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義審判〗四川省楠木寺女子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案例

(1999.7 -- 2003.5)


【正見網2003年08月19日】

四川省資中縣楠木寺女子勞教所自1999年7月以來積極追隨江氏政治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幾乎每天都有陸續從全省各地秘密送來的法輪功女學員,她們均是由當地公安強制偷偷送往此地的。到2003年5月為止, 已有近2000名法輪功女學員在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遭受殘酷迫害。楠木寺女子勞教所為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2000年七月中旬從北京調來司法部「轉化團」成員, 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洗腦, 同時調集所裡的「護衛隊」(全是男獄警), 從各中隊分別挑選惡習深的吸毒、賣淫、搶劫犯組成「民管會」打手, 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資中縣楠木寺女子勞教所採取多種慘無人道的肉體和精神摧殘殘酷折磨法輪功學員,包括栽贓陷害、強行洗腦灌輸謊言、超期關押、給幹警當奴工、超強度勞動十多個小時、 濫施酷刑、老虎凳、電棒、警棍、狼牙棒、皮帶、金竹條、細繩捆綁、鋼筆戳穴位、手腳大字形銬在鐵床、捆住雙腳在地上拖、鐵柵網上擺大字、長時間強迫站立(達幾個月之久)、暴曬、冷凍、毒打、體罰、不准正常解便、關水牢(見案例2)、野蠻灌食、用木棒打手腳關節部位、用筷子在陰道裡捅、關押哺乳期受害人(見案例9)、扒光衣服羞辱, 強行灌食插破胃、撬爛口腔和牙齒; 不許受害人與臨死的父親見面。據不完全統計,其高頻高強度的酷刑致使至少一名法輪功學員致死(見案例1),多名法輪功學員致精神失常(見案例6,10),致殘(見案例10)。

以下是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分案例,已經送交「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和其他國際人權及法律機構備案。

主要犯罪人員:
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所長吳某,所長王某;教育科科長李志強;
九中隊隊長曹某,管教胡某,幹事蘭某;
八中隊隊長李奇,副隊長劉萍,幹警康鳳,幹警尹丹;
七中隊隊長張小芳,幹事潘某,隊長秦某,幹警王姍;
三中隊秦管教;
入所集訓隊中隊幹警黃某;
護衛隊隊長袁金;
隊長李軍;隊長秦朝霞;幹警李均;羅管教;幹警隊長尹某(警號為5161102)


案例1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唐發芬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教育科科長李志強,八中隊隊長李奇,七中隊隊長張小芳
基本犯罪事實: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將法輪功學員唐發芬酷刑迫害致死
詳細情況: 2003年3月3日法輪功學員唐發芬因拒絕暴力洗腦及發真相材料而被非法勞教2年並送往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並遭受殘酷折磨。2003年4月10日,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酷刑將唐發芬折磨得奄奄一息,為逃避責任將其釋放回家。兩天後唐發芬含冤去世。

案例2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毛坤,王紅霞,艾克秀、祝霞、何玉梅、岳永麗,吳厚玉、李紅艷、韓傑、萬古芬、譚金會、李安英、何秀珍、楊華蓮、朱會群、李芬玉、沈君、鄧澤英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九中隊隊長曹某、管教胡某、幹事蘭某;7中隊隊長張小芳、幹事潘某、隊長秦某、王姍
基本犯罪事實:野蠻折磨法輪功學員,重體力勞動、辱待、不准正常解便、強行灌毒藥冷水, 24小時不准睡覺、長時間面壁罰站、下蹲;
詳細情況: 2001年以來,九中隊曹隊長、胡管教、楊隊長、蘭幹事,7中隊隊長張小芳和其他管教人員潘幹事,王管教和張小芳等經常用骯髒下流的語言辱罵大法創始人和法輪功學員,惡言威脅法輪功學員;強行洗腦,辱罵,毒打,用電棍電,長時間強迫面壁罰站;長時間不讓睡覺,不准上廁所,洗漱,洗澡。 2001年,法輪功學員毛坤絕食,被拖到醫院灌食,一個姓卿的護士兇狠地用大管子狠勁亂插,致使毛坤後來不能進食。就這樣幹警還將其一直關在小間裡,一天面壁十幾個小時,腳手被銬著,時刻有人監視。九中隊幹警長期將法輪功學員張鳳清關小間並強迫她每天站軍姿十幾個小時,不准上廁所,還經常打罵。 2000年,七中隊每天被迫法輪功學員王紅霞站軍姿面壁十幾小時,還經常將她銬在樹上、電棍電,毒打;後來將其轉到二中隊,每天強迫她干十幾個小時的活,時刻監控。幹警們經常將法輪功學員艾克秀、祝霞、何玉梅、岳永麗等環在大樹上銬上。2002年8月份,楠木寺氣溫在39攝氏度以上,張小芳、潘幹事、秦隊長、王姍等人派吸毒人員將祝霞、吳厚玉、李紅艷、韓傑、萬古芬等法輪功學員在建築渣鋪的凹凸不平的地面上拖,一連好幾天,吳厚玉被拖十多天。那些吸毒人員輪流上,幾個人拖一個,有的拖,有的揪,有的捏,用盡了各種下流邪惡的手段。法輪功學員的衣服、鞋子、皮肉全部被拖爛。法輪功學員祝霞的右臂部和雙膝外側的肉全部拖爛,衣服都沾在一起,還被迫每天從早上六點站到晚上12點。法輪功學員吳厚玉的背、腿、腳的肉被拖爛,滿身的肉被揪得青一塊,黑一塊,還每天被迫面壁到次日凌晨3點。白天幹警們強迫她和法輪功學員祝霞一起在太陽下暴曬,不准她們喝水,上廁所。幾個叛徒還將法輪功學員何玉梅踩到地上跪著,用髒毛巾狠勁勒住嘴。何玉梅的下巴和脖子都被勒得發紫,幹警還強迫她在太陽下暴曬,每天不准上廁所,面壁站到晚上3點。 幹警們將60多歲的法輪功學員譚金會,李安英關在密室裡被拳打腳踢,每天面壁罰站到晚上3點,折磨的站立不穩後,將她們拖到醫院打針灌藥。 幹警們將60多歲的法輪功學員何秀珍折磨得神智恍惚,不能站立,拖到醫院強行輸液。張小芳和「民管會」的五六個人將50多歲的法輪功學員楊華蓮打得全身發紫,滿臉浮腫,並將她銬上後用繩子捆在底樓密室,樓上都聽到她整晚傳來的一聲聲慘叫;第二天幹警們卻誣陷她打幹警,那些上班的管教和吸毒人員就又去用電棍打她、拳打腳踢、惡言辱罵、將她關在密室裡罰站、不准喝水、上廁所、每天站到晚上3點。兩個月後,幹警們還將楊華蓮的頭按在廁所裡往水桶裡淹。 幹警們將法輪功學員朱會群,李芬玉,沈君,鄧澤英,和一些不知名的法輪功學員長期關在密室裡,用繩子捆上拳打腳踢,強迫她們面壁站到次日凌晨兩三點鐘並不准上廁所。11月份幹警還將鄧澤英衣服脫下,不讓她穿。

案例3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彭世瓊、羅蒙、高慧芳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八中隊隊長李奇,康鳳
基本犯罪事實:野蠻報復揭露迫害真相的法輪功學員
詳細情況: 2003年1月25日,八中隊殘酷地報復對向外界揭露了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真相的法輪功學員彭世瓊、羅蒙、高慧芳。幹警隊長李奇和幹警康鳳指揮幾名雜案人員將法輪功學員彭世瓊、羅蒙、高慧芳在寢室裡暴打一頓,幹警們當時將高慧芳打得昏迷,昏迷後半小時才被抬下來送往醫院,身體早已冰涼。而幾個雜案犯將彭世瓊、羅蒙四腳朝天地拖下來摔在地上。幹警李奇用很寬的封口膠將她們倆的嘴封上三層後,將彭世瓊懸銬在進門的大樹的樹杈上,其腳剛好著地。在李奇的指揮下,雜案人員蜂擁而上拳打腳踢。幹警們將羅蒙捆抱在粗大地樹上毒打,手銬上還連了一根繩子,繩子另一端拴在此樹的另一個枝椏上,這樣羅蒙的手臂、肩、背完全吃緊了。幹警們在瑟瑟寒風中迫害了她們三人整整一夜。

案例4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黃懷敏、唐敏、張世清、黃玉芳、張翼、孫鳳華、肖紅俊、俞斌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八中隊幹警尹丹、隊長李奇、副隊長劉萍
基本犯罪事實:幹警野蠻報復說真話的法輪功學員
詳細情況: 2003年2月14日八中隊成立了嚴管中隊,將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在九、十寢室,強制洗腦,否則不准上廁所。法輪功學員黃懷敏、唐敏等被迫將大小便拉在褲子裡,幹警還不准她們換衣服。詹敏因一直拒絕念強制洗腦的所謂的「書」而十幾天不准上廁所,還挨打嘔血住院,目前已坐立不穩。由於不准上廁所,九、十寢室臭氣熏天,不僅如此,幹警們還強迫她們吃更多的飯食,每兩小時被灌一杯水。為了折磨法輪功學員,幹警還用布條堵住她們的肛門、尿道、及陰道,慘無人道至極。自2002年10月份進八中隊起,幹警們一直將法輪功學員張世清關進一間一點不見自然光的小監室,並縱容吸毒人員對其連續群暴。幹警尹丹不僅不管還拿來手銬將張世清銬上。2003年2月11日晚,幹警又暴打法輪功學員張世清、黃玉芳,法輪功學員張翼讓李奇依法執法,文明執法,不能迫害法輪功學員,李奇惱羞成怒,辱罵張翼一頓。兩天後,副隊長劉萍將張翼反背銬著,並在背部與反銬的手之間塞進了一床厚厚的棉被,使張翼痛苦不堪,並且五天五夜沒讓她休息。幹警從2002年12月10日起,因法輪功學員孫鳳華不放棄信仰,而無理強迫她一直罰站,期間從不讓休息。孫鳳華向因太疲勞前倒了下去,眼睛撞成紫黑色,即使這樣,幹警一直強迫她站了50多天才讓她坐下,但是仍然沒有讓她上床休息過。由於長期的站立,她的腰已直不起來。 法輪功學員肖紅俊2002年7月非法勞教期滿,但現在仍被非法超期關押在勞教所;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非法超期關押法輪功學員俞斌已達9個月之久。 從2002年10月28日起,8中隊幹警每天只許被嚴管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休息6小時,甚至不休息;每月只許洗一次衣服、一次澡、一次頭,平時任何衣物都不准換洗。

案例5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譚正法、楊華蓮、譚信召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7中隊,遭張姓幹警隊長;民管米易、姚遠芳、強學華、楊學如、朱學鋒、劉遠芳
基本犯罪事實:殘酷折磨法輪功學員
詳細情況: 2001年7月25日上午,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幹警將法輪功學員譚正法、楊華蓮、譚信召三人送到資中楠木寺女子監獄的洗腦班(五中隊)強制洗腦。2002年7月5日,譚正法被送進了最邪惡的7中隊,遭張姓幹警隊長野蠻折磨20多天,其間他和其他堅定信仰者被強迫一動不動的從早5點坐到晚12點,如果動一下,馬上就招致一頓拳腳,晚上睡下連翻身都很吃力。9月26日,譚正法被強迫進洗腦班,幹警就用腳蹲馬步、手舉呼拉圈來、用木棒擊打手腳的各個關節、用狼牙棒抽打、強迫長期站軍姿、面對牆壁的等酷刑折磨。

案例6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高燕、於卓、付天陸、向玉梅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楠木寺女子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至精神失常,致殘
詳細情況: 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高燕至精神失常。幹警經常用繩子捆住法輪功學員於卓雙腳在地上拖,並毒打於卓將其關小間。幹警還因法輪功學員付天陸拒絕寫「轉化書」而無理將其毒打至腎嚴重損傷。幹警還用老虎凳,關小間,毒打,不准睡覺等酷刑折磨同樣拒寫「轉化書」的法輪功學員向玉梅。導致她重傷生命垂危,被送進醫院。

案例7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樊英、龔書蓮、喻彬、陶玉、肖紅俊、曹芹鳳、彭世瓊、羅蒙、高慧芳、孫鳳華(音)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八、九中隊隊長李某、李琪、尹丹
基本犯罪事實: 暴曬、銬吊、報復性體罰揭露水牢迫害真相的法輪功學員, 指使吸毒犯毒打法輪功學員
詳細情況: 自2002年7月6日, 八、九中隊隊長李某、李琪、尹丹, 每天將十幾位法輪功學員暴曬,致使法輪功學員皮膚被曬得起泡、脫皮、起黑斑。夜晚讓蚊蟲叮咬。管教指使吸毒犯揪住肖紅俊等法輪功學員的頭髮一陣亂打,折磨至深夜。幹警還指使和縱容犯人毒打樊英、龔書蓮、喻彬、陶玉琴等法輪功學員,並將她們在地上拖,以至衣服、鞋襪全被拖爛。幹警們電擊法輪功學員樊英、曹芹鳳的嘴和手,還用污穢的毛巾堵嘴、膠布封嘴。所有那裡的法輪功學員都曾被銬在樹上。2003年1月25日,兩名從澳大利亞來的調查人員由隊長李某帶著來調查水牢一事,一位調查人員奇怪的問:「為什麼她們都站著?」李某立刻撒謊說:「她們坐累了,自己願意站的。」法輪功學員彭世瓊聽見馬上澄清說:「是它們逼我們站的。」話音剛落,犯人立即捂住她的嘴將她按倒在床上。晚上過了9點,獄警瘋狂報復,在寒風刺骨的夜晚,把彭世瓊和羅蒙連拖帶打地拉到院子外銬在樹上,用膠布封住嘴。高慧芳因護著羅蒙也被體罰。幹警們將三名法輪功學員一起罰站了一週, 13天不准上床睡覺。幹警四十多天不准孫鳳華(音)上床睡覺。

案例8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2中隊、3中隊管教、7中隊、護衛隊獄警、3中隊秦管教
基本犯罪事實: 酷日下罰站、罰坐軍姿, 毒打、電擊,打得大小便失禁,遍體鱗傷;限時上廁所,指使和縱容吸毒犯毆打受害人 詳細情況: 2000年初,2中隊幹警指使和縱容 吸毒犯組成「民管會」 毆打法輪功學員,冬天冷水淋身,抓著頭髮拖行10多米,銬在大樹上幾個小時,打臉。護衛隊獄警對四川法輪功學員拳打腳踢,電擊,打得大小便失禁,遍體鱗傷。2000年6月, 7中隊幹警,在酷日下罰法輪功學員站軍姿,在40多度的高溫下罰坐軍姿17―18小時,動就打。以致屁股上坐滿了膿胞瘡,10多天不准洗臉和腳,通宵罰站。限時間上廁所。2001年9月11日 3中隊管教指使兩個吸毒犯毒打四川法輪功學員並罰站軍姿。

案例9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余勝翠、尹華鳳、吳玉萍、毛君華、王紅霞、游金芳、李鳳琪、陶菊花、鄭友梅、陳祥芝、朱麗、張亞群、李光清、張世清、李時貴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七中隊隊長張小芳、護衛隊隊長袁金、 護衛隊獄警、獄警李均、五中隊獄警
基本犯罪事實:指使和縱容「民管會」毆打法輪功學員致昏死,扒光衣服進行羞辱,毒打致殘、電擊致滿臉是血
詳細情況: 2000年6月,七中隊隊長張小芳指使和縱容由吸毒犯組成的「民管會」毆打法輪功學員余勝翠、尹華鳳、吳玉萍、毛君華、王紅霞、游金芳、李鳳琪等。「民管會」牢頭和其它勞教人員將法輪功學員打得遍體鱗傷。其中余勝翠被打得昏死,臀部、大腿被拖得血肉模糊,粘連著褲子脫不掉;尹華鳳被扒去衣褲一絲不掛地在鏡子前罰站兩夜。四中隊的幹警們把陶菊花、鄭友梅等十幾名法輪功學員關進水牢;五中隊的獄警對陳祥芝、朱麗等十幾名法輪功學員進行拳打腳踢,並用繩子捆綁、電棍電擊,不許睡覺。吸毒犯李曉玲將法輪功學員李鳳琪臀部、大腿打得皮開肉綻。吸毒犯用鐵棒將法輪功學院張世清打得昏死,渾身變成了紫灰色。牢頭尤平將法輪功學員王紅霞右眼打傷。2001年3月7日,護衛隊隊長袁金把法輪功學員王紅霞踢瘸,打到吐血。2001年期間,護衛隊隊長袁金抓住法輪功學員陶菊花頭往牆上撞,直到吐血。幹警隊長張小芳用電警棍將法輪功學員張亞群電得滿臉是血。一群護衛隊男獄警因法輪功學員李光清煉功而將其毒打至昏死。獄警李均僅僅因為法輪功學員王紅霞、李時貴上廁而用電警棍電擊她們。

案例10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楊啟會、高燕、吳仕淬、 62歲的張姓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五中隊(又稱入所隊)幹警,七中隊隊長張小芳,八中隊幹警
基本犯罪事實:扒光衣服進行侮辱、手腳大字形銬在鐵床上、強行灌食撬爛口腔和牙齒、把多名受害人折磨至精神失常、打至休克昏迷、冷凍、暴曬、罰24小時站立不准睡覺
詳細情況: 五中隊(又稱入所隊)獄警指使吸毒犯在光天化日下強行扒光女法輪功學員的衣服,進行羞辱式搜查。不配合的便被抓住頭髮、捂嘴、拳打腳踢、強行撕破衣服。幹警們將法輪功學員楊啟會嘴中系上布條、貼上膠布吊在窗上拳打腳踢,然後獄警將其手腳大字形銬在鐵床上數日,數九寒天,赤腳單衣,還不准下床大小便;還多次對楊啟會強行灌食中,撬爛了她的口腔和牙齒以至神智昏迷,只剩微微一口氣。幹警們將法輪功學員高燕折磨至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八中隊獄警指使七、八個吸毒犯毆打法輪功學員吳仕淬至休克,甦醒後又被六人拖至廁所,用洗廁所的髒布塞住嘴再次打至休克、昏迷。八中隊幹警還在眾目睽睽之下扒光法輪功學員的衣服進行羞辱迫害。僅八中隊就逼瘋法輪功學員三人。 九中隊幹警將62歲的張姓發輪功學員關小號達一年半之久。幹警張曉芳 經常把法輪功學員銬在壩子的大樹上挨凍、暴曬或罰24小時站立、不准睡覺,法輪功學員被折磨得連續昏倒幾次也不准人管,不准休息。

案例11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周慧敏,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獄醫,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基本犯罪事實: 強行灌食插破胃, 以至鮮血直冒,生命垂危
詳細情況: 2001年約11月期間,在勞教所周慧敏絕食抗議對她的非法勞教,要求無罪釋放。獄醫兇狠地對她強行灌食,胃被管子插破了,鮮血直冒,輸液針頭插不進血管,生命垂危。

案例12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繆素芳、林莉莎、吳厚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入所隊(五中隊)、 七中隊、五中隊幹事周俊輝、七中隊幹事黃xx
基本犯罪事實: 罰受害人每天站十七到二十個小時,「坐軍姿」,電擊,對受害人強行洗腦
詳細情況: 2001年2月入所隊(五中隊)管教指使吸毒的勞教人員體罰法輪功學員繆素芳,強迫她每天站十七到二十個小時。期間不准動,不准說話,罰做「飛起」(雙手高舉伸直,貼牆面壁)。受害人被折磨至雙腳腫得穿不進鞋子,一直腫到膝蓋以上。八月份七中隊管教把繆素芳關到樓上嚴管, 罰「坐軍姿」,不准隨便動,不准講話,五個月之久不准下樓活動。五中隊「包夾」人員強迫法輪功學員林莉莎做「飛起」,從早至深夜,不准洗漱、說話,罰蹲馬步,雙腿被折磨得又紅又腫,皮下毛細血管腫脹壞死,變成紫色。 2001年6月,九中隊幹警因林莉莎抵制聽攻擊、污衊法輪功的文章將她銬在洗澡間,獄警還唆使「包夾」上去踩她的腿和腳,幾個人坐在她盤著的腿上使勁壓,將林莉莎折磨得慘叫不止。自2001年3月初,五中隊獄警周俊輝強迫法輪功學員吳厚玉長時間站立一個多月,致使雙腿腫得又粗又硬,雙腳象饅頭;2001年8月份幹警又將她轉到了七中隊強迫曝曬;幹事黃xx拿電警棍對她又電又打以至林莉莎當場暈倒。
案例13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陶菊花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七中隊的隊長張小芳、護衛隊男獄警,八中隊的獄警
基本犯罪事實: 強制性進行重體力勞動、電擊、毒打、大熱天用厚棉被捂住受害人直到失去知覺
詳細情況: 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強迫陶菊花等法輪功學員進行重體力勞動和曝曬,幾十天都不准洗澡。七中幹警隊長張小芳瘋狂地電擊多名法輪功學員。張小芳還找來護衛隊的一名男獄警將陶菊花單獨關進辦公室毒打,人快不行了才罷休,後八中隊的獄警還將陶菊花被關進小間雙手銬在鐵門上,雙腳尖著地,整整銬了三天。大熱天獄警用一床厚厚的棉被捂得她喘不過氣,直到失去知覺,導致她的手指在此後的幾個月都是麻木的。

案例14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哺乳期的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入所集訓隊中隊姓黃獄警、七中隊的獄警、隊長張小芳
基本犯罪事實:關押哺乳期受害人、體罰、冷凍折磨、電擊、長時間禁閉
詳細情況:黃姓獄警強迫50歲以上的法輪功學員面牆站著叫「巴起」,50以下的面牆雙手伸直舉過頭頂叫「飛起」。一天舉16、17小時,指使看守的刑事犯對受害人拳打腳踢。期間不讓睡覺,不准洗臉、洗腳,不准出屋,不准喝水,禁止說話。黃姓獄警還用打嘴、電擊,在寒冷的冰霜冷凍等酷刑折磨哺乳期的法輪功學員很多天。七中隊還非法關押一部份法輪功學員在屋裡半年多,大小便都是在水桶裡。

案例15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張志清、王洪霞、李馮琪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護衛隊」, 七中隊
基本犯罪事實: 體罰、暴曬、電擊、毒打致昏死過去、強行灌食、扒光衣服羞辱;超期關押,不許受害人與臨死的父親見最後一面
詳細情況:幾個幹警和護衛隊打手圍著50多歲的法輪功學員用警棍打、電擊,長時間體罰、暴曬,每天只准她睡4-5個小時甚至更少。 管教叫刑事犯用鋼條打快60歲的法輪功學員張志清直至張志清昏死過去,屁股被打得沒有一塊好肉。幹警縱容4個犯人用4根帶節疤的竹子合在一起來輪流毆打另一位女法輪功學員,身上、手上都被打爛,血流不止而引致發燒;許多法輪功學員為此絕食抗議而被強行灌食;雜案犯在幹警的縱容下強行脫去一位女法輪功學員的衣服讓她站在鏡子前,羞辱一整晚。幾個管教和護衛隊打手野蠻毆打法輪功學員王洪霞。在七中隊非法勞教法輪功學員李馮琪一年半期滿,父親臨死管教也不讓她見最後一面,以此強迫轉化。李馮琪不願放棄修煉被無理延期4、5個月才放回家,父親早已去世了。

案例16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五、七、八、九隊幹警
基本犯罪事實:指使吸毒、賣淫、搶劫的女犯隨意打罵、體罰法輪功學員,電擊、毒打、強行洗腦灌輸謊言
詳細情況: 五隊獄警指使 吸毒、賣淫、搶劫的女犯不分晝夜地監視法輪功學員,白天不准上廁所;從早上六點半到晚上十點半體罰扒壁(腳抵著牆,站的筆直,手高舉在牆上,不准動);不給水喝,隨意打罵受害人。七中隊強行洗腦灌輸謊言,幾乎每天強迫聽誹謗性的錄音和文章。四川電視台多次來炮製假錄像, 法輪功學員不配合,管教就用電棒、手銬、關小間、用毛巾堵嘴、扯頭髮、打耳光、亂踢亂打、不給水喝、不讓上廁所、曬太陽、罰淋雨、 罰站軍姿等折磨,從早晨六點半到晚上十二點,有時到凌晨2、3點。

案例17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6中隊管教,7中隊管教
基本犯罪事實: 超強度勞動、電打、毒打、抽耳光、扒光衣服羞辱、鐵柵網上擺大字、噪音折磨,強制灌輸誹謗
詳細情況: 2000年4月,6中隊管教強制法輪功學員做奴工,每天超強度勞動十幾個小時並用電擊、抽耳光等酷刑折磨。2000年6月,7中隊管教和其它犯人往法輪功學員嘴裡塞臭襪子,電擊和用竹帚頭狠命抽打法輪功學員致全身烏黑色、毛孔裡滲出血珠糊成一片、後腦勺被碰撞一個洞,鮮血直流。幹警們還強迫法輪功學員從早到晚戴手銬、腳鐐,小間鐵柵網上擺大字。管教用帶硬刺的荊棍將法輪功學員打得全身皮開肉綻,鮮血直流;用狼牙棒將一些法輪功學員打得多次昏迷,全身浮腫,屁股成了肉漿,長時間流血水,連內褲也不能穿,墊很厚的衛生紙都濕透了。還有的法輪功學員的臉被幹警指使的犯人用瓶子甩過去打得血糊滿臉。幹警們將法輪功學員個個遍體鱗傷,還扒光衣服羞辱;強制灌輸誹謗大法及師父的錄像、錄音和文章;將三、四十法輪功學員酷暑天關在10多平方米的小屋內,製造震耳欲聾的噪音折磨。

案例18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張仕清、詠XX、羅小玉、張鳳清、毛坤、汪世英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所長王某、科長李自強、隊長李某、張小芳、隊長李軍、隊長秦朝霞、幹警黃某 、「護衛隊」(全是男子)
基本犯罪事實: 脫光衣服羞辱挨凍、曝曬、毒打 、銬吊致全身發黑、下蹲等酷刑折磨受害人,毒打致當場昏死過去
詳細情況:2000年6月,楠木寺女子勞教所調來所裡的「護衛隊」(全是男子)和十七名吸毒分子做打手,對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一吸毒分子找來修房用的鋼條將法輪功學員張仕清打得皮開肉綻,整個臀部變成黑紫色(很多學員都是如此),當場昏死過去。幹警李隊長抓住張仕清頭髮猛然向後轉動,脖子險些被扭斷,隨後幹警秦朝霞(隊長)雙手反背手銬卡死 ,只讓其腳尖觸地吊在鐵網門上致手臉變成烏黑色;幹警們脫光法輪功學員詠XX被衣服羞辱、凍了一夜;將法輪功學員毛XX 五花大綁捆在床上,口中塞滿臭襪子,長達幾十小時;將川北一法輪功學員毒打後捆在樹上,打成嚴重內傷導致休克;無理強迫多名法輪功學員站七、八天致腿腳水腫。幹警們還強迫學員做「下蹲」 從一百至高達一千三百個,成都的毛坤被迫做到一千個, 廣安的汪世英被迫做到一千三百個,成都學員羅小玉被迫要做四百個做不了,幹警便抓住她頭髮象拋水泥袋一樣把她拋進剛下過雨的花台數次。幹警們殘忍地強迫五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張鳳清在外站立半年之久(每天十七小時),有時捆住手腳曝曬或雨淋。幹警黃XX把姓何的法輪功學員銬在樹上致全身發黑,不得不叫醫院來人搶救,後此學員不知去向。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幹警們罰曝曬,罰坐「軍姿」臀部全坐爛。

案例19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五中隊幹警、羅管教
基本犯罪事實:用高壓電棒、警棍、銬子、繩子、打得受害人皮開肉綻、頭破血流、大小便失禁、以致昏死過去,將女法輪功學員衣服全扒光羞辱;暴曬、體罰
詳細情況: 楠木寺女子勞教所五中隊幹警用高壓電棒、警棍、銬子、繩子、拳腳交加打得法輪功學員皮開肉綻。大小便失禁,昏死過去。幹警在眾目之下流氓地將女學員衣服全扒光;五中隊的羅姓管教常常用電棒電擊打罵法輪功學員,在烈日下暴曬,每天早上七點至晚上十二點強迫法輪功學員在露天下坐軍姿,很多人的皮膚長了疥瘡,奇癢難忍,只要動一下馬上就遭拳打腳踢,打得頭破血流,傷痕累累;還強迫法輪功學員長時間站立、下蹲並指使犯人毒打法輪功學員,有的法輪功學員被折磨得昏死過去。

案例20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張文紅、張乃清、張仕清、高艷、樊英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所長吳某 、科長李自強、五中隊隊長張小芳、「護衛隊」
基本犯罪事實:帶腳鐐、手銬、吊、電棍電、毒打、關進浸水的小號、冷凍、暴曬、用竹條子打下身,侮辱性戴牌
詳細情況: 楠木寺女子勞教所殘酷折磨法輪功學員張文紅、張乃清、張仕清、高艷、樊英等每天達十七八個小時。酷刑包括毒打、帶腳鐐、手銬、吊在樹上用冷水潑、電棍電、關進浸水的小號、每天從6:00至晚上12:00面壁站(雙手高舉過頭頂),舉不好就帶手銬吊起來或帶腳鐐。冬天只穿內衣內褲銬在樹上挨凍,夏天在烈日下暴曬。

案例21
受害人: 周姓、李姓、蘇姓等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護衛隊」楊隊長
基本犯罪事實:電擊、荊條抽打、在地上拖,臭鞋、帶血的衛生巾往嘴裡塞,把受害人丟進糞坑, 體罰, 強行洗腦灌輸謊言
詳細情況: 2000年,楠木寺女子勞教所5中隊幹警經常用拳打腳踢、警棍電、荊條抽、」坐軍姿」, 在地上拖,甚至臭鞋、帶血的衛生巾往嘴裡塞等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同時還強迫他們大量喝水,但卻不准上廁所,8、9天不許洗澡。幹警指使吸毒犯將中隊的姓周的法輪功學員丟進糞坑,又叫人端來裝著污物的便盆往她身上倒。幹警指使「民管會」的犯人把姓李的法輪功學員的衣褲扒了,按在桌子上被四、五個人用荊條輪流抽打,還不准哭、喊、叫,被打得血肉模糊。幹警抓住姓蘇的法輪功學員頭髮拖行後銬在樹上十幾個小時。7中隊張隊長用電棍電擊抽打學員,一人就打斷了幾根電棍。護衛隊對法輪功學員強行洗腦,灌輸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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