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點與角色

王秀華(台灣)


【正見網2003年10月30日】

今年年初到上海出差,被中共非法關押二十八天,期間遭蠻橫審問、洗腦,這是一個客觀存在的迫害事實。我悟到:如今它對我的意義,就如同它對其他同修的意義一樣:就是如何利用這個迫害事實,向世人揭露邪惡、講清真象,各自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走好自己的正法之路。

就一個修煉者而言,其實這28天的遭遇算得了什麼?威脅、恐嚇、嘲諷、謾罵、體罰,在修煉者面前,他們就像一群小丑!但這些迫害暴行是事實,只因為我是法輪功學員。 其中經歷也於二月底在明慧網發表過:台灣大法弟子自述因公出差期間被上海國安非法拘禁的經歷(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28/45211.html)

「戲台為法擺」

林曉凱獲釋前,妻子淑雅在交流會上講了一句話,明顯點出我的不足:「在常人社會中,我是受害者,我就扮演好這個角色。」是啊!如何在這個大舞台、在這場戲中扮演好各自的角色,不就是我們各自修煉的路。

我於事情發生後,由於沒修掉好強的個性,也就沒拿捏好角色的扮演,致使回到公司,公司同事看到你一如往常,像沒發生過事情一樣,就認為:「其實他們對你也還好嘛!我們還擔心你回來之後,身心受到的創傷可能好一陣子都無法平復。」那時只想到:在公司裡要做好、要走正!不要被鑽空子,不要為大法抹黑。但顯然地,這不夠,許多常人也認為自己做得好、走得正。若沒智慧地破常人的迷,他們是很難認識到迫害的真象。

原本在同修間,也老認為這經歷對我而言算不了什麼大磨難,沒啥好說的。偶而提起,也是輕輕帶過。曾有電視小組同修來採訪我,看我一點不像受害者,敘述時都面無表情,用台語評了一句:「親像甘願受!」

直到前一陣子有位同修點醒我,她說:現在是正法時期,不是個人修煉時期。正法時期大法弟子就是要揭露迫害真象、要救度眾生。我猛然一醒:是啊!我們要從救度眾生的角度去看待這件事情,怎麼樣能夠講清真象、揭露邪惡,我們就應該怎麼智慧地做,救眾生才是重點。被點醒之後,就需將自己調整為中共暴行的受害者角色,試想:一個在民主自由環境生長的善良百姓,到了大陸遭國安綁架走,完全被置於一個孤立無援、還得遭受肉體精神折磨的情況下,會是一個什麼樣的感受?於是,面對大眾,我控訴說:這樣的迫害使我的身體和精神受到了莫大的痛苦!

我悟到在這場戲中我要扮演的角色,就是控訴迫害暴行的受害者、見證者;我悟到智慧地為眾生著想,就他們能理解的方式去破他們的迷,而不是要超常地表現出修煉後的狀態。猛然一想,這不就是師父在2000年」理性」一篇經文中講的:「用理智去證實法、用智慧去講清真象、用慈悲去洪法與救渡世人。」

觸犯中共法律?

回來後也曾好一陣子在 「觸犯中共法律?」這問題上繞了好久轉不出來。找同修交流,大多以 「正念要足」 或 「中共就是沒有法律可講」一句話帶過。但如何圓容常人這一層理,摸索了好久,也參考明慧文章。我現在的認識是:

1. 「惡法非法」: 人身自由、信仰自由是天賦人權,是與生俱來、受自然法保障的。而「人定法」與「自然法」的關係是下位法與上位法的關係,如果人類制定的法律有悖於自然法的精神,就成了「惡法」,因而不具備合法性,即「惡法非法」。

2. 知法犯法:尊重人權、信仰自由是普世的真理。中共自己是聯合國會員國,是「國際人權宣言」的簽署國之一。它自已的憲法中也規定保障人權。所以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是知法犯法、倒行逆施、顛倒人間是非。

海外學員為什麼還要去大陸?

我曾聽大陸同修講過,在明慧看過這樣的陳述:海外弟子對大陸同修最大的幫助就是向大陸講真象、發真象材料。越大面積地講、那邊的場正過來一點,大陸同修的壓力就減少一點。

但是,每個人都有自已修煉的路要走、有自己的因緣要去善解;每位修煉者也都得為自己走過的路負責任。除了師父,我們誰也無法評斷。問題出現了,我們作為同修的也得為自己在這件事情上走沒走正、過沒過好關負責任。師父在《精進要旨》裡的經文「糾正」中說:「問題出現了不要找責任,要看自己怎麼做的。」

當然站在法理上,我認為這個問題是應該要交流。但絕不能因此抵減、或耽誤我們揭露邪惡、講清真象的正法工作。因為名義上是為營救同修,但實質上是在清除邪惡、救度世人。這何嘗不是千載難逢、讓邪惡曝光的好機會。從法中我們明白:師父是不承認這場迫害的,既然發生了,就好好利用它。

感謝師尊慈悲!還等著不精進的弟子悟上來。我也與同修共勉:讓我們一起走好這一段剩下不長的正法之路。

以上是我個人在有限層次所理解到的,若有不妥,望請同修不吝指教!

添加新評論

今日頭版

海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