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修心 淡泊錢財



【正見網1999年03月16日】

1996年6月,我有幸得了李洪志老師的法輪大法,這是我最大的幸福。

我遵從李老師的教導,時時用煉功人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下面是我學法修心,淡泊錢財的一點做法。

我在鬥小原是教畢業班數學課的,由於沒煉功前身體較差、45 歲那年,領導照顧我在資料室工作,兼管學校的校產、儀器、圖書。雖然說是照顧實際上事情又多又雜。主要是接觸錢物,稍不負責,就會帳物不符。資料室管著全校師生教學用的課本、資料。學生經常丟了要買,通過學習法輪大法,我改變了以前在工作中漫不經心的態度,做到有人借物及時催還,要買書先付款,既使是本校教師也不能在這裡隨便拿書,按時向財務交款,每一筆收入都登了記,每學期的帳結得清清楚楚,公款公物管理得好。每天錢從手中過,又無旁人監督,這完全靠的是修煉人的心,自覺為學校做好本職工作。我的表現得到了學校領導和老師們的好評。

1998年9月份,我把課本發到各班後,就開始核實課本的單價與總錢數是否相符,結果發現書店辦事員將三年級自然課本的單價提高了6元多,包括教學參考書多收的錢。共計3000多元,我去找她退錢,她說:「這筆錢沒其它人知道,乾脆這樣處理吧,我要1000元,剩下的全是您的。」 這時,我馬上想起了李洪志老師的話:「執著於錢,乃求財假修,壞教壞法、空度百年、並非修佛。」我是一個修煉之人,怎麼能幹這種骯髒之事呢?我立刻義正辭嚴地說:「做這種事情,虧你說得出口,你還是年青人哪!」那人很不好意思地走開了。我和學校會計一同到書店退回了這筆錢,為學校挽回了不該有的損失。我心裡覺得踏實、輕鬆。愉快。如果我當時心一偏,2000多元錢就進了我的腰包、但我失去的卻是比這錢更珍貴,更珍貴的--德!李老師告誡我們說:「混世難悟之人,為錢而生,為勢而斃,為蠅頭小利而樂而憂,苦苦相鬥,造業一生。」 正因為我明白了這層法理,處理金錢問題時能用大法來要求自己。

還有一次,一個學生家長來給學生買課本, 她在付錢時不慎將一個大金戒掉在地上,金子落地沒有響聲, 我和她倆都沒發現。這個家長走後我就掃地,發現地上有個金戒指,還很重,按當時市價至少值600元,我毫不動心地放在辦公桌上,仍然掃地,剛掃完地、那個買書的家長神色慌張地來了、我問她:「怎麼又來了?」她問我撿到東西沒有, 我說:「什麼東西?」她說是戒指,我讓她說出了戒指的特徵,確定了她是真正的失主,就馬上給了她。 那人拿著失而復得的戒指、可能是當時急遭了,連謝都不說一聲就匆匆走了。開始一瞬間我還有些想法,認為她不懂禮貌,但馬上意識到:我是一個修煉之人,怎麼能跟常人一般見識呢?拾金不昧本來是做人就應有的品德,何況我還是個修煉之人哪!又何必去計較別人的態度呢?李洪志老師又說:「真正修煉,就得向心去修,向內去找,沒有向外去找的。」 又說「心性多高功多高。」 我明白了學習法輪大法修心性是第一重要的。

通過兩年多的修煉,我在心性方面有很大提高,明白了很多法理、但與大法的要求還相差甚遠,今後我決心更精進地學法修心,不斷提高心性,爭取早日功成圓滿。

(199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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