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0年05月04日】
據明慧網報導,2009年2月,遼寧省法輪功學員盧廣林在盤錦監獄絕食抗議期間,全身多處被燙傷,牙齒被打掉,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獄方為了推脫責任,說是:「為了提高盧廣林體溫,護理時,不慎將他燙傷。」
在護理時不慎燙傷致死?既然是護理,那就應該是保護而使其不受傷害,即使是不慎被燙到,也不至於危及生命。這麼荒唐可笑的理由,也只有中共能編得出來。
明慧網資料顯示,在中共對法輪功的十多年的迫害中,到目前已有3370位大陸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案得到證實,這還不包括大量失蹤的法輪功學員,以及被非法關押在秘密集中營並被中共活摘器官牟利後焚屍滅跡的學員案例。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如此肆無忌憚是源於當初江澤民的「三個月消滅法輪功」的叫囂。在「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下,在「打死算自殺」這種喪心病狂的指令下,迫害致死是無需理由的。但邪惡的中共,也自知作惡多端,為了掩蓋自己的罪惡,總是要拿出點理由的。於是各種荒誕無恥的致死理由就此出爐。
請看下面的案例:
北京法輪功學員董翠(醫學研究生)被轉入北京大興女子監獄,僅8天就被迫害致死,年僅29歲。事件被曝光後,女監造假稱「自然死亡」。
貴州法輪功學員鄭定和被迫害致死。家人趕到醫院看到鄭定和的耳、口、鼻內都塞有棉花,人已瘦到了皮包骨,身體都縮小了,雙拳攥緊,右腳趾成烏黑狀,已潰爛得看到骨頭了。醫生說死於「心肌梗塞」。
四川法輪功學員趙忠玲和黃敏先後於2007年5月8日及8月15日,被迫害致死,警方及醫院宣稱她們都是死於「器官衰竭」。黃敏死時口腔內有血,嘴張很大,一顆下牙不見了,眼睛睜著。手指完全扭曲向下扣抓著,兩小臂上有很多抓痕。
內蒙古赤峰法輪功學員孫敏被迫害致死,惡警稱孫敏系「跳樓」死亡。而孫敏家人見到了孫敏的屍體,身體、頭部、肩部、頸部、腕部、手都有刑具傷痕。
毋需多舉,這也不過是冰山一角而已。
對於一個修煉法輪大法的人來說,以「真、善、忍」為修煉標準,首先會變得誠實、善良、寬容、平和,同時達到的就是祛病健身。在迫害發生前的1998年9月,曾由醫學專家組成的小組,對12000餘名法輪功學員進行表格抽樣調查,結果表明祛病健身總有效率為97.9%。所以,法輪功學員的身體是健康的這一點,中共是明明白白地知道。而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時,它一方面利用了這一點,在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中牟取暴利,製造了史無前例,令人髮指的罪惡;另一方面,它通過打毒針,送精神病院等手段殘害法輪功學員,一旦迫害致死,就拿出有什麼什麼病的藉口來搪塞。
當初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時,也是完全知道法輪功是怎麼回事的。為發動這場迫害,更是處心積慮製造出所謂「天安門自焚」、「殺人」等藉口,不斷的向不明真相民眾灌輸這些欺世謊言,以挑起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同時,真正殺了人的它,卻拿「跳樓」「自殺」等謊言繼續栽贓陷害。而法輪功的書中明確說明「煉功人不能殺生」,「自殺是有罪的」。
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中共向來憚於讓家屬去看被害人的屍體,因為它給出的致死理由如心臟病、自然死亡等的謊言,怎麼也掩蓋不了那滿身的傷痕是暴力帶來的事實。所以每遇此種情況,它們的做法就是,強行火化,禁止家屬接近屍體,或者威逼利誘,逼家人簽字承認被害人「有罪」。這完全是一個流氓的做法,而且是一個極其邪惡的嗜殺成性、說謊成性的流氓的做法。
其實中共的謊言並不高明,比如近年來的看守所各種離奇死亡:「躲貓貓死」、「做惡夢死」、「睡姿不對死」、「喝開水死」等等。中共給出的荒誕死亡理由,儘管任何一個有頭腦的人都不會相信,但它依舊會炮製下一個可笑的理由出來。為甚麼呢?其實原因很簡單,因為這是它的本性,它本性是邪的毒的,你說讓它不害人,那它也做不到。而它拿出這些荒誕與邪惡的無恥理由,它也無非是告訴人們,我是流氓我怕誰,我說什麼就是什麼。這真是把指鹿為馬表演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了。然而「指鹿為馬」所有當事者的結局,那也是明擺著有前車之鑑的,因為誰也逃不過善惡有報的天理。
(註:以上案例選自明慧網,均有據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