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律師團就控告薄熙來一事致信英國外長



【正見網2004年05月15日】

尊敬的史卓先生:

我們目前代表英國法輪功學會。我們得知中國商業部長薄熙來最近正在英國訪問。倫敦警方通知我們說, 薄熙來有「完全外交豁免權」。

為不影響可能對薄先生採取的法律行動或考慮到薄先生外交身份的狀況,我們呈遞此書要求,薄熙來應被宣稱為不受歡迎或不可接受的人, 根據記錄他在中國參與具體的對法輪功的迫害活動,包括對法輪功學員施以酷刑。

有據可查的事實使人相信薄先生已經嚴重觸犯刑事法,即1988年生效的刑事法134條。在2001年2月至2004年2月,他任中國遼寧省省長;在這之前,他曾在同省的大連市任市長;1999年9月他被指任為遼寧省中共書記。在這些任職中,薄先生充當了在遼寧省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核心角色。

作為遼寧省省長,和他以往的任職,薄先生指使和控制關鍵政府(部門)的運作,採取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行動,尤其是在拘留處和勞教所。另外,他還懲罰和解僱那些不執行他的辦公室發出的迫害法輪功命令的政府官員。他還調查和非法判刑這些拒絕執行迫害命令的官員。

為了迫使法輪功學員放棄他們的信仰,在遼寧省起用了酷刑,包括身體,精神的折磨和性侮辱。被折磨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的數量已在掌握之中。臭名昭著的馬三家勞教所就在遼寧省。肆意關押,酷刑折磨,以至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的事例在馬三家和遼寧省其他勞教所屢屢發生。

薄先生的名字已被列入中國迫害法輪功的45名首要責任官員名單,他們是發起或參與迫害的責任人。這45人名單已提交加拿大政府。我們得知這些列入名單的個人當他們進入加拿大時,或被調查或被阻止入境。

薄先生還是眾多起訴案的被告,這些起訴提交在不同的國家管轄區。眾多起訴之一是在美國哥倫比亞區法庭由4名原告集體提交的訴訟。這項訴訟於2004年4月21日提交,法庭已接受訴訟書。

我們還得知薄先生原計劃於2004年3月25日對德國訪問被中國當局推遲,原因是在德國對他迫害法輪功的抗議。

酷刑折磨是違反人性的犯罪行為,禁止酷刑折磨是一項不容分說的公認的國際法律常識。上星期我們要求倫敦警方在薄先生到達英國時逮捕他,但我們被通知說他有「完全外交豁免權」所以不能採取任何制裁他的行動。英國法輪功學會持一重要預備性法律觀點即薄先生並不具備這「完全外交豁免權」。在任何場合,在未涉及可能的法律行動的情況下,我們要求將薄先生宣稱為不受歡迎,不可接受的人(對此次來訪和將來的任何來訪),這也作為英國政府重視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條約和反酷刑條約的一個具體證明。

期待您的回音

您誠摯的

英國高德律師團

200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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