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5年11月07日】
兩年前當我意識到虛榮心這個問題時,我發現了我會去掩蓋自己的不足,可是按修煉的理來說,掩蓋不足肯定是會影響修煉,影響提高的,所以我就開始在法理上更加深這方面的認識。我把心放在法上,我沒做好的,沒去掉的人心都讓它暴露出來,我不要在意別人怎麼看我,只要法理上認識我這樣做是對的就好了,我也相信師父會認為我不掩蓋這些人心是好的,因為我們最終就是要修去這些不好的人心,暴露出來修一定是比掩蓋著修來得快吧!就這樣我花了一段時間調整好心態之後我發現那進步是飛快啊!
最近與同修交流,發現有不少人不知道怎麼向內找,不會找也不知道怎麼找,或者是找的方向找錯了,在這我想提一個有關向內找的個人心得與大家交流。
「物體存在的形式是這樣的,可是它的表現形式卻不是這樣的。而我們的眼睛卻有一種功能,能夠把我們物質空間的物體給固定到我們現在看到的這種狀態。其實它不是這種狀態,在我們這個空間中它也不是這個狀態。」(《轉法輪》第二講─關於天目的問題)那既然我們看到的這一切都不是我們現在眼睛看到的這個樣子,那你在做任何事之前衡量它的是與非,對與錯,就不能那麼的固守著你看到的事物的是與非、對與?
因為法告訴我們,人類的眼睛把這一切的真實都擋住了,都看不見了,也就說希望大家不要太認為自己的見解,意見與方法是最好的,最對的,因為講實在一點,你連你自己的身體都看不到他真實的存在形式,從出生到現在,看了一輩子都還看不到他真實的樣子,那你認為你的智慧能看到什麼事物的本質嗎?那怎麼辦呢?我們做人做事不就沒有準則沒有依據了嗎?
我們是修煉人,當然我們的準則與依據就是用法來衡量,而法中也告訴我們不同層次有不同的法,所以大家用法來衡量時就取決於你對法的認識程度與紮實度了,所以對於對與錯、是與非每個人就會有不同的看法與意見,但是法是有衡量標準的,也不像有人用不同層次有不同的法為理由藉口來開脫自己,為自己不願承認錯誤而找理由,反正是在迷中嘛!大家自己悟,簡單講最後就是大家有沒有學好法,學透法!我只是用這樣的方式提醒大家不要太固守自己的認識!有想到的時候就用大法理性的來檢視檢視自己的修煉狀態,三件事做得怎麼樣,三件事的時間安排有沒有偏頗,是不是流於形式而沒有達到實質的內涵等等!
再來就是事情發生之後的向內找了,這分三部分,要找的是什麼,怎麼找,找到之後怎麼做!第一部分是要找的是什麼?《轉法輪》第一講「真正往高層次上帶人」中說:「整個的人類社會,都是在一個層次當中。掉到這一步上來,站在功能角度上看,或者站在大覺者角度上看,本來這些生命體是應該銷毀的。可是大覺者們出於慈悲心,再給他們一次機會,就構成了這樣一個特殊的環境、特殊的空間。…… 人要返本歸真,這才是做人的真正目地,所以這個人一想修煉,就被認為是佛性出來了。」我的理解是,整個的人類社會都是為了人要返本歸真而造就的(當然現在是正法時期,我們都知道是為正法而造就的),那麼這裡的一切,你所看到的這一切人事物都是為了人要返本歸真,那麼要怎麼樣才能返本歸真呢?師父在法中告訴我們要提高心性,改掉自己不好的觀念,修去人心,消去業力,還清業債,轉化本體,等等很多很多。
所以我們向內找要找的是什麼呢?就是這些阻礙我們返本歸真的東西,而不是找那些具體事物上的對與錯,因為我們剛剛已經剖析了那些事物的對錯並不是那麼的絕對!而這些阻礙你返本歸真的東西卻實實在在的擋在你前進的路上,師父說那就像那花崗石構成的大山,這才是我們要找的東西,要去掉的東西!
在《2003年元宵節講法》中師父說:「沒做好不要緊的,那就下次把它做好,找找原因在哪裡。你們在修煉中有一個突出的表現,就是什麼事沒做好,完了事之後在那兒光顧後悔,不知道重新再做。你後悔多了又是在執著。做錯了,看哪裡錯了,知道了,下次做好它,重新做。跌個跟頭老在那兒趴著,(眾笑)不起來不行。 」
所以已經過去的你就不要去想那些表面的對與錯了,應該把重點放在這件事情上我是因為什麼樣的因素而沒做好它,這件事情上,我的思想境界在哪裡,我是怎麼看待的,我在做的過程中是有什麼樣的人心摻雜在其中等等。反正我們該找的不是事物本身的對與錯,因為已經過去了,討論它本身對錯已經沒有意義了,而且這裡的一切是為了人要返本歸真,所以這裡發生的事情本身的對與錯並不是很重要,能不能讓你在其中達到返本歸真那才是重點,才是造就這裡的目地!
接下來是要怎麼找:
「不管怨不怨你,我的法身在去你的心的時候,可不管這件事情怨他還是怨你。只要你有這個心,他想盡辦法讓你出現矛盾,讓你認識到不足的這顆心……」(《法輪佛法》─在歐洲法會上講法 )
我個人的體會是這樣的,因為常人這個社會是為了人要返本歸真而造就的,所以縱使你認為再怎麼站得住腳,再怎麼有理,不管是常人的道理還是大法的法理,你認為的多麼的有理,只要師父認為你有不足的心,都會讓你出現矛盾,你都要找自己哪裡有不足,師父要讓我認識什麼呢?因為這裡的對錯不重要,能不能在其中認識上來才是重點,才是第一位的,所以不要去想自己怎麼怎麼對,而是要想按法理來看我是有哪裡哪裡不足,縱使一時找不到,畢竟要有個認識過程,可是我們應該要用這樣的心態來看待才是!
最後就是找到之後怎麼做了。很多人僅此於找到了之後就好像任務完成了,我找到了自己有什麼什麼執著心,因為師父說要向內找,我找到了!有做到師父說的了,這樣就行了,呵!這可真是有夠表面的表面理解啊!找到之後你要向內修啊!在思想上抑制它,排斥它,修掉它啊!不然你找到了之後又怎麼樣,這顆心一再的起作用,一再的驅使你做錯事,一再的使你造業,那樣你的找不就是把它找出來放大它,縱容它了嘛!要修掉它啊!我們在思想上抑制它,排斥它,行為上儘量的不受它的影響這樣就算你修了,師父就會幫你。
不過呢,師父在《二○○四年紐約國際法會講法》這樣告訴我們,「至於說執著,師父今天告訴你這個去掉、那個去掉,那是強制性的,不是發自你內心要去掉的。時間長了師父講多了受不了時你會產生怨氣,你會想我為什麼要這樣做?你自己通過法理認識到了,你明白這樣做對你生命的好處和不好處是什麼,那才是你真正提高,你才能真正做得到的。」
也就是說我們通過學法認識到這個執著的不好處在哪裡之後,我們才能夠更快的去掉它,因為你明白了嘛!就好像有人覺得榴槤很香,有人覺得很臭,避而遠之,那假設在法理上講它是很臭的,那麼那些覺得香的人你怎麼說它臭他是不信的,他一定是吃得津津有味,只有在法理上真的知道它是臭的,認識了明白了,那他聞到那味道都想吐了怎麼可能會再去吃它呢!唯恐避之而不及啊!我想在執著心的部份也是這樣的,你真的在法理上知道它的不好,它的骯髒時,那是丟掉它都來不及了怎麼還會去讓它起作用呢!我想應該是這樣吧!
講到後來呢還是個學法的問題,不過因為對法的認識是一步一步的深入的,所以同一個問題你在不同的時間向內找時應該都會找到不同的執著與問題,那你就不要放掉這個提高自己的好機會,我個人的體會是如果能夠把法學好,那你在生活周遭所遇到的一切事情,哪怕再細小的事都能夠用法來衡量他,然後我們就能夠從中找到自己的不足,提高上來!
以上所談的,全部是現階段個人的認識與理解,如有不足,還請同修慈悲指正!
(English Translation:http://www.pureinsight.org/node/3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