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課教材(高級):殷仲堪刑戮不違仁德 (歷史故事)

正見文化課教材編輯小組


【正見網2008年09月30日】

【原文】

殷仲堪(1)當之荊州,王東亭(2)謂曰:「德以居全為稱(3),仁以不害物為名;方今宰牧華夏(4),處殺戮之職,與本操(5)將不乖乎?」,殷答曰:「皋陶(6)造刑辟之制,不為不賢;孔丘居司寇之任(7),未為不仁。」

(出自《世說新語.政事第三》)

【注釋】

(1) 殷仲堪:東晉陳郡(今河南省淮陽縣)人。武帝時,授都督荊、益、寧三州軍事,荊州刺史。
(2) 王東亭:王?,字符琳,晉臨沂(今山東省臨沂縣)人。丞相王導之孫,王羲之之侄。討袁真有功,封東亭侯。
(3) 德以居全為稱:止於至善稱為德。
(4) 宰牧華夏:本指治理中國,此處指治理一州的地方。宰牧,治理。華夏,中國的古稱。
(5) 本操:根本的操守。
(6) 皋陶(音高搖):人名。舜時賢臣,為掌管刑法之官。
(7) 孔丘居司寇之任:孔子曾任魯國司寇,七天就殺了亂政的少正卯。

【語譯參考】

殷仲堪將赴荊州擔任刺史時,王?問他:「止於至善稱為德,不害萬物稱為仁,而今你治理一州的地方,位居殺戮的職位,和你的操守難道不會互相違背嗎?」殷仲堪回答:「皋陶創設了刑罰制度,不能說他就不是一位賢人;孔子擔任司寇的職位,殺了少正卯,不能說他就不是一位仁人。」

【研析】

本則故事是在描述殷仲堪針對王?質疑他擔任刺史將有違其仁德之操守一節,以古人皋陶及孔子為例,說明刑戮不違仁德的道理,來反駁王?的觀點,論理很強。

事實上,一個人是不是賢德之人,本來就不是看他所在的職位,而是應該看他如何實際執行他的職務,如果能以仁德為標準,那麼就是一位仁德之人。

【延伸思考】

1、在本則故事中,王?對「仁」、「德」下了一個簡單的定義。在《論語》中,孔子則對「仁」、「德」有許多論述,請說出你所知道的相關內容。
2、看完本則故事,請進一步比較殷仲堪與王?的論點,你的看法是什麼?

【參考書目】

《新譯世說新語》 (三民書局, 1996年)

添加新評論

今日頭版

文明新見

神傳文化網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