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泰國移民監獄的日子(一)

張亦潔


【正見網2008年03月29日】

二零零六年九月,在飽經中共邪黨整整七年的非人迫害之後,經過兩年的努力我終於尋找到一條危險、艱難,一切無保障,一切未知但卻有可能走出國門的偷越國境之路。經過短暫的策劃和心理準備,我決定冒險並隻身獨行。

為了不引起公安的懷疑,我一切從簡,只帶上必須支付的買路錢和孤注一擲的帶上了筆記本電腦。著一身平淡閒散的衣褲、拎上看去空空卻裝著電腦的紙口袋,通過監控我的樓下保安佯裝出樓買菜。我從菜市場的旁門閃出,輾轉穿過幾條街,終於確信身後無跟蹤方打車上路……我再一次拋棄生死,堅定的踏上這條前途未卜之路。

在一個漆黑、下著瓢潑大雨的夜晚,我坐在一個陌生男人的摩托車後座,穿越熱帶雨林,伴著泥石流翻山越嶺,在師父的一路保護下,我終於越過邊境線,傳奇般的成功出走中國大陸,我滿含熱淚,感謝師尊,向著自由和新的使命展開雙臂 ……

在泰國,我得到了聯合國機構的政治庇護,之後 ,在國際救援機構、美國政府和在泰國的聯合國機構及親友多方救援下,二零零七年十月,我被美國政府接納安置,啟程離泰赴美, 結束了在泰國曆時一年的洪法、了願前緣的難忘經歷 。

◇◇◇ ◇◇◇


去不去坐監

二零零七年十月初,我接到聯合國BIC 機構的正式通知,將於十月中旬啟程赴美。同時通知我於某天到當地移民局報到,在離開泰國之前,還要了斷被泰國移民局指控的「非法入境」的官司。換句話說,就是要被罰款和進移民局監獄關押幾天。然後從移民局監獄直接上機場。

在泰國,已獲准正式的「聯合國難民」身份後的難民,仍被判進移民監獄和罰款 ,是因為被指控為「非法入境」。雖然聯合國難民法律規定,當「難民」身份一旦被確定,「非法」的定義便不存。但泰國方面說,該國並沒有加入聯合國難民公約組織,因此沒有履行聯合國難民機構令行的義務。這就是說,他們對聯合國被救助的難民施以主權國的主張也好、法律也好,無可非議、有權利自行其是。一說到這個問題,聯合國難民署的官員也只有攤開雙手、聳聳肩表示無奈。

關於法輪功學員以難民身份被救助送往第三國之前要進泰國移民局監獄和被罰款,一直是泰國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議題之一。被逼做難民大多在經濟上已是山窮水盡,法輪功學員的狀況都基本如此。放行前,送你進監獄,再被罰款,從情上講有點失義。但從主權國的法律講,沒加入「公約」不作為,卻又無可厚非,就《國際法》而言也無相悖之處。在這種情況下,能否扭轉局面就在於大法弟子講真相的力度。

在去第三國的安置工作停止半年多之後,我是啟動後第一個即將離開泰國的學員。此前,僅有幾個知道我行程的學員對我說:「不能進移民監獄,進移民監是錯誤的……」他們希望我能在這個問題上擋一擋, 使這個長期阻滯的問題,即使扳不過來也希望能有點轉機。

這個「難」大家都在其中,我也曾想過不進移民監,但是一次又一次在法上衡定之後,我認為去第三國絕沒有錯。其實不進移民監獄奈何不了聯合國機構和移民局,而結果完全可能是、你不進,就別走,難說不以取消赴美為代價。而且這實際上是一種對抗,不是講真相。關鍵是,泰國對難民的現行法令罰款坐監並不是單單針對法輪功學員,而是一個難民群體。在這個關鍵問題上完全能夠使我們確定「進」或「不進」和對錯與否。

「不進移民監那就別走了!」那天,我試探了一下, 移民官就硬梆梆的扔過來這麼一句話。看他那副刻板的面孔,我想,我們講真相的力度不夠,還沒講到位,他的臉孔才那麼難看,能講到他笑眯眯的,大概我們誰都不用進了。

正法進程飛快,每個人的路其實都是安排好了的,加進某種人為的阻力就打亂了這個生命和使命進程的安排。我們不能給自己的修煉加上人為的東西。走到這一步是法的安排和召喚,那是我的目的地。回想起出走中國大陸那種艱難和忘死,捨盡一切隱姓埋名流亡海外為什麼?我時刻不能忘記!

我們出走中國大陸是為安全嗎?為重新品味生活嗎?不,絕不是!如果是,就趕快拋棄它,才會不辱使命,順利跨出這巨大轉折的一步!否則只有停滯在那裡。

我相信後邊的學員,他們一定會做得越來越好,大家形成整體,通過講真相這把萬能的鑰匙,一定會化解所有的問題,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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