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比道德更管用嗎?

智靈


【正見網2018年12月20日】

生活在現代社會的每個人,無論你身處哪個國家,哪個地區,隨著物質生活的豐裕,各種新產品不斷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各種問題也不斷出現。隨著問題的出現,各類條款也不斷增多,用以約束人們的行為。儘管各類法律條款越來越細化,每天在我們的身邊,不知有多少慘烈的悲劇發生。

很多人認為法律比道德更管用,只有依靠法律才能解決諸多問題。在各個國家,從事法律工作的人也非常多,而且是一項很火熱的職業。法律的分支非常細緻,遍及各個領域。「法律怎麼健全也管不了人心,看不見時人還會幹壞事。法律制定多了對人的害處更大,多的人也記不住了,也許人干什麼都在犯法了。制定法律的人是想用這法律管別人,其實一旦制定了,法律也在管制定法律的人自己。人已經在承受著人為自己所創造的一切了。法律越來越嚴,越來對人限制的越嚴,將來會象管動物一樣管人,人不會高興這樣,但是這又都是人自己造出來的,自己要承受。」 (《休斯頓法會講法》)

追溯淵源,在我國,法律最早出現是在戰國時期,以韓非子為代表。而在此之前,則沒有法律,僅有一些家規、族規之類,那時的人們都是靠道德準則約束自己的言行。因此法律的出現是人類的道德不行了,管不了人的行為,而非要以強制的方式約束人的行為。有人認為這是社會的進步,其實是退步的結果。師父在《轉法輪》中說:「那天我講張果老倒騎驢,可能不理解是啥意思。他發現向前走就是往後退,人離宇宙特性越來越遠。在宇宙的演化過程當中,特別是現在走入商品經濟大潮以後,許多人的道德相當敗壞,離宇宙真、善、忍的特性越來越遠,在常人中隨著潮流走下來的人們是感覺不到人類道德敗壞的成度的,所以有些人還覺的是好事,只有心性修煉上來的人回頭一看,才能認識到人類的道德敗壞到如此可怕的地步了。」

在我國幾千年的文明發展中,人們基本以儒家思想為規範,約束自己的言行,很講究誠信,心地善良,人與人之間很義氣,爾虞我詐的現象很少,大多數人都相信因果報應,真正很壞的人是極少的。

師父在《轉法輪》中說:「末法不只是指佛教末法,而是人類社會沒有維持道德的心法約束了。」 我理解是,歷史發展到今天,由於進化論和無神論對人們思維的侵蝕,太多的人迷信現代科學,不相信神佛的真實存在,也不相信善惡有報。一談到報應,就被說成是迷信。正因為人不相信道德,人不相信因果報應,才敢放縱自己的慾望,無所顧忌的幹壞事,通過各種手段去得到錢財、物慾、色慾等,並視為本事或能力。其實,這些人他們並不知道自己在幹壞事,更不知道在損自己的德,縮短壽命,給子孫釀造禍害。

正是由於過多的法律滋生,更加促使他們只相信自己眼睛所見,對於不在其觀念範圍之內的,而且實實在在看到的東西也不敢相信,更有人把其斥為迷信;或自圓其說的亂解釋一氣。根本不承認眼見的事實。

在古代,人們的道德水準比現在高多了。「夜不閉戶,路不拾遺」是常見的現象,不是自己的東西,人們絕不輕易據為己有。即使盜賊,也有他們的規矩,即「盜亦有道」。古代的盜賊多是劫富濟貧的綠林好漢,他們多洗劫官商的財物。而現在的盜賊良莠不分,只要對自己有利,能偷就偷,能搶則搶。有的盜賊居然把別人用以生存的僅有財物盜走,有的潛入醫院把救命的錢搶走,真的連一點善念都沒了。

現在雖然法律健全,條條框框多的讓人窒息,但是道德淪喪。各類暴力、色情、傷人性命的事件卻不斷增多,每天都會發生很多的惡劣事情。在名利情的驅使下,很多人不惜以身拭法,甘願以生命為代價去得到某種利益,真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在變態思維的控制下,人人都處於危機中,很多人隨時都擔憂自己的財物、性命會失去,法律在他們的心中已是名存實亡,徒具空殼而已。

如此看來,法律並不能從根本上約束一個人的行為,不可能讓一個人從根本上得到改變,只能治標不能治本。師父在《轉法輪》中說:「我們還講了,我們人人都向內去修的話,人人都從自己的心性上去找,哪做的不好自己找原因,下次做好,做事先考慮別人。那麼人類社會也就變好了,道德也就回升了,精神文明也就變好了,治安狀況也就變好了,說不定還沒有警察了呢。」 

目前,各類天災人禍頻仍,就因為人沒有了道德的約束,無度的幹壞事。在災禍面前,有的人清醒了,有的人卻執迷不悟,他們最終的歸宿必定迥異。然而,生命的選擇權掌握在自己手中,關鍵看你是否願意改變自己的觀念,那一念就決定了你生命的未來,天堂與地獄僅是一步之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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