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暴力法律化的劊子手」

-從「反分裂國家法」通過談起
朱鼎詩


【正見網2005年03月20日】

大陸全國人大會議的人大代表於3月14日以2896票通過對台的「反分裂國家法」。兩岸為「反分裂」及「反反分裂」議題炒得震天價響,歐美也不遑多讓,紛紛表達反對該法的立場,此法干歐美底事?其實簡單因素之一,不外乎中共把對其他主權國家的暴力行徑在光天化日、國家最高的立法殿堂上檯面化、合法化,完全枉顧身為國際社會一員維持國際人權及和平的神聖義務。就算賓拉登等恐怖組織有通天本領,也不會明目張胆去遊說通過一個將自己暴力合法化的法律,但是中共恐怖國家主義可以做得到。

這樣臉不喘、心不跳幾乎全員通過將戰爭暴力行為合法化的國家,走遍全世界,大概只有中共。將近三千個贊成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中「非和平方式」處理台灣問題,就是支持戰爭行為的人大代表,無異是對於國際社會普遍反對戰爭、維持和平的挑釁,是向全世界承認中共對於法律的蔑視,對於法律是用以保障人類基本權利和自由而存在的罔顧,更甚者,是向全世界宣示中共霸權的流氓行為,即使攤在陽光下也無所謂。中南海對台灣的問題這次的處理,平心而論,是向國際社會宣示中共決意當「戰犯的預備犯」的決心。

即使現在對中共存有幻想的歐美人士或是統派人士,也很難贊成這樣一部法律。國際社會上誰願意會為一個「戰犯的預備犯」去當背書的幫凶呢?將來想當「戰犯的幫助犯」嗎?聯合國面對中共「反分裂國家法」中無恥的表明準備當戰犯,公然違反聯合國憲章和其簽署國際公約的義務,此刻應該提出最嚴厲譴責!這個世界正在為所有的天災人禍祈福,廿一世紀地球村的人民已經十足的厭惡任何極權專斷消耗地球有限的經濟資源;中共不惜以暴力去犧牲性命來滿足瘋狂的政治慾望,早已為世人所唾棄。

中共以為「反分裂國家法」提供其暴力攻打台灣的法源,簡直是實在是滑天下之大稽。「戰爭行為」的本身就是違反國際條約義務的行為,是違法的,中共關起門來通過一個法律,就可以掩耳盜鈴,不負國際責任嗎?試想任何一個政權,看其他國家不順眼,就自己在家裡制定一部法律,惡狠狠的說如果你不符合我的觀念、我的想法、我的要求,我就可以殺了你,而且我有明文規定,這不是中共國際醜聞再添一樁嗎?可笑至極啊。

進一步言,細數中共黨史,他們根本不知「法治」為何物?對中共而言,「法律」甚至不如「娼妓」,玩弄「法律」於鼓掌之間,滿足中共霸權私慾,「法律」對中共而言沒有貞操,沒有原則,中共玩的高興,怎麼玩都行。就拿近期而言,香港問題,回歸時基本法是明文「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五年不到,中共就玩弄法律,搞個「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港人言論、新聞、商業通訊自由通通不要,惹來國際撻伐,五十萬港人上街頭抗議。法輪功問題,中共討厭你人數太多,信仰堅定,為了滅絕這個修煉團體,為迫害找個名目,就搞個邪教法、六禁止的取締決定,搞得你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然後說滅絕你、迫害你、強暴你通通都有法律依據。結果翻開法律,沒有任何允許政府滅絕、迫害和強暴法輪功的暴力條款,但是中共公安警察照樣可以公然的說,他們所做的一切的一切都是有「合法基礎」,所以照樣暴力行事。「法律」和「法治」是在中共恐怖統治下所玩弄的最拙劣的一個手段,但卻以此來剝奪中國人的基本權利自由,中共帶給中國人的是一場無休止的惡夢,不僅如此,他們的黑手還要染指台灣。

「反裂國家法」,這個暴力政治的宣示,以拙劣的法律條文定之,內容之粗糙,令人鄙夷,暴力意圖之明顯,令人作嘔。中共是真正分裂和粉碎兩岸和平共處的元兇,是真正破壞同文同種兩岸情感的主謀。中共這個兩岸的夢魘,已經瘋狂。「反裂國家法」只是一個警訊,在它還沒有做出更瘋狂的舉措前,兩岸為了開展和平繁榮的新局,應該齊心讓這個元兇主謀早點從歷史上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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