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文摘 第060期 《華僑時報》誹謗案專輯



【正見網2004年02月25日】

  • 偉大的信仰能驅動每個修煉者去探尋他的美好

  • 華僑時報誹謗案今天繼續終審 加拿大學員重視集體交流

  • 我們的基點是救度眾生

  • 《華僑時報》誹謗及煽動仇恨案進入最後關鍵時期

  • 從《華僑時報》案看江xx如何利用官方渠道出口仇恨宣傳

  • 偉大的信仰能驅動每個修煉者去探尋他的美好

    加拿大法輪功學員控告華僑時報(下稱時報)誹謗與煽動仇恨案2月23日上午11點在魁省高等法院繼續終審,原告方律師麥可.伯格曼做法庭結案陳詞。伯格曼系統、邏輯的總結了時報幾年來所採用的誹謗宣傳和煽動仇恨的手法,並基於更廣闊的層面和背景,正面援引法輪功的書籍、法輪功學員的證詞向法庭展現了法輪大法的真實與美好。

    在伯格曼的陳詞分為六部分,其中包括:一個主題:華僑在文章和廣告中對法輪功的攻擊,是「既個別的,又統一、一致的在向公眾傳達」仇恨信息;「第二區域:事情的另一面,華僑日報沒有說出的事情,換言之,法輪功說的是什麼?關於發表的文字,證詞中是怎樣說的?二者之間的比較。」第三部分:新聞從業人員的道德規範法規是什麼,如何應用在被討論的時報的文字中。其餘的三部分是關於法學的辯論,關於傷害和補償的辯論,以及總體的辯論的簡要總結。

    2月23日,伯格曼已僅完成了前兩項陳詞。

    在法庭上,在第一部分陳述中,伯格曼「以分析的框架」展示了時報向公眾傳達內容的實質。時報攻擊法輪功的文章從隱蔽到公開(從所謂「廣告」到報社的社論);從容易辨別到運用不同手法使其更具迷惑性;從不連貫到有序、結構化的、並由具體「事件」激發而且圖文並舉的描述(一個圖片可以抵過1000個字的宣傳效果),最終,發現這些資料的來自大使館的分派(事實上,這些帶有標題的圖片全部、直接來自於中國大陸新星出版社出版的材料)。通過逐步分析得出結論,整體的讀時報這些的文章,可以看到它們是「一個無縫合痕跡的,擁有共同信息,不斷重複的共同主題」的攻擊性文章。

    伯格曼律師當庭指出:那本來自中國江氏集團的材料在攻擊李老師的生活及教導後,列舉了一長串不同「受害者」的名字,這些人或謀殺或自殺,圖片中的人渾身是血,還有上吊的等等;後面還跟著一長串不到醫院看病者的名單。但是,這些名單中沒有一個「人」擁有全名和確切身份。

    針對江氏集團的攻擊材料,法輪功學員們一直在各種場合的講真相活動中懇切指出:那些材料沒有、也無法證明所羅列的那些人和法輪功修煉的關係,更無法證明材料中斷言的結論與法輪功修煉原則之間的必然聯繫。然而四年來,這些誹謗材料經過各種宣傳渠道(包括華僑時報)和宣傳手段的推廣,卻廣泛影響了人們對法輪功的正面印象,而且造成很多華人對法輪功的歧視、恐懼甚至仇恨。這樣的現象應該受到所有正直的人們的警覺和制止。

    * 法輪大法書籍在告訴我們什麼?

    在對第二部分的論證時,伯格曼談及了自己對法輪大法的體悟,「我今天將《轉法輪》中的教導向法庭陳述的目的並不是想做意識形態和哲學等範疇的分析」「今天提到這本書是想向法庭提出,法輪功的修煉和教導有一個核心的系統,這一系統與普遍適用的價值觀念相一致,……同大多數信仰、倫理、社會行為等共通。」

    伯格曼律師請法官參閱英文版《轉法輪》的部分內容。

    基於自己的理解,伯格曼說,法輪功的核心價值和體系就是簡單的三個信條「真善忍」。伯格曼說:「如果你只讀這本書的一小部分,例如15頁、16頁,這裡告訴我們在法輪功的教導中,真善忍不僅僅是一些美德,他是宇宙結構中固有的組成部分。簡而言之,一切物質都含有真善忍特性。宇宙的特性就是真善忍。」

    伯格曼引用英文版《轉法輪》13頁的小標題說,「真、善、忍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我的理解是,」伯格曼說,「這些教導是關於如何尋求與宇宙特性真善忍的和諧。這是一種如何通過反省自己的行為舉止(向內找)而達到的精神追求,但同時也是關於人類相互關係與人類行為準則的追求。只在內心中表明自己修真善忍還不夠,必須通過行為,以及與他人的交往才達到。」

    伯格曼說,「我理解,一旦人偏離了真善忍,就開始往下滑了。」

    伯格曼說,「作為人,如何接受一種信仰是他個人的事。就像祁克果(Soren Kierkegaard)講的是信仰跳躍的問題。我的觀點是,這些教導可以產生一個有效的系統,這是可以理解的。我們可以評估它的影響。」但是時報卻惡意地把法輪功的價值系統說成是為了「達到精神控制的目的」。

    * 法輪功學員尋求道德 遠離殺生和不正常的舉止

    法輪功學員對真善忍信仰的實踐時,伯格曼說,「修煉體現在他們在許多關鍵的舉止行為上實踐這些教導。他們遠離自私;努力承擔對他人的負責;尋求社會的和諧;尋求道德;他們遠離殺生和不正常的舉止;他們對配偶、家庭、朋友和鄰居始終如一,遵紀守法;他們不特立獨行,他們平靜、熱愛和平、循規蹈矩。」

    伯格曼總結了證人翁比的證詞。其中有一部分是關於修煉者特點的研究。伯格曼說,你一定會記起他對這些修煉人的特點從社會和宗教信仰等方面做過廣泛的研究。這些人非常樸實、平凡,其中有受過教育的知識分子、主流社會的、中庸之道的,有搞金融、電腦的,努力工作,有子女。當我讀到描述西方社會修煉人的這些報告時,有時會感到很枯燥,他們就是那些你想讓他們做你鄰居的人,你想讓他們照看你孩子的人,星期六晚上一同出去散心的人,這就是翁比博士將發現的結果,用平實簡單的語言描述的修煉人。

    那麼,法庭的證詞和法輪大法師父在書中的教導給我們展現出了栩栩如生的、直接的與法輪功相對應的圖畫。然而,時報從來沒有以任何方式提到過這些。

    * 不屈從於誹謗者是大法修煉者對社會的貢獻之一

    伯格曼說,「在法庭上,我只有兩種方式證明,這些教導是否在現實生活中被貫徹,在現實中,活生生的人(修煉者)確實在努力達到真善忍的要求。」

    伯格曼指的這兩種方式是兩類證人,一類是專家證人,他用他的博學、理論方法和解釋向法庭作證,其他人則向法庭提供了充滿人性和熱情的個人經歷的展示。

    伯格曼解釋說,每一個證人都來自於不同的地方、處於不同的身心狀態,經歷著來自或是肉體上的,或是精神上問題,或是來自社會的難題。像也許是所有修煉者一樣,他們找到了這些問題的答案。首先最直接切實的受益:改善了身體的健康狀況。翁比博士對傳統意義的氣功的宇宙觀的解釋,使這一答案,對西方人來說聽起來更加合理,即精神信仰會增強人的身體狀況。

    對一個人來說,好處還不僅限於此,他們證明說,修煉使他們改善了同家人的關係,工作更有成效,在社會關係更加和諧, 改變了修煉之前總是處於抵抗的狀態。對他們來說答案是美好的。

    確信這些人不是沒頭腦的、怪癖的、失去理性的人,不僅僅基於他們個人的經歷。從他們的證詞中也可以確信這一點,他們在人類社會中做著貢獻,其中一項貢獻就是不屈從於誹謗者。

    * 沒有發生迫害就不會有這場訴訟

    伯格曼在庭上總結證人翁比的證詞時提到,1999年法輪大法在中國遭到打壓,這是一個轉折點,如果沒有打壓,我們今天也不會出現在法庭上。時報的所有仇恨宣傳都源自中國當局公開禁止法輪功的日子。

    1999年「7.20」以前,法輪功在中國本土聞名遐爾,也是被中國當局和科學家們認可的。法輪功是被承認的。煉功人隨處可見。

    * 對恐怖主義的鞭撻

    伯格曼總結說,多數普通證人都有在中國遭受監禁,遭受身心折磨的經歷。在銷毀和改變他們信仰的一致的企圖面前,甚至在可能面對死亡的時候,可以說他們都表現出了巨大的勇氣。他們隨時準備為他們的信仰和公義獻身,這是對恐怖主義的鞭撻。

    這些證人們沒有暴力、沒有威脅,除了對權利的訴求之外什麼都沒有做。他們只不過向那些否認他們權利的人,惡意誹謗他們的人要求公平辯駁的機會。

    但是,那些誹謗者卻以在中國對他們施以暴力、在中國以外對他們施加仇恨宣傳,來回應這些只想要一個爭辯機會的人。

    伯格曼在法庭陳辭中說,「如果一定要用監禁和酷刑折磨才能改變他們,那麼說明,他們的信仰一定是堅不可摧的,他們的信念一定是威力強大的,使得他們面對暴力時不折不彎、圓融不破。不管法輪功是不是信仰,我們所有人都會去選擇。從他們的證詞中,我們肯定可以這樣說,法輪大法是如此偉大的信仰,能夠驅動每一個修煉者去探尋大法的美好。」


    華僑時報誹謗案今天繼續終審 加拿大學員重視集體交流


    加拿大法輪功學員控告蒙特婁《華僑時報》誹謗及煽動仇恨案,於2004年2月23日至25日在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繼續終審。在案件進行中,許多有關的學員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干擾。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希望更多同修關注此案的進展,共同用強大的正念清除邪惡、挽救眾生。

    下面是部分加拿大學員對華僑時報訴訟案的交流和思考。

    * 關於時報案的意義

    有學員在交流中說,華僑時報誹謗案歷經艱險,終於走到了終審,這與我們整體大法弟子的修煉狀態密切相關,在未定論之前我們不能滿足於上一次庭審的結果而掉以輕心。除了以前的準備工作外,大法弟子2月23日至25日這三天的努力,直接影響著法庭對此案的定論。

    學員C在交流中指出,就蒙特婁案子而言,錯過了23-26號,這次機會就錯過了。一個案子從宏觀講不會影響正法的全局,但是卻決定著一些眾生的命運。海外的每一個案子,無論正負消息,都會在各種人群中有社會效應,所以會直接關係到海內外眾生的救度。不求結果不是不要結果,重視過程不是忽視結果,因為過程和結果的關係是必然的。

    * 目前面臨的問題

    學員W認為:一些蒙特婁以外的加拿大其他地區的大法弟子儘管在參與起訴的同修中占多數,但是在許多同修的意識中潛在地將該案看成蒙城同修的事情,而不是大法弟子整體的事,直接參與的學員面臨極大的壓力和干擾。例如,直接參與案子的兩名學員在前往蒙特婁的路上兩次出現交通事故險情。

    學員G在交流中提到:要做好過程中的每件事,知己知彼非常重要。我們對自己很清楚了,那麼對整個案子目前所處的狀況,對方的狀況,是否都很清楚了呢?這個案子本身也有過一次反覆,說明任何時候都不能有一點鬆懈,到上次證人作證為止,總的發展趨勢是好的,但從另一個方面看,這些階段性的結果除了在我們這方面容易造成鬆懈、大意以外,邪惡也一定會竭盡可能地鑽空子。

    學員M以星島日報起訴案為例談到:即將獲得結果時,絕大多數同修可能僅僅是到特定時間發了正念(也許其中許多人連這樣的正念都忘記發了),在大家的心中,幾乎排不上這個案子。那麼最後的結果其實給了我們多麼深刻的教訓啊。然而,我們又沒有認真總結體會這樣的教訓。大家都知道,從法理中我們明白,現在的每一天都是給大法弟子留下的,世間的一切都是大法弟子的心促成的。星島日報案件是這樣,那麼,蒙特婁的案件還沒有結束,我們的心態是什麼樣的?會促成怎樣的結果呢?

    學員L說:自上次時報休庭以來的二個月左右的時間裡,由於同修大多很忙與律師的接觸顯得有些鬆懈,以致律師被干擾也很大,一直處於不太理想狀態,幾次約定見面要商討23日開庭的準備工作,皆由於律師所接的案子要出庭而無法實現。及至見了面以後,律師講出的話不象一個了解了真相的人所講的,與上次庭上的狀態相差甚遠,甚至律師問我們:「你們為什麼要見我呀」?當向他講了真相以後律師的狀態才往回返,他說:「假如今天或明天中國停止宣傳詆毀法輪功的話,全世界就沒有人再反對法輪功了」。師父說,「實際上常人社會發生的一切,在今天,都是大法弟子的心促成的。」(《在2002年美國費城法會上講法》)

    加拿大學員還結合華僑時報的案子,在講真相、發正念和學法三方面談了各自的體會:

    * 關於講真相:

    一位同修就中領館邪惡之事,前往警察局講真相,當時結果非常好。他也很高興。警察也答應了要為大法弟子做些什麼。他回來就等待著,但好長時間沒有動靜,等他再去時,警察的態度發生了明顯相反的變化,令他很吃驚。

    他從法中體會到,常人的善良,常人被我們講真相所感動而表現出來的正義,同情,都只是他個人的表現,絕對不能成為大法弟子依賴的東西。如果我們的心態不是主動掌握局面和進程,而是等著、靠著常人為我們做些什麼,那不就是大漏嗎,邪惡不就有理由使常人變壞嗎?今天蒙特婁的案件也是這樣,法官表現出正義與良知,這是法官作為一個生命的最好的選擇。但是,我們不管做什麼,師父在法中已經明示了:注重的不是結果而是過程,我們的基點在講清真相,救度眾生。如果我們以為法官會怎麼樣,我們的心態上有依賴常人的思想,那麼這就是我們的執著。連邪惡製造假經文,都是我們的根本執著造成的,那麼如果在我們的起訴中,注重結果卻忽視了講真相,忽視了在講真相過程中,我們自己的提高,忽視了依賴常人的常人觀念在我們的思想中起著作用,那不是又給邪惡提供了可乘之機嗎?

    提到講真相,學員J說:回顧星島案的失利,好像有關的講清真象是到材料交上去就停止了,很多同修認為能做的只剩下了發正念,那麼那個失利是否就是因為有了這麼一個掉以輕心和被動的心態而造成的呢?華僑時報案也有過一次反覆,想來也是因為放鬆了講真象。除了儘量出席,發正念,如果存在沒有講清真象的地方而沒有講到,那就是潛在的危機。

    學員B提出了電話問卷和結合潘新春誹謗案講真象,並準備了向華人社區講真相的問卷調查表和蒙城的電話號碼分給大家打。一些學員認為這樣做很好,一名多倫多學員在交流中提到:師父說:「在講清真象這個問題上啊,既然它這麼重要,大家更應該冷靜地對待,更應該更清醒地認識到我們大家在具體講真象中所面臨的各種各樣的機會、做法與方式,這個大家都得注意。」(《在2003年亞特蘭大法會上的講法》)所以,能有更直接的可能更好,能不能對「各種各樣的機會、做法與方式」 再群策群力地找找,想想?

    前面提到的那位同修和其他幾位同修接受了教訓,沒有滿足在這一次講真相過程中對警察促成的非常好的轉變,而是回來以後立即給警察局寫信,將更多的真相傳遞過去,而且毫不耽擱的立即展開更大規模的講真相。結果非常好。

    * 關於學法

    學員G在交流中表示:師父說過,「大家在學法的時候,不要抱著非要解決問題的想法找有針對性的部分去學,其實,這也是一種變相的執著(不包括有矛盾亟待解決的)。」(《精進要旨》「學法」)那麼我們現在是否處在「有矛盾亟待解決」的這樣一種情況呢?如果是,我覺得大家可以在正常學法之外,再找一些針對有關問題和自己存在的問題的經文,經常反覆讀幾遍。

    學員L說,如果我們真能學好法,任何正法之事都必然會有好結果。在過程中修煉狀態不好(重視不夠),找藉口說我們不重視結果,是不負責。在面對多項事情時,如何擺放輕重關係,學好法,自在其中。大家都在忙,學好法,就會忙而不亂。學不好法,會感到身心疲憊,辦事沒有頭緒,輕重不分,經常出錯。如果我們不能靜心學法還很容易被人的情緒帶動。反映到常人這來,就是反常現象的出現。

    L還說:由於修煉狀態的不同,對同一事情自然會有不同的看法。相信法能圓容一切,也是對我們堅信大法的檢驗。師父告誡我們,珍惜分分秒秒。在正法中,對修煉人而言,學法是根本。希望我們都能珍惜時間,學好法,做一個讓師父放心的弟子。

    * 關於發正念

    學員D悟到:發正念,好像大家都能夠做,但是總體的質量上肯定還存在問題,從師父給大家講了發正念的法到現在已經三年了,我們還是常常受邪惡和舊勢力的干擾,可見,對於發正念我們的總體水平還有待提高。

    D接著說:我覺得重溫師父的這段法很有意義:「我告訴大家,現在所有剩下的能夠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就是我們學員自己的原因。沒有重視發正念的這些學員,你們自己所應該承擔的、負責的空間裡面的邪惡還沒有清除,就是這麼個原因。所以發正念這事大家一定要重視起來,不管你自己覺得有能力和沒能力,你都應該去做。你清除你自己思想中的,那是在你自己身體範圍之內起作用的,同時你要清除外在的,那與你所在的空間是有直接關係的,你不去清除它們,那麼它可不只是迫害你、抑制你,它還要迫害其他的學員、其他大法弟子。」

    學員W也悟到:正念是最重要的,即使時間已經很緊了,我們依然可以做很多講真相的事情。

    學員L說,律師的狀態好壞與我們有著直接的關係,這事使我想起前一時期在與皇家騎警講真相的時候,獲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警官回來以後的二個星期裡,我覺得潛意識中有了歡喜心以及抱著等待好的通知的心。致使再一次見面的時候警官完全變了個人,一反常態。雖然我們通過講真相扭轉了局面,但這一問題的出現暴露了我不純淨的心以及有等靠的心。

    * 關於整體配合

    學員C說,蒙特婁的案子不是哪幾個人的事,也不是某個地區的事,是所有大法弟子的事。能去的當然要去,不能去的應該正念支持,這一點大家都清楚。但是修煉又不同於常人的事,該明白的事,不一定真能及時悟明白。其根本原因在於我們自己怎樣看問題,處於什麼基點看問題。

    C接著說:有同修認為,不同的意見是不包容引起的。我認為,在修煉中意見不同是正常的,沒有不同意見是不正常的。但是在發表完自己的不同意見後,能充分看到其他學員意見中的有益部分,並與同修配合共同作好正法的事,相互補充和支持,才是修煉人境界的體現。

    學員G在交流中說,時報案做好了將對世界各國產生影響,終審開庭需要我們整體配合,需要大家發正念清除邪惡。終審開庭是我們講清真象,救度更多的眾生的良好契機。


    我們的基點是救度眾生


    經過兩年多的司法程序,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利用法律手段抵制誹謗及煽動仇恨的訴訟之一──《華僑時報》案,將於本月23日至25日進行律師陳述之後,由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做出判決。

    日前,多倫多部分同修就蒙特婁起訴案展開了認真的討論,在這樣幾點上同修們看到了自己修煉中的差距:

    1、 儘管參與起訴的同修中,多倫多人數占多數,但是許多同修不知不覺中潛在地將該案看成蒙特婁同修的事情。從法理中我們都明白:在正法中別人的事情就是自己的事情,何況我們這麼多人直接參與了起訴。如果不能在正法當中的事情,特別是關係到大範圍的事情上多操一點心的話,那是不是一個很大的漏洞呢?

    2、 在整個起訴過程中,到底是注重講清真象還是注重結果,不少同修嘴上能夠說清楚但心中可能擺不正。表現在參與就本案向民眾講清真相方面缺乏主動性。有些同修認識到儘管自己是起訴人之一,但在這方面展開講真象的行動上幾乎就沒有具體做什麼。(當然,同修們出庭正念支持這方面做的比較好,幾乎絕大多數同修都自覺行動起來)

    3、 現在每一位意識到在正法中自己責任的同修都在主動參與做很多事情,每一個人都承擔了多方面的壓力。從表面原因來看,由於忙,可能僅僅是到特定時間發正念,(也許其中有的人連這樣的正念都忘記發了)。在一些人的心中,幾乎排不上這個案子。從深層去認識,是否也有私的痕跡在裡面?

    4、 由於在前一階段,大法弟子在法庭上有較好的甚至是出色的表現,在一定範圍揭露了邪惡,講清了真相,使得每一個在場的同修都感覺到法庭裡的場很正,我們的律師也做得很好,法官看起來也真的聽進去真相了。因此,甚至在不少學員們的潛意識中,可能多少會覺得,這場官司勝券在握。用不著操多少心了。不知不覺中把希望寄托在能夠擁有善念的法官身上。

    大家都知道,從法理中我們明白,現在的每一天都是給大法弟子留下的,世間的一切都是大法弟子的心促成的。幾年以來,這方面我們已經有了深刻的教訓,那麼,蒙特婁的案件還沒有結束,我們的心態是什麼樣的?會促成怎樣的結果呢?

    一位同修就多倫多中領館邪惡之事,前往警察局講真相,當時結果非常好。他也很高興。他回來就等待著事情的進展,但好長時間沒有動靜,等他再去時,警察的態度發生了明顯相反的變化,令他很吃驚。他從法中體會,意識到常人的善良,常人被我們講真相所感動而表現出來的正義、同情,都只是他個人的表現,絕對不能成為大法弟子依賴的東西。如果我們的心態不是主動出擊,而是等著常人為我們做些什麼,那不就是大漏嗎?邪惡不就有理由使常人變壞嗎?

    今天蒙特婁的案件也是這樣,法官表現出正義與良知,這是法官作為一個生命的最好的選擇。但是,我們不管做什麼,師父在法中已經明示了:注重的不是結果而是過程,我們的基點在講清真相,救度眾生。如果我們以為法官會怎麼樣,我們的心態上有依賴常人的思想,那麼這可能就是我們還沒有去掉的根本執著。從法中我們懂得了,連邪惡製造假經文,都是我們的根本執著造成的,那麼我們的起訴中,注重結果卻忽視了講真相,忽視了在講真相過程中,我們自己的提高,忽視了依賴常人的後天觀念在我們的思想中起著作用,忽視了邪惡最後的瘋狂無孔不入,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不是又給邪惡提供了可乘之機嗎?

    前面提到的那位同修和其他幾位同修接受了教訓,沒有滿足在第二次講真相過程中對警察促成的非常好的轉變,而是回來以後立即繼續講真象,將更多的真相傳遞過去,使得本來領事館中某些跟隨邪惡做壞事的人以為得計的事情正好成為了大法弟子向社會方方面面講清真象的大好契機了。

    師父說:「我過去講過,我說實際上常人社會發生的一切,在今天,都是大法弟子的心促成的。雖然有舊勢力的存在,可是你們沒有那個心,它就沒有招。你正念很足,舊勢力是沒有辦法的。如果真的常人社會誰給我們大法平了反,大家想一想,也許人類會這樣做,可是你們想過嗎,我得把這個人擺到多高的位置?是不是這樣?你們是修煉者,一切的變化都在你們的修煉與正法中產生;你們自己所證悟的一切,你們要得到的一切,都在你們自己走的這條路中產生。決不要考慮舊勢力會給我們什麼恩惠,常人社會會幫助我們什麼。是你們在救度常人社會,是你們在救度眾生!」-《在2002年美國費城法會上講法》

    「作為大法弟子來講,也不應該把希望寄託於所謂的自然變化、外在的變化、常人社會的變化,或者是誰給我們的恩賜。你們就是神,你們就是未來不同宇宙的主宰者,你們指望誰呢?眾生都在指望著你們!」 -《在2002年美國費城法會上講法》

    我們的正念是極其重要的,在法中認識法,去除人的觀念,我們的基點就是講清真象救度眾生。

    珍惜正法最後時刻的每一分每一秒,我們牢記師尊的教誨:「用理智去證實法、用智慧去講清真象、用慈悲去洪法與救渡世人,這就是在建立覺者的威德。」(《理性》)



    《華僑時報》誹謗及煽動仇恨案進入最後關鍵時期

    經過兩年多的司法程序,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利用法律手段抵制誹謗及煽動仇恨的訴訟之一──《華僑時報》案,將於本月23日至25日進行律師陳述之後,由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做出判決。

    * 《華僑時報》誹謗及煽動仇恨的做法與江氏集團的相同

    蒙特婁法輪功學員楊卉表示:這個案子的性質非常重要。《華僑時報》受控的誹謗材料以及煽動仇恨的做法,與大陸官方喉舌媒體誣衊法輪功及挑動不明真相的善良民眾仇恨一心想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從形式到手段,都是完全一樣的,甚至有些材料連標點符號和明顯謬誤都原樣照搬。在法庭上曝光這些鎮壓法輪功的謊言基礎,用實例揭露謊言掩蓋下發生的殘酷迫害,並公正審判,實際上是把江氏集團對大法進行迫害的罪惡昭示全世界。

    * 律師稱本案庭證非常重要

    本案法輪功學員的代表律師麥可.博格曼(Michael Bergman)先生告訴記者:在我所了解的法輪功學員起訴的訴訟案中,本案具有非常的重要性。因為法官通過聽取十幾個證人的證詞,知道了法輪功的美好,知道了中國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了解了原告受到的傷害,也聽取了被告對自己詳盡的辯護。

    博格曼說:「有些人不相信中國對法輪功迫害如此殘酷,有些人甚至不相信迫害,那麼,加拿大法庭通過聽證後進行(很可能是有利於法輪功)的判決,就非常有意義,甚至中國當局要重新考慮在海外利用受控媒體攻擊法輪功的可行性。」

    * 《華僑時報》煽動仇恨影響惡劣

    博格曼表示:與此前法輪功學員成功起訴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誹謗罪不同,本案針對的是一家加拿大媒體;而《華僑時報》的讀者不限於當地華人,它有網際網路,它轉自中國的材料又被《人民日報》等大陸媒體引入中國。這樣做的結果是,可能有幾千萬甚至上億的中國人會說:看,這可是來自法制健全、言論自由的加拿大的報導,那裡說的法輪功和中國說的一樣;加拿大人則會因為信賴媒體而相信《華僑時報》的仇恨宣傳。所以,這種仇恨宣傳對法輪功學員的傷害是巨大的。

    據加拿大各地法輪功學員表示,有些國內的親友看到報導說《華僑時報》攻擊法輪功後,誤以為加拿大跟中國一樣反對法輪功,擔心學員的人身安全。

    * 各界支持法輪功學員起訴《華僑時報》

    2001年12月10日魁北克高等法院頒布命令,禁止《華僑時報》刊登受控詆毀法輪功的材料,在加拿大各界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加拿大國會議員羅伯.安德斯(Robert Anderson)還專門發表聲明,譴責《華僑時報》發表散布仇恨文章傷害法輪功,支持魁北克高等法院的這項判決。華人社區有人說,希望法輪功學員把案子做好,否則這種誹謗和仇恨宣傳也會發生在其他人身上。在2003年11月庭證期間,有僑胞打電話,表示願意出庭作證支持法輪功。還有僑胞對學員說:《華僑時報》案,打在《華僑時報》身上,疼在江XX身上。很多僑胞已經清楚地看到,法輪功學員起訴《華僑時報》,不僅是抵制對法輪功的謊言和迫害,也是為了社會將來的美好。

    * 背景情況

    《華僑時報》2001年11月3日發表文章,用「人獸相交」、「吸血」等字眼捏造低劣謊言污衊法輪功;之後拒絕法輪功學員的交涉,並連續刊登數十篇誹謗法輪功的文章,煽動對法輪功的仇恨,所用材料大部分與國內江氏集團詆毀法輪功的材料完全相同。

    為此,200多名加拿大法輪功學員以誹謗及煽動仇恨的罪名將《華僑時報》訟至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

    2001年12月10日第一次開庭,法院隨即下達禁制令,禁止《華僑時報》刊登類似內容。

    2002年2月2日,《華僑時報》在禁令期又出版12版特刊,由其社長親自撰文,號召社會簽名「聲討」法輪功,被再次以「藐視法庭罪」起訴。

    《華僑時報》誹謗法輪功及煽動仇恨案的終審始於2003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27日完成了所有證人的庭證。「藐視法庭案」終審時間待定。


    從《華僑時報》案看江xx如何利用官方渠道出口仇恨宣傳

    2004年2月23日,華僑時報誹謗和煽動仇恨案進入最後階段:原告、被告律師將當庭答辯。從華僑時報社長在法庭上的證詞和相關事實,可以看出,江氏集團在國內迫害法輪功的同時,也在系統的向海外輸出仇恨宣傳。周錦興為何在法庭上隱瞞事實?

    周錦興在證詞中說,他廣州曾有一家辦公室,沒有業務性事務,2001年底就關閉了。此後,除了華僑時報外再無其他生意。但是,原告律師出示了有關證據表明:華僑時報的網頁上曾有「錦興國際」(Crescent International, Crescent為周錦興之英文名)在廣州的公司圖標,並說明該家公司在廣州辦理移民等業務。周錦興為何在法庭上隱瞞自己這家公司的存在,真正目的何在呢?

    另外,周錦興在被告律師提問時明確地告訴法庭,聲稱華僑時報沒有任何政治背景。當原告律師詢問時報網頁是否與中國駐加拿大使館直接連結時,周錦興起初回答語氣相當肯定:其網際網路上沒有提供與使館的連結,之後休庭。休庭後,又辯稱:華僑時報的電話簿有各種電話,也有中國大使館的,但仍不承認有直接連結。但是,原告律師提出可靠的證據,證明華僑時報確實曾有指向中國大使館的連結,而在起訴後數月後給拿掉了。周錦興為何隱瞞這一事實呢?

    法庭禁令後,華僑時報仍沿用中國官方詆毀法輪功的宣傳

    原告律師問及周錦興在發表社論文章有無道德指導方針,從事報業23年之久的周錦興回答說沒有。關於法輪功的消息,華僑時報從沒刊登過任何第三方的報導,包括聯合國、大赦國際、美國政府、加拿大政府或其他官方機構等關於法輪功在中國受到迫害的報導。周錦興曾親自寫過攻擊法輪功的社論,但他從來沒有採訪過任何法輪功學員。

    周錦興承認他從迫害開始就知道法輪功受迫害的事實,而且從法輪功學員發的小冊子、傳單等處知道法輪功學員被拘禁在勞教所、拘留所,遭受酷刑的事實。周並承認,在發表何×文章(2001年12月)以前,他從沒有看過法輪功的書籍。

    在兩次法庭禁令禁止華僑時報刊登攻擊法輪功的文章後,華僑時報仍繼續沿用幾乎未經修改的中國官方媒體文章詆毀法輪功。

    華僑時報是被中方「放行」的少數海外中文媒體之一

    據調查,中國官方宣傳系統對大量海外中文媒體採取封堵的政策。被官方「放行」的中文媒體寥寥無幾。華僑時報就「躋身」這少數媒體之中。尤其是華僑時報攻擊法輪功的文章,一旦發表,不出三天,就會在中國官方的各大報紙、網站上看到。按照中國宣傳系統嚴格的層層審查制度,如果沒有特殊的「關照」,一般的海外報導決不會如此迅速的占領官方媒體的版面。

    周錦興在法庭上說,他知道中國媒體定期、不斷轉載華僑時報攻擊法輪功的文章,並承認,知道《人民日報》參考了他攻擊法輪功的社論。

    據《廣州華聲》2003年第1期報導:2002年12月1日至7日,廣州市僑辦與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聯合邀請海外華文媒體,包括美國《僑報》(美西)、《明報》(加西版)、加拿大《華僑時報》、澳大利亞《華人日報》和泰國的《新中原報》。這幾個受中國政府邀請的媒體,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人士證實:除了加拿大的《華僑時報》外,另外四家報社也都是中國官方背景極強的報紙。成立於1990年的《僑報》直接受控於中國政府,特點是如實、及時的報導中國官方消息。《明報》是被「中國政府嚴重影響的」媒體;澳大利亞《華人日報》即將成立的新聞是由中國大陸最有名的官方新聞社――中新網報導的,曾攻擊敢於支持法輪功的新唐人電視台;2001年2月下旬,《新中原報》發表社論攻擊法輪功。該社論又被中新社引用作為海外反法輪功的證據。

    Jamestown基金會在中國概述中有一章專門報導中國大陸對美國中文媒體的控制。中國大陸政府做出了巨大努力介入中文媒體。其主要策略有:1)以全資或擁有主要股份的形式直接控制報紙、電視、無線廣播;2)政府利用獨立媒體在大陸的商業利益來影響這些媒體;3)購買廣播時段或廣告空間;4)安排政府人員到獨立媒體工作,在內部起作用。

    謊言宣傳先行,煽動仇恨緊跟

    華僑時報在反法輪功的做法上,與中國江氏集團的做法如出一轍:謊言宣傳先行,煽動仇恨緊跟。在中國,當老百姓對連篇累牘的攻擊和抹黑法輪功的充滿血腥鏡頭的「消息」、「報導」感到逆反並開始牴觸時,江羅集團上演了「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已經被國際社會廣泛曝光的)。自此,大規模煽動仇恨的行動大行其道,以教育界為例:2001年2月1日,陳至立為首的中共教育部黨組、共青團中央發出通知(教黨[2001]1號),要求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組織開展攻擊法輪功的簽名活動,通知下達之後,全國教育系統首先推行「百萬人簽名」運動,以「反×教」為名,利誘、欺騙、強迫、威脅學生們簽名,反對法輪功;然後通過媒體報導系統地向高校和全社會推廣及實施。後來,這些簽名並被帶到聯合國,用以證明打壓法輪功來自「民意」。

    2001年2月6日僅一天的時間裡,在中央「610」辦公室主任王茂林、團中央書記處第一書記周強等煽動和直接指揮下,全國100個大中城市的近千個社區的800萬青少年,開展反對法輪功的宣傳活動。報導中稱,當天全國各地共張貼宣傳畫50多萬幅,發放宣傳資料1000多萬份,舉行集會200多場,共有800多萬青少年直接參與。中國官方報導中說:「河北、河南、湖北、上海、天津、吉林、江蘇、山東、江西、貴州、福建、內蒙古等地青少年紛紛走上街頭,深入社區,通過開闢反『法輪功』……專題宣傳櫥窗,張貼掛圖、招貼畫,發放宣傳資料,播放音像製品等形式,開展聲勢浩大的反『法輪功』宣傳教育活動……」

    回過頭來,看看華僑時報的做法。在一再違背加拿大法庭禁令繼續刊登攻擊法輪功的文章的同時,華僑時報在華人社區大搞簽名活動,利用人們善良的本性煽動華人社區不明真相人士的仇恨心理。周錦興在法庭上說,他得到了5000個支持華僑時報的簽名。

    目擊證人周露茜女士在法庭上證實:當時,華僑時報將請願簽名信帶到渥太華老年會,公開徵集簽名。當周露茜向在場華人澄清事實,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時,一位華僑悄悄告訴露茜,「我知道你說的這些事,但不要在這說,大使館的人在這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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