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份定罪」盡顯中共的罪惡本質

李寂然


【正見網2014年09月14日】

明慧網2014年9月5日刊登了一篇文章《罪惡的“以身份定罪”》,文章介紹了一件事:2014年3月21日,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局因非法拘禁法輪功學員至洗腦班,致使法輪功學員的親人與律師前往要人。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建三江當局對這些人非法拘捕,引起國內外強烈關注。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四位律師被釋放了。可同時被綁架的李桂芳等四位法輪功學員仍然被劫持,並面臨著被非法審判。一位律師指出:建三江事件一共抓了十一人,四位律師拘留後放了,四位法輪功學員卻要判刑,這是以身份定罪,不是以行為定罪,僅從這一點上講,也是違法的。

“以身份定罪”就是典型的文革時整人手法:有罪推定,先定罪,後取證,都是偽證。這種定罪方式本身就是荒唐與違法的,在正常的民主國家裡是根本不存在的,但是中共竟然用這樣的方式殘害中國人幾十年。

中共邪黨在49年竊取國家政權後,就大行殺戮,利用各種各樣的政治運動迫害了各級各類人。土改中,只要被帶上地主、富農的帽子,就被認為是壞人,可以大打出手;反右中,“右派”的身份一旦確定,馬上被劃入另類迫害……99年7.20中共邪黨與江澤民相互利用迫害法輪功後,只要是修煉法輪功的,不管其在單位、家庭等方方面面如何有口皆碑,都要被綁架迫害,甚至被活摘器官牟取暴利。

這種以法輪功身份定罪迫害體現在方方面面:如身份證上做手腳,我就親身經歷過。我買了火車票在車站候車時候車,快快進站時,檢查身份證,到了我這兒卻要我開包檢查,問原因,答:“只因為你煉法輪功。”多麼邪惡的藉口。在單位裡、社會上因為你是法輪功學員,不能提拔,不能得優秀,不能出國等等,甚至被非法綁架到監獄、勞教所等地方,就因為你是法輪功學員,就要比別人多幹活、多出力,不按照中共邪黨的轉化要求做,還被各種酷刑折磨,有的被迫害致死、傷、殘,甚至被秘密的活摘器官,什麼樣的罪惡手段都能使得出來,毫不顧忌,不講法律,只聽命於江氏流氓集團的一系列迫害密令:“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只因為是法輪功學員。

實際上不只是法輪功學員本人因此被迫害,只要沾上法輪功學員家屬的身份也是被迫害的對像。我的父親想到台灣旅遊,辦理簽證時,打開微機,輸入父親姓名,在父親的名字旁邊有一行批註:法輪功,馬上就被拒絕辦理,理由是:法輪功家屬。我因為修煉法輪功被非法綁架後,當地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邪惡非法組織)到我女兒的學校施壓,要求學校開大會污衊法輪功,要求我女兒所在班的班主任公開女兒法輪功學員女兒的身份,同時在班級污衊法輪功,孤立女兒;在女兒放學時,國保警察跟蹤女兒,妄圖非法綁架其他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的孩子在入學、就業、參軍等都受到種種的歧視與迫害。

只要中共邪黨存在一天,這種以身份定罪的邪惡做法,就不會停止。這是由中共的本質所決定的。中共是一個反天地、反人性、反宇宙的邪教組織,它的出現就是以殘害、毀滅民眾為目的的。就像毒藥,只要存在就要毒死人。在今天“天要滅中共”的大趨勢下,對中共邪黨抱任何的幻想就是自毀,因為對這個流氓黨是絕不能相信的。順應天意,了解真相,看清中共的罪惡本質,加入三退(退出中共的黨、團、隊邪教組織),是真正的得救之路,也是最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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