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新聞回顧:610辦公室頭目羅幹訪歐被起訴 (三)亞美尼亞和摩爾多瓦



【正見網2003年09月22日】

一、610辦公室頭目羅幹訪問亞美尼亞被起訴

亞美尼亞首都埃裡溫消息,法輪功學員已經於9月16日,在亞美尼亞首都埃裡溫向法庭遞交了起訴中共恐怖組織「610」頭目羅幹「酷刑罪」和「種族滅絕罪」的訴狀。

亞美尼亞曾於1993年6月23日簽署了聯合國關於反種族滅絕的協議。

在法庭接到刑事訴訟狀時,被告人羅幹還在亞美尼亞境內。訴狀中,引用了國際追查組織提供的有關證據。

這是羅幹此次出訪歐洲以來第三次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被刑事起訴。

羅幹是鎮壓法輪功的元兇之一。610組織是為了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全國性恐怖機構,凌駕於國家體制和法律之上,類似納粹蓋世太保和中共中央文革領導小組。江羅集團利用「610」組織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政策,殘酷地、系統地迫害法輪功學員,波及了幾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

在維也納公約下無外交豁免權

在此之前,羅幹分別在冰島和芬蘭受到起訴,冰島國家刑事檢查官以羅幹有外交豁免權為由未予受理。針對這一情況,根據美國「世界反酷刑組織」執行主任和外交豁免權專家墨頓-斯克拉先生(Morton Sklar)說,在冰島進行訪問期間,羅幹不享有維也納公約之外交豁免權:

首先,羅幹不符合維也納公約外交豁免條款,斯克拉先生說,羅幹不是國家元首和外交部長或政府在冰島的特派員,就我所知他正在考察冰島法制系統。這不在維也納公約所保護的外交豁免權範圍之內,外交豁免權僅給予負有特殊外交任務的高階外交官員。

斯克拉先生繼續說,「否則,解釋公約就會意味著事實上所有外國官員在國外都享受到絕對豁免,豁免條款絕不是這樣解釋和應用的。」

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無外交豁免權

斯克拉先生並指出,沒有人 -- 不管其地位或身份 -- 能聲稱對群體滅絕的行為有豁免權。「這對最強的豁免保護都沒有例外。」斯克拉先生說,「整個群體滅絕條約,以及包括國際刑事法院,南斯拉夫和盧安達,以及斯裡蘭卡特別法庭的國際法庭的所有類似的嚴重罪行起訴條例中,都毫無例外。」

著名冰島人權律師拉格那-阿道思廷(Ragnar Adalsteinsson)代表原告向冰島國家刑事檢查官遞交了一份訴訟狀起訴羅幹。他評論說,「即使羅幹是正式訪問冰島,他也不符合維也納公約外交豁免條款。再說,就算羅幹符合維也納公約外交豁免權,他所犯的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也不在外交豁免權範圍之內。」

「為了公民權益,施酷刑者變得象海盜和奴隸販子一樣,是全人類的敵人。」-- 歐文考夫曼(Irving R. Kaufman) 美國區法官Filartiga v. Pena-Irala (第2版. 1980)

阿道思廷先生繼續說,「冰島沒有簽署1969年以來的特殊使命條約。因此,檢察官不能在這個條約的基礎上做決定。用一個冰島沒有簽署過的國際條約否決冰島簽署過的一個條約(冰島1996年11月簽署了聯合國反酷刑條約)是極為牽強的。」

起訴中國前領導人江XX和「610辦公室」一案的首席律師,美國人權律師泰瑞-馬什(Terri Marsh)補充道,「羅幹,作為對無辜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群體滅絕和酷刑的作惡者,不能夠犯這樣大的罪行而不受懲罰。它已經違犯了所有文明國家的最神聖的原則,它違犯了中國法律,同樣也違犯了國際公約。在這個和其它中國官員的案子中,要求豁免權是沒有道德或法律的基礎的。而且,任何犯了群體滅絕罪的人的官位不會減輕其罪責。一個人不能犯了群體滅絕(或)酷刑罪而不受法律懲罰。」

給羅幹的法律教訓

英國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發言人彼得-賈浩(Peter Jauhal)說,除了前中國領導人江澤民,沒有其它人比羅幹更應對迫害法輪功負責任的了。「在中國,羅幹不受中國憲法約束地對成千上萬法輪功學員包括婦女和兒童實行洗腦,折磨或謀殺,」賈浩先生說。「在中國以外,羅涉及進行非法監視,獲取著名的被用來阻止來自民主國家公民進入冰島和其它國家的『黑名單』。」

具諷刺意味的是,媒體報導說羅歐洲之行的原因之一是學習和交流司法程序的概念。賈浩說,最終,羅幹的訪問也許是法律的教訓。

「如果羅真的想知道在民主國家正義是如何得到伸張的,」賈浩做出結論說,「這些訴訟也許會給它第一手體驗。即使羅離開這些已經備案訴狀的國家,司法行動也能夠進行。我們希望冰島、芬蘭和其它國家能夠堅守他們的原則,而且這樣做有助於以法制阻止羅幹之流的暴政。

歐洲四國對羅幹的態度很大程度上代表著該當事國對這場迫害的態度,也關係到當事國人民的未來。

二、610辦公室頭目羅幹訪問摩爾多瓦被起訴

9月18日,著名國際人權組織「追查國際」;國際人權組織「國際營救」;歐洲法輪大法佛學會,俄羅斯聖彼得堡法輪大法佛學會,四方聯名以「酷刑罪」,「種族滅絕罪」等一系列罪名,起訴正在摩爾多瓦境內的中共非法國家恐怖組織「610辦公室」頭目羅幹。

18日上午,4方代表在摩爾多瓦首都基希訥烏(Chisinau)向摩爾多瓦總檢察院遞交了起訴書,檢查官在接收文件之後表示將進行進一步審查。

摩爾多瓦被訴是羅幹此次出訪歐洲以來第四次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被刑事起訴。

新聞發布會受干涉證實中使館插手

原告代表籌辦了在當天的新聞發布會。然而當眾記者到場後,卻被告知預定的會場不能如期使用。經詢問,摩爾多瓦外交部證實是因為受到來自中國駐摩爾多瓦大使館方面的壓力。

中國大使館對摩爾多瓦政府外交部施加壓力阻撓新聞發布會的進行,令很多記者表示驚訝:中國怎麼能夠在別的國家指手劃腳,並紛紛表示要對此事進行報導。

主謀和元兇

羅幹是迫害法輪功的主謀之一,也因此成為1999年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全國性恐怖機構「610」的主要操控者。610組織凌駕於國家體制和法律之上,類似納粹蓋世太保和中共中央文革領導小組。「610」組織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所謂政策,殘酷、系統的迫害遍及全中國,並波及了上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四年來在羅幹和江澤民的操控下,610組織炮製的血腥謊言曾讓多少中國人聞「真善忍」而色變,對社會的道德與穩定起到了根本性的摧毀作用。

羅幹積極鼓勵地方警察使用酷刑。四年來迫害法輪功所用的常見酷刑至少有四五十種之多,其中包括:連續多日(很多是連續一週甚至半個月以上)剝奪睡眠,有的是在上「十字架」(用兩隻手銬分別銬著兩隻手)中多日剝奪睡眠;多根高壓電棍同時長時間電擊(其中包括放在大法弟子嘴裡放電,電擊胸部、腋下、乳房、陰部等等);在暴打的同時用塑膠袋套住被打者的頭以圖後者在窒息的恐怖中屈服、「五馬分屍式」毒打(就是把人的四肢向四個不同方向拉開,越拉越緊進行毒打,整個人痛得象被撕開一樣)、兩腳倒掛懸空毒打、鞋底打臉、木棍鐵棍暴打;抽人的鞭子有皮的、銅絲擰成的、鋼筋條、荊條、全竹竿(帶刺)、橡膠棍、狼牙棒;形形色色的手銬、腳鐐、背銬、扎鐐子(手腳銬在一起、不能行走、吃飯、上廁所都不能)、「煙杆銬」、「狼牙銬」;地牢、水牢、大糞池、死人床、坐板、蹲小號、坐鐵椅子、坐老虎凳、超長時間軍蹲;上繩、鐵釘釘指甲縫、鐵鉗子擰肉、用鉗子拔指甲、用針扎十指、鼻子點濃酸;對絕食抗議者進行懲罰性灌食、故意將灌食用的膠管從鼻腔插入進行折磨、用普通塑料管灌辣椒水、灌摻入少量水的大鹽、灌刺激性藥物、灌大糞湯、一日多次強行灌「食」(很多絕食多日的大法弟子在強迫灌食中被迫害致死,很多被粗暴地將塑料管插入氣管造成嚴重傷害),有的絕食者還被上腳鐐、上死刑床、關嚴管室;冬天往頭上澆涼水、脫衣服在外面凍,數伏炎夏在太陽下暴曬;不讓大小便;性侮辱、把婦女關入男牢作為懲罰、強迫懷孕婦女流產、強姦;關入精神病院或戒毒所、注射和強迫大劑量服用破壞中樞神經藥物、超極限強度的電針摧殘;用減刑等為誘餌利用刑事犯和叛徒虐待大法弟子,等等。

在維也納公約下無外交豁免權

在此之前,羅幹分別在冰島和芬蘭受到起訴,冰島國家刑事檢查官以羅幹有外交豁免權為由未予受理。針對這一情況,根據美國「世界反酷刑組織」執行主任和外交豁免權專家墨頓-斯克拉先生(Morton Sklar)說,在冰島進行訪問期間,羅幹不享有維也納公約之外交豁免權:

首先,羅幹不符合維也納公約外交豁免條款,斯克拉先生說,羅幹不是國家元首和外交部長或政府在冰島的特派員,就我所知他正在考察冰島法制系統。這不在維也納公約所保護的外交豁免權範圍之內,外交豁免權僅給予負有特殊外交任務的高階外交官員。

斯克拉先生繼續說,「否則,解釋公約就會意味著事實上所有外國官員在國外都享受到絕對豁免,豁免條款絕不是這樣解釋和應用的。」

酷刑犯是人類的公敵

美國區法官歐文考夫曼(Irving R. Kaufman)曾說:「為了公民權益,施酷刑者變得象海盜和奴隸販子一樣,是全人類的敵人。」(Filartiga v. Pena-Irala,第2版. 1980)

起訴中國前領導人江澤民和「610辦公室」一案的首席律師,美國人權律師泰瑞-馬什(Terri Marsh)補充道,「羅幹,作為對無辜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群體滅絕和酷刑的作惡者,不能夠犯這樣大的罪行而不受懲罰。它已經違犯了所有文明國家的最神聖的原則,它違犯了中國法律,同樣也違犯了國際公約。在這個和其它中國官員的案子中,要求豁免權是沒有道德或法律的基礎的。而且,任何犯了群體滅絕罪的人的官位不會減輕其罪責。一個人不能犯了群體滅絕(或)酷刑罪而不受法律懲罰。」

添加新評論

今日頭版

海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