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小弟子能自食其力引發的思考

大法弟子


【正見網2013年12月23日】

我們學法小組有個二十來歲的小弟子,八歲得法,信師信法特別堅定,視師父為父親。無論大人小孩,誰說對師父不敬的話,她都要勇敢反駁,捍衛師父的崇高尊嚴。上中學時班裡有人誹謗師父,她就據理力爭。職業學校畢業後沒有找工作,依靠父母生活,經常做大法的事。參加學法小組後,同修們根據師父的要求,覺得小同修應該找個事做,自食其力。大家都熱心地給她找事干,她也很聽話。幾經努力嘗試更換,終於找到了一份適合她幹的事。每月可掙一千多元錢,除了生活費用以外,多數都用在了洪傳大法上。她自己高興,父母高興,同修們也為她高興。小組裡這位小弟子找到事干能自食其力的事,引發我許多的思考:

每個大法弟子(年老退休者除外)都有自己的職業或一份事做有多方面的益處。首先是能自食其力,不讓人養活,有利於消業。大法弟子來到人間,就是要通過做事、吃苦、消去業力,達到圓滿,返本歸真的,如果不干工作,靠別人養活,坐享其成,就不利於消業,怎麼能修煉圓滿呢?其次,有份工作,在工作的過程中能夠接觸各種各樣的人,在與人交往中會暴露出心性的弱點或不足,從而對照大法來修正和提高自己,修去不符合“真、善、忍”,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思想、觀念、念頭,如名心、利心、嫉妒心、歡喜心、執著心、爭鬥心等。同時還可以講真相,勸三退,救度所接觸的人。再次,有份工作,自食其力,符合常人狀態。法輪大法是開在常人之中,不同於進深山入寺廟的修練,在常人中修煉就要保持和符合常人狀態。常人都有工作都憑自己的工作自食其力,大法弟子也應該這樣才符合常人狀態。如果沒有工作,靠別人養活,就屬反常。農村稱這種人是“遊手好閒的二流子懶漢”,城市稱其為“無業游民”,近年又出現個新稱呼“啃老族”。都是帶有明顯貶義的,反映了世人對沒有工作、不能自食其力的人的蔑視。我們大法弟子怎麼能被這樣稱呼和輕視呢?這不是給大法抹黑嗎?

“修煉”或者說“信仰”不是技術、技能和特長,當然也不是職業。修煉者不能因為修煉或信仰而忽視對謀求職業和做好工作所必需的知識、技能、技術的學習、訓練,不能因修煉荒廢了學業、工作和進取的機會。信仰、修煉在低層次上能解決的是人的心性和道德問題,也就是能夠保證人的心性純潔,道德高尚,不能代替技術、技能和特長。不會因為你有了好的信仰而沒有專業技術和能力而被賦予一份理想的工作,也不可能把工作做的出色。關於這個問題,師父的講法可以給我們十分有益的啟迪。師父在《轉法輪》中說:“我們只是在切身利益這些問題上看的淡,而在其它方面,我們都很精明。我們搞個科研項目,領導交給什麼任務,完成什麼工作,我們都很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做的很好。”這是師父對大法弟子的期望和要求。要達到師父對我們的殷切期望和要求,就得努力學習知識,苦練技術,使自己擁有超出常人的技術和本領。要學習知識,訓練技術、培養能力,就需要時間,這就得處理好與修煉之間的關係,合理安排時間。做到學業(學生)、事業(走入社會者)和修煉相互協同而不相互衝突。如果認識和行為偏激,耽誤了哪一方面都不符合師父的期望和要求,都與大法弟子的身份不協調。

兩種偏激的認識。

一,不要工作要專修的錯誤認識。不久前,一位常到我家來切磋的縣城中年同修,受舊勢力干擾,居然產生了放棄令人羨慕的工作而專修的想法,加上還有一些其他“超常”言行,被親屬們認為他得了精神病,強行把他送進精神病院。他逃出精神病院來到我家,說明了情況,並打算在我家住一段時間。我覺得他偏離了大法,就用法理指出了他的偏激,告訴他這樣的言行是給大法抹黑。勸他趕快醒悟,走正修煉的路,讓他回家給親友們說明前段時間的想法不符合大法要求,以後要按師父的要求修煉。一段時間後他又來,我問他情況,他說一切都很正常。這位同修的經歷再次證明,法能解決修煉中的一切問題。關鍵是自己要清醒,要圓容地領悟法的內涵,從而走正修煉的路。

二,只要修煉就能解決生活中所有具體問題的錯誤認識。少數同修認為,大法超常,無所不能,只要修煉大法,生活中的一切問題師父都會給安排好。大法確實能在特殊時刻、特殊情況下展現神跡,這是被無數事實證明了的,肯定的,勿庸置疑的。但決不會為世人慾得到功利而展現奇蹟。如果修煉了大法,不努力學習知識,刻苦訓練技術,付出辛勞,就能得到好處,那就破壞了常人社會狀態,就跟修煉的應有意義背道而馳了。修煉雖然不是讓人受苦的,但也決不是讓人不勞而獲就享受的。

作為一名大法弟子,要為自己負責,為家庭負責,為大法和大法群體負責,為社會負責,為未來負責。要真正負起這多方面的責任,唯一的辦法就是學好法,悟好法,不折不扣、不偏不倚地走正師父給我們安排的修煉路。達不到師父要求的標準,超越師父要求的標準,都會出現偏差,給大法帶來損失,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妨礙自己修煉圓滿。

個人層次所悟,如有不在法上之處,望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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