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故事:行善積德 自有善報

李劍


【正見網2006年08月06日】

宋朝制度規定,流放到沙門島上的罪犯有一定的數額,官府只供給三百個犯人的口糧,超過的名額則不配給口糧。並且這個島面積狹小,容不下更多的人。以往,每當犯人超過三百人時,就把多餘的那些犯人投入海裡淹死。沙門島寨主李慶在任期內,就把七百多人扔進海裡淹死。

馬默任登州(今山東蓬萊)的知州時,非常不滿意這種殘酷的做法,決定修改對海島的管理方法。他建議說:既然朝廷寬恕這些罪犯,讓他們在海島活著改造,那麼把犯人投入海裡淹死就不是朝廷的本意。今後如果島上的罪犯滿額,請求准許放走那些來島年久的犯人,讓他自己去找尋出路,不作為犯人移送登州。宋神宗認為馬默的主意非常好,就下詔書,把馬默的意見作為皇帝的旨意。從此以後,島上的許多犯人都能活下來。

馬默沒有兒子。他夢見泰山的使者奉玉皇大帝之命,因為他改變了沙門島罪人命運的事,特賜給男女孩子各一個。後來。馬默夫人果然生下一男一女兩個小孩。

馬默既救活了一些人的命,又勸人不要犯罪作惡,真可說有著菩薩的心腸。馬默行善積德,自然得到了善報。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pureinsight.org/node/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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