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溫州7.23動車案到法輪大法學員受到的迫害想到的

微子


【正見網2011年07月31日】

據中國浙江晨報報導:網絡上流傳一份「關於加強『7・23』動車事故法律處置報告工作的緊急通知」,通知稱,溫州市司法局與溫州市律師協會聯合發文要求律師不得擅自解答與處理死傷者家屬的法律諮詢問題。昨日,晨報記者經多方證實,這份「緊急通知」內容屬實。

「緊急通知」的發布日期是2011年7月26日,下發對像為溫州各區縣司法局和律師事務所。通知要求,所有接到尋求法律幫助的律師所和律師,應當按照《浙江省律師行業重大、敏感事件呈報處置規則》規定,在第一時間向市局律管處和市律師協會報告,不得擅自解答與處置。

對於這份「緊急通知」的真偽,晨報記者向浙甌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張國所求證,張律師表示「收到了這份通知」。據張律師介紹,當地對於重大和敏感事件實行上述辦法已經有一段時間,「7・23」動車事故同樣屬於這類事件。不過自己尚未接到事故死傷者家屬的相關法律諮詢。浙江高策律師事務所吳建勝也向晨報記者證實「收到了這份通知」。

看到這則消息,不由我想起了各地關於法輪功學員慘遭傷害後,尋求律師幫助解決,而律師百般推諉和延遲的情況。其原因就是他們律師行業的人都接到了上級部門――司法局或司法廳給他們下達的相關通知、要求,不允許律師介入解決關於修煉法輪功者在監獄、勞教所、拘留所、派出所等所受的一切不公正的待遇。

法輪功是一門佛家修煉大法,是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做好人的一部功法。在一九九九年之前,國家和各部門未發現法輪功有違法的行徑,許多由公安部門進行的調查最後也是不了了之。當時人大委員長喬石帶領一批老幹部走訪了散布於全國各地的煉功點,對修煉法輪大法者進行了調查,得出「法輪大法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國家體育總局的相關領導對法輪大法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查,也得出了法輪大法是有益於身心的好功法的結論。不料江xx等流氓集團妒忌心起,害怕修煉法輪功的人數一多,危害到他們的統治。不是「好人越多好越好」嗎?怎麼到了他們那裡就不是這個理了呢?

自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後,江xx之流假國家之法律,惡意污衊構陷法輪功,造成了三千多人死亡,還有不計其數的法輪大法修煉者被抓、被關,還有被打殘的。至今一些假國家法律之名進行非法迫害的惡警還逍遙法外,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就是因為國家出台了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制止律師對修煉法輪功者進行無罪辯護。一些正義律師如果進行辯護的話,不是百般刁難就是讓這些律師受到人身傷害,再不就是讓其失蹤,造成了一些正義律師不敢或者無奈的看著法輪功修煉者受到惡黨、惡警的肆意迫害而無能為力進行幫助。

而這一切的根源在於各地各級出台了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就以《浙江省律師行業重大、敏感事件呈報處置規則》為例,規則中第三條第三項說「邪教問題的」,而法輪大法在國家出台的一些相應法律法規中,並沒有明確指出「法輪大法就是x教」的話語,不信大家可以在百度上搜索一下,200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一個公安部通知中認定的邪教組織有哪些?並沒有法輪功的字樣。而一些相關媒體的關於法輪功學員自焚、自殺的謠言,都是共產黨利用百姓容易欺騙、對媒體上所說的很少進行分析的特點,進行的污衊宣傳。試想一下,如果真像媒體中所說,法輪功學員自焚自殺的,不用共產黨去鏟除,老百姓早就把它鏟除了。現在的百姓多現實呀,沒有益處的事他能幹嗎?再說了,從一九九九年到現在,已經過去十二年了,你看見哪個地方的法輪功修煉者都自焚自殺了,倒是警察把修煉法輪功者的抓進去肆意毆打、虐待,造成的致殘、致死的案例屢見不鮮。對老百姓「喝水死」,「激動死」,「藏貓貓死」等等,都是它們一手遮天,想怎麼說就怎麼說。這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嗎?

善良、樸實的中國百姓呀,我的父老鄉親們,希望你們在法輪大法學員的講真相中,不再受蒙蔽,不再受欺騙,了解真相,獲得新生!

一、附:關於加強」7.23″動車事故法律處置報告工作的緊急通知各縣(市、區)司法局、各律師事務所:

「7.23″動車事故發生以來,各級黨委政府積極開展救援行動,妥善安置傷亡旅客,善後工作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中,隨著救援行動的結束,動車事故之後的法律處置問題將會擺上議事日程,部分傷亡旅客及家屬有可能向我市律師尋求幫助,為此,特緊急通知如下:

「7.23″動車事故屬於重大敏感事件,事關社會穩定,各律師所和律師務必要高度重視。所有接到尋求法律幫助要求的律師所和律師,應當按照《浙江省律師行業重大、敏感事件呈報處置規則》規定,在第一時間向市局律管處和市律師協會報告(聯繫人:甘細平處長,電話88371810),不得擅自解答與處置。

請各律師事務所務必在明天17時之前將此通知精神傳達到每位律師。
溫州市司法局 溫州市律師協會
201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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