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毒藤上的兩個惡瘤

——簡析「516」與「610」
大陸大法弟子


【正見網2014年09月11日】

凡是上了一定年齡的人提起所謂“文化大革命”和由此滋生出來的“516”辦公室都會不寒而慄。現今人們都不願提及或許乾脆忘卻。這個發生在中國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類似於蓋世太保的“516”組織與發生在1999年至今仍在橫行霸道迫害法輪功修煉人的“610”組織如出一轍,實乃一根毒藤上的兩個惡瘤。

何謂“516” ?即在1966年5月16日毛澤東寫的《炮轟資產階級司令部——我的一張大字報》。隨即以中共中央文件下發全國,即後來人們統稱之“516”通知。從此開始了歷時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516”組織也由此滋生,從中央到地方相繼效仿,橫行於各級政府之上。它的任務就是揪鬥所謂的資產階級當權派,或在背後捅黑刀子、下黑手。那時間鬧的全國上下雞犬不寧,人人自危。直到1976年9月毛澤東死後截止。

江澤民也裝腔作勢的學著當年毛澤東的樣子,在1999年6月10日那一天,寫了《給政治局各常委的一封信》。內容是要在全國鎮壓法輪功,設立所謂“處理法輪功問題辦公室” ,即後來統稱之“610”辦公室。從形式上看江澤民鎮壓法輪功和毛澤東發動的“文化大革命”是相同的,但實際上差異很大。比如說毛澤東用的是大字報的形式,而江澤民只敢用一封信; 毛澤東是大張旗鼓,彰顯全國,而江澤民是賊膽心虛的龜縮在七個常委裡; 又如毛澤東在當日就用中共中央文件通知全國,而江澤民卻在時隔42天之後的7月22日只能降格用中辦、國辦的名義印發它的一封信。現在從揭露的材料看,6個常委中就連它的那個親信都不同意鎮壓法輪功。由於通不過,但它又賊心不死,只能用淫威、利誘、恐嚇搞各個擊破,人人過關,耗時42天。可想而知它孤立到何種地步,法輪功多麼深得人心; 還如毛澤東發動全國上下用大字報形式公開揭批,而江澤民只能利用它的親信控制的公安、國安特務抓捕,靠“610”搞暗箱操作,網織罪名,及至後來栽贓陷害炮製“天安門自焚” 、“精神病殺人案” 等偽案嫁禍於法輪功,煽動民眾仇恨,使迫害升級;密令要在 “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 喪心病狂的叫囂“ 殺勿赦”、“打死算自殺”, 並慘無人道的活摘法輪功修煉人的器官等手段迫害死了幾百萬人。可見,在陰毒狠辣方面江澤民達到了世上絕無僅有,登峰造極的地步。在此,毛澤東可就小巫見大巫了。

當年毛澤東死後,中國的當權者在清算“文革”及“516”的罪行時,概括的說法:“中國的經濟己破壞到崩潰的邊沿” 。此話僅指經濟。那麼道德層面它掩蓋不說,或許不敢說,事實上比經濟損失更為慘烈,慘不忍睹。再看江澤民鎮壓法輪功及“610”的罪行,當初它挾持中共動用了整個國家機器,利用了占全國四分之一的財力和全部國家專政機器鋪天蓋地的打壓,這筆帳誰能算的清?!連同道德層面已是罄竹難書,罪惡滔天。

中共歷次運動都慣於找替罪羊、“卸磨殺驢”。“文革” 結束後,毛澤東是死了,但它的那些同僚們,如“四人幫” 之類 ,何嘗“四人幫” ?四十人幫……政壇上簡直是大換血,甚至是不只一次的大換血;那些御用工具,作惡多端的“516”及公、檢、法人員下場更是慘不忍睹。比如說北京市公安局長劉某畏罪自殺、天津市公安局長於某被暗殺於地下室……那些有名或沒名的人成批的被押解到雲南、廣西大山裡蒸發了,對他們的家人卻說是“因公殉職” 。死了也就算了,那些沒死的比死了還難受,簡直是生不如死,還殃及家人與親朋。

歷史猶如一面鏡子。那些至今仍在抱著江澤民、周永康之流的殭屍不放的“610”辦公室和公檢法司人員在這面鏡子下照一照,前車之鑑後事之師,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天理。

今天,在看守所、勞教所和監獄裡,瘋狂毒打和折磨法輪功學員的人;把法輪功學員關進精神病院並注射不明藥物的人;在法庭上面對法輪功學員和正義律師的無罪辯護,而無動於衷繼續簽署判決書的那些人;把法輪功學員綁架到“洗腦班”,長時間不讓睡覺,企圖用歪理邪說強迫轉化學員的那些人……都有機會做出一個選擇:是趨炎附勢、執法犯法、助紂為虐?還是秉承道義、良知抵制這場迫害,為自己和家人留後路?面對大法弟子講真相,有些人還說“610”組織未撤銷、“722”通知說法未改變,還維護其有效,與狼共舞、助紂為虐……

奉勸以上這些被江鬼集團利用或甘做幫凶的,或還在被蒙蔽的人,你們要知道,目前中共控制的公檢法系統把《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套在法輪功學員身上,是完全錯誤的。法輪功學員煉功、講真相活動完全合法;《公務員法》第九章第54 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刑事訴訟法》第44 條規定: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檢察院的起訴書、法院的判決書,必須忠實於事實真相。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的,應當追究責任。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綁架、逮捕、起訴、判刑的公檢法人員,終究要承擔法律責任。

江鬼集團、“610 ”辦公室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實施的滅絕性政策,對下面傳達迫害政策時,常常不用紅頭文件、不留文字,是為了在被清算的關鍵時刻把責任推給“下面”,推給具體實施、參與迫害的各級法官、檢察官和公安等人員。口頭指令是難以收集證據的,然而起訴書、判決書上的署名,那可是證據確鑿。可是一些中國大陸的公檢法人員,到現在仍不清醒,還以所謂“執行上級命令”而被利用著大搞冤案,在這類起訴書上、判決書上籤著自己的名字,到大清算的時候,這就是你們當中共陪葬品、替罪羊的證據。

柏林圍牆衛兵殺人案的例子,是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行惡者的一個前車之鑑。即使柏林圍牆衛兵手裡有上面“開槍殺人”的正式命令,也沒有能夠逃脫法律和正義的制裁。而只靠“口頭指令”就去具體執行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結局不更慘嗎?

法輪功弘傳一百多個國家,一億多修煉者獲得了健康的身心,他們用高尚的道德和健康的身體福益著社會,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迫害法輪功是一個涉及上億人信仰的天大冤案,逆天而行,人神共憤,必遭惡報。

目前,迫害法輪功的魔頭江鬼已成殭屍,主要元兇薄熙來、王立軍被判入獄,周永康被秘密逮捕審查,李東生、蘇榮、徐才厚等被移送司法審判等,“610”更因為惡報慘烈而被稱為“死亡職位”, 中共政法委向高層遞交報告中的統計數字:2013年,自從薄熙來被判無期徒刑後,各級政法委官員被以暴死、車禍、他殺等各種形式斃命或雙規、落網等人數多達453人(其中公安392人,檢察院19人,法院27人,司法5人,非公檢法司系統10人),他們的悲慘下場證明了惡有惡報的天理。在此奉勸正告:各級執行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司和 “610”系統人員更應識時務,天滅中共在即,趕緊放下屠刀,順應天意,停止迫害,棄惡從善,悔過贖罪,退出中共,保護善良,為自己和家人留退路留後路留出路,萬萬不可留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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