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枉法 天法必罰

陸文


【正見網2021年11月19日】

人間的法律是維繫公平正義的剛性約束。古往今來,法律是神聖的,人要敬仰遵從的。法律也是威嚴的,是不能觸碰的高壓線;法律還是平等的,是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的。

然而在中共的專政下,法律的精神,已經從初始的公平正義,淪落為當下的維護專制。中共體制內的一些法官,在中共非法鎮壓法輪功後,馬首是瞻地追隨中共,亦步亦趨地執行迫害政策。

他們對中共惟命是從,他們對上級趨炎附勢,他們對法律毫無敬畏,他們對修煉者落井下石,他們如今仕途怎樣,他們在步步高升嗎?他們名利雙收了嗎?

最高法院前副院長奚曉明,二零一七年,因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湖南省高級法院前院長吳振漢被判死刑。黑龍江省法院前院長徐衍東,二零零四年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免職,二零零五年被「雙開」。

法院院長,職位顯赫、地位殊榮,有生殺予奪之權,為甚麼厄運連連?為甚麼惡報頻頻?

因為在中國的法庭上,他們沒有依法審判,而是依據中共的意志,謊言構陷佛法,惡意歪曲正義,暴力壓制良善。守法的法輪功學員被以莫須有的罪名誣判,遭受身心凌辱,甚至失去生命,已經司空見慣。

奚曉明在任期間積極效忠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申訴案件上,都根據中共的要求枉法斷案。吳振漢賣力迫害法輪功,是首批被「追查國際」發出追查通告的中共官員。徐衍東在任職期間,黑龍江省被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中因非法判刑致死二十八人。

「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多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培根)事實上,誣判、冤判比操刀殺人更陰險、比落井下石更卑鄙,是以法律的名義陷害。每一次誣判,不僅僅是對修煉者本人及家庭的迫害,更是對法律的踐踏,對道德的挑釁,對正義的褻瀆。判無罪為有罪,就是讓迫害大行其道,也是把社會引向歧途,還是社會腐敗、道德下滑、誠信危機的萬惡之源。

二十年來被冤判的法輪功學員逾萬人次,其中 2017年被非法判刑至少有974名;2018年1至11月份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837人,目前對法輪功學員的誣判仍在繼續。這些冤判,多是在法院院長主持、授意、默許下進行的,所以每次冤判,每一個修煉者的身陷囹圄,每一個家庭的妻離子散,每一個修煉者的迫害致死,法院院長都負有責任,難辭其咎。

乾坤朗朗,天理昭昭,神目亮如電,天庭法光明。人間私語聲,天聞若驚雷,每一個人的善惡,都有神明在關注、在考核、在審判。在天法面前,倒行逆施、斯公罔法、執法枉法、構陷佛法,迫害修煉人,是如山如天的罪惡,是無處可逃的追查。

在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天法下,人在做、天在看,法在判。在善惡有報如影相隨的審判下,位高權重、榮華富貴者都不能逍遙法外。法院院長們迫害佛法後的惡報連連,也在警示世人:知法違法,天法必罰。

奉勸所有的中國法官,權力是把雙刃劍,法官意味著殺伐定奪的權力至大,法官也意味著承擔後果的無可推卸。任何人背棄了法律精神,放棄了良知道義,抹黑佛法,迫害修煉人,都為天理不容。

我們理解法官有法官的難處,法官有法官的悲哀,古語講「為君難,為臣不易」。但是,任何壓力都不是迫害好人、執法枉法的理由。每個人都是自己的主人翁,每一個人也必須為自己的行為完全負責。請記住:執法枉法,天法必罰。
  

添加新評論

今日頭版

大陸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