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境內連續發生6.1級 和 5.8級兩次破壞性地震

周同 編輯


【正見網2003年10月27日】

據報導,2003年10月25日20時41分36.3秒,在甘肅民樂至山丹交界地區發生一次MS6.1級地震,20時48分零2.6秒,再次發生一次MS5.8級地震。截止到10月26日1時30分,共發生餘震MS0.5級以上,地震170餘次。震中所處位置距寧夏首府銀川正西偏北方向400公裡左右,銀川的震感在4-4.5級。

甘肅的武威、張掖、金昌、蘭州、景泰、嘉峪關、酒泉等地普遍有震感,張掖市的山丹縣、民樂縣、肅南縣、臨澤縣、高台縣震感強烈。據稱,遠在千裡之外的甘肅省會蘭州市也有明顯震感。

這是繼今年10月16日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縣發生的6.1級地震不到10天的時間內,中國邊陲地區發生的又一次6級以上的地震。

今年是中國的多災之年。至前9個月紀錄了多起嚴重災害。其中新疆巴楚-伽師地區發生6.8級強烈地震,雲南大姚和內蒙古赤峰也先後發生嚴重地震;五級以上的地震發生了29次;在北方地區發生了嚴重的春旱和嚴重的蟲害,江南、華南地區罕見的大範圍伏旱;淮河流域發生1954年以來的最大洪水,陝西、山東、河南和內蒙古等地連續發生局部洪澇災害;黃河流域同樣發生了少見的秋汛。大洪水威脅著黃河中下流民眾的生命。同時,嚴重的風雹、森林火災、山體滑坡、泥石流和農林病蟲害頻頻發生。

先人認為,發生在邊陲地區的災害往往反映出中央政府的問題,「整個國家猶如一個人體,人的元氣一旦受到損害,於是就從四肢顯現出來。朝廷如同人的元氣,地方則像人的四肢。雲南發生地震,就像人的四肢發生瘡瘍,根子在元氣的損傷。」(《明史・席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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