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3年10月31日】
現在人心不再被束縛,所以人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認為所謂的突破傳統就是勇於做出自我。似乎從某些方面來說,看似很有道理吧?但事實真相呢?現代的人和古時候的人比起來,似乎可以得到更多的自由,可以完成更多的夢想,可是失去的是什麼就沒有探討了。
從音樂發展的角度來探討人心的變化,似乎很少人注意。而許多身為音樂的學習者也不知道到底有多少人知道音樂真正原來的目的?是為了傳達什麼產生的?還是只是抒發自己內心的情感?還是有更高尚的神聖意義在裡面?在演奏音樂時,好像大多數的人都是在幻想,或是抒發情感,除此之外上想不到其他。
在音樂史上開始留下美好的音樂大多始於文藝復興時期(1450-1600年),之後陸續有巴洛克時期(1600-1750年)、古典時期(1750-1825 年)、浪漫時期(1825-1900年)、現代樂派(1900之後)。
最早有一定音樂模式的出現,最具代表性的非中世紀(約西元590年)的葛利果聖歌莫屬了。葛利果聖歌又稱為素歌,是天主教全部的禮儀歌曲,它在西方古典音樂史上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如在記譜法上、音樂理論、音樂學校的成立、複音音樂的發展等等,都是和它有著深刻的聯繫,影響的範圍很廣。早期音樂皆因教會而出現,葛利果聖歌便是因為要統一各地區不同的教會音樂所產生,而教會又是當代人們心靈寄託的地方。
為了頌揚神的偉大,表達自己崇敬神的那顆心,所以葛利果聖歌風格是簡單和自由的,可充分表達經文的一種歌曲。它的特性冷靜、超凡,沒有人世間的慾念,所以並不重於旋律的優美(聽覺的享受),純粹是實用於教會,沒有拍號以及小節線,因此更需要表演者們的心靈相通。這種自由是由無形的心性要求所拘束,它與現代所高舉崇尚自由是不一樣的。沒有小節線的拘束完全是自由的拍子,光是靠指揮的功力可不一定能夠演奏起來的。沒有對神的堅信以及彼此演奏者間的心靈配合,是沒有辦法成功完成整首曲子的演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