痛。後又分別被無理加刑三個月。2000年9月的某日,法輪功學員張麗娟因在監號裡煉功,被大隊長王梅給帶上了手銬,銬在暖氣片上罰蹲一宿,然後又被銬在門把手上,三天兩宿不讓睡覺、並被無理加刑三個月。雙合勞教所凡是要對法輪功學員施酷刑,都要把人弄到「小號」,關上門窗並嚴密封鎖消息。有的法輪功學員就是被在「小號」裡折磨死的。法輪功學員家屬來探視,勞教所的幹警就擋在大門口。手裡拿著一張紙,上面寫著罵法輪大法、罵法輪功創始人的話。讓探視的家屬照著上面寫的話去念、去罵。否則一律不准接見。家屬隨身帶來的東西被全部搜遍,惡警還敲詐勒索法輪功學員以及其家屬,就是被允許探視的法輪功學員,也只准家屬隔著兩三個管教人員相互對望幾眼,卻不准相互交談。雙合勞教所絕對不允許那些被毒打致傷、致殘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探視。

案例13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直屬二隊的)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齊市雙合勞教所直屬二隊,白某(所長),雙合勞教所黨委,孫波(開車的司機)、趙XX(警號是:2351080),郭麗(管理科長),趙淑梅(女)
基本犯罪事實:策劃、報復性毒打受害人,手段殘忍:用手銬銬上受害人、嘴用多層膠帶封上後毒打致受害人鮮血直流,渾身是傷,做假證否認打人,掩蓋犯罪
詳細情況:2001年10月13日晚上五點左右,法輪功學員上廁所的時候,白所長帶著十來個打手,準備了照相機、錄相機、手銬、電棍等,已等候在樓梯口的小屋裡,其中一惡警抓住法輪功學員的頭髮,另外兩個惡警把法輪功學員按倒在地,從二樓樓梯拖到一樓裝糧食的庫房。這時打人兇手孫波(開車的司機)、趙XX(警號是:2351080)、趙淑梅(女)等用手銬把法輪功學員扣在窗戶口,拳打腳踢,扇嘴巴子。郭麗(管理科長)用寬透明膠帶,把法輪功學員的嘴膠上多層膠帶,怕打她的時候她喊,法輪功學員被打得鮮血直流,染紅了好多麵粉袋,頭髮被扯掉了好多,手銬銬進肉裡;另外兩位法輪功學員被攆到另一間屋子裡,手往後背扣上手銬,被惡警打得暈頭轉向,她們的近視眼鏡也打丟了,鞋也打沒了。共計有十多個幹警參與了這次打人事件,而姓白的所長站那看著。七點以後,法輪功學員被打的都放回來了,她們的臉、手、腳、身體全都腫起來了。法輪功學員們要求嚴懲打人兇手,嚴懲此次事件的策劃者白所長及打人兇手。 14日上午所裡就此事專門開了黨委會,並將此事上報了司法局、「610」,但他們卻否認打了人。14日下午,齊市鐵豐區辦案單位一行四人到勞教所裡作所謂的調查時,用勞教所提供的證據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恐嚇。

案例14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肖洪文、宋翠玲、孫宇、高樹昆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王岩(大隊長)、趙某(隊長)、李某(幹警)
基本犯罪事實:毒刑折磨,野蠻灌食,敲詐勒索
詳細情況:2001年7月份,法輪功學員肖洪文以絕食要求無罪釋放,絕食到第五天時被勞教所強行野蠻灌食,每天三次。後又改靜脈輸液。每天點兩次,把人固定在床上,一邊手一個手銬,銬成大字形,有尿也只能躺著順褲子流。持續折磨了一個月,她已瘦得皮包骨。勞教所給肖洪文的母親打電話勒索所謂的灌食費,高達七、八千元。法輪功學員宋翠玲因為煉功被上大掛。被掛成大字形,在空中懸著。法輪功學員孫宇的奶奶得腦出血全身癱瘓無人照顧(她媽媽也被非法關在這裡),她爸爸來信要求所裡放人都不放。法輪功學員高樹昆家裡有個殘疾人無人照料,所裡說給研究研究,結果還是到期才放人。

案例15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曹淑榮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王岩(大隊長)、趙某(隊長)、李某(幹警)
基本犯罪事實:敲詐勒索,弄虛作假,奴役受害人致昏迷不醒,以扣分逼迫法輪功學員陪跳舞。
詳細情況:強迫法輪功學員糊藥盒,還要到室外種地、鏟地、秋收,為勞教所掙錢,不干就加期。惡警以買衛生用具(條帚、托布、撮子等)、買甩干桶等名目騙取學員的錢。勞教所蓋樓也要向學員們勒索錢財,而且他們還強迫學員買床單、被罩、枕巾、凳子等,沒錢自己想辦法。雙合勞教所幹警的生活起居都逼迫法輪功學員侍候,連洗腳水都得給打來。外出種地得給幹警拿傘和凳子,幹警既怕曬著,又怕累著。就是這樣趙隊長還不滿意,還說:「 你們照刑事犯差遠去了,過去刑事犯得把床給抬到地裡去。」 而法輪功學員卻在烈火日下累得汗流浹背,而曹淑榮(58歲)干累了喝口水當時就躺在地上昏迷不醒,十多分鐘才醒過來。平時伙食非常差。一有上面來檢查工作的,就專門做一盆白面饅頭和幾樣炒菜來應付檢查。每天晚上勞動回來已經很累了,可幹警還逼迫法輪功學員陪他們跳舞,如不服從就給扣分(實行百分制,做不好扣分,按分加期)。

案例16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王宏洲、孟凡光、董秀芹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雙合勞教所惡警
基本犯罪事實:威逼利誘刑事犯參與迫害,用刑罰強迫受害人寫放棄修煉的「保證書」,非法超期關押。
詳細情況:雙合勞教所威逼利誘刑事犯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如果法輪功學員煉功,就給她們加刑,刑事犯若能把法輪功學員「勸」得寫了放棄修煉的「保證書」,他們就可以減刑。小號刑事犯為強迫法輪功學員王宏洲寫保證,每天對她採取體罰打罵,強迫她背65條部令,背錯一個字就得罰站幾個小時。幹警用電棍電王宏洲,把她的手扭到後背,用手銬銬到床柱上,頭幾乎抵在地面上,每次都是十幾個小時以至於手臂失去了知覺,還用膠帶封她的嘴,幹警打她耳光的聲音,隔幾個屋都能聽到。惡警為強迫法輪功學員孟凡光寫保證,把她銬在小黑屋銬在地環上三天三夜。法輪功學員董秀芹因不寫保證,六十多歲了,被刑事犯罰站到晚十點多鐘。不放棄煉功就被帶到小號,無限期的被銬,體罰打罵, 不寫決裂的, 便被非法超期關押。法輪功學員在雙合勞教所沒有說話的自由,一說話就要被罵,稍一不注意就會被扣上「煽動」的帽子,加期三個月。

案例17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付輝、徐家玉、李平、孔祥麗、王國芳、姚玉明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洪某(所長)、主任、惡警、門衛
基本犯罪事實:濫用刑罰,野蠻灌食,扒光衣服餵蚊子
詳細情況:勞教所用各種刑罰迫害堅持煉功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付輝被銬41天以上,每頓只給一個發糕,不讓吃飽。法輪功學員徐家玉曾被摔昏過去。法輪功學員李平被打倒後往胳膊和腦袋上踢,並被銬了一晝夜。法輪功學員孔祥麗被戴了18天17夜手銬,由刑事犯看著,其中有三天三夜不讓睡覺,挨打挨罵。孔祥麗因絕食抗議這種不合理戴手銬,被強行野蠻灌食,姓洪的所長和幹警還打她,姓洪的所長說:「 你這算什麼,比你厲害的法輪功我們見多了,我們對付你們的辦法有的是,你就是死了我們填一張表往上一報,我們什麼責任都沒有。」法輪功學員王國芳被手背著銬在地環上,有幾天晚上惡警把幾個受害人衣服扒光,只穿褲頭胸圍,背手銬在床柱上罰餵蚊子(雙合勞教所的蚊子很多)。法輪功學員姚玉明被刑事犯扯頭髮拖在地上,隨手邊走邊打,用手銬銬在門上,所長、主任、門衛去看,嫌銬得松,把手銬重新銬緊。姚玉明的手被夾得鮮血直流,還被帶到門衛那裡挨拳打腳踢後銬在暖氣管上,帶回小號後,由刑事犯把她銬在床邊,胳膊別在床上兩天兩夜,不寫保證就不放。2000年9月19日下午三點多,法輪功學員把所裡出現的一系列打人的現象說給洪所長他們,但他回說:「只要煉功,用這種刑罰對待就是應該的。」

案例18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楊穎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洪某(所長),護衛隊人員,四個惡警和刑事犯李小羊
基本犯罪事實:野蠻的傷害性灌食致受害人牙掉了,口腔多處破壞,上下牙不能閉合,說話不攏音,造成傷殘。
詳細情況:對以絕食抵制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雙合勞教所由所謂「護衛隊」(實際是「打手隊」)人員給灌食;把人綁上扯著頭髮,用鋼勺或鏍絲刀把嘴別開。把礦泉水瓶剪半倒插在嘴裡,往裡灌玉米粥。這種野蠻的灌食致受害人牙別掉了,嘴別壞了,舌頭插腫了,身上青一塊紫一塊,有時打手還故意把上齶插出血,這種情況在許多受害人身上發生過。2000年9月19日晚,四個幹警和刑事犯李小羊給法輪功學員楊穎強行灌食(早晨已灌過),打手用鏍絲刀把牙槽別移位,三個牙活動了,口腔多處破壞,以致楊穎吐了一夜血,現在上下牙不能閉合。說話不攏音,已造成傷殘。幹警說:「這是中央定的,你們告到哪也沒有用。」

案例19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雙合勞教所,洪某(所長)
基本犯罪事實:剝奪說話權利,剝奪申訴的權利和與家人通信的權利,扣壓上訪信及部分家信,暴力洗腦
詳細情況:雙合勞教所以減刑來利誘刑事犯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有的刑事犯因迫害法輪功學員「有功」,減刑竟達到原刑期的一半以上,法輪功學員的鋪位夾在兩個刑事犯鋪位中間。一煉功,這些刑事犯就蜂擁而上大打出手,法輪功學員被禁止互相說話。惡警讓刑事犯給法輪功學員灌食,連續三天插管,用最粗的管往下插。灌不進去就往身上倒。雙合勞教所懼怕殘害法輪功學員的真相曝光,把原來每月二次親友接見,減少到一次,由30分鐘減到15分鐘,直到被取消。壓製法輪功學員寫申訴材料,強行把筆收回去。並先告知寫了也不給郵。法輪功學員寫的上訪信及部分家信都扣壓在所裡。雙合勞教所把不放棄煉功的法輪功學員關進小號,十幾平方米的小屋裡,住著七、八個人,吃、喝、拉、撒全在屋裡,屋門插上。每屋至少有一個刑事犯24小時看著,這叫包夾,走廊裡有刑事犯24小時值班遛道看著,幹警也是24小時看守,不能走出小屋一步。窗戶上釘兩層塑料布,什麼也看不見,這樣的小號共11個。勞教所還圍攻法輪功學員,暴力洗腦,掐脖子,打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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