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公檢法和610懼怕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

飛劍


【正見網2016年04月23日】

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律師越來越多。而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司人員,及推動迫害的“610”等部門的人非常懼怕這樣的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因而他們採取各種手段企圖阻止律師依法閱卷、會見當事人,甚至刁難律師出庭辯護,在律師辯護時,更是無理打斷,甚至對律師大打出手,公檢法司人員的這種種執法犯法行為只能說明他們內心的懼怕,因為中共迫害法輪功完全是非法的,對好人的迫害不僅是在犯罪,更要受到天譴。而這些在中共體制內,在權大於法的“潛規則”下的執法人員,就被中共裹挾而執法犯法了,自是對正義心存恐懼。

公安警察的恐懼

有些法輪功學員一被綁架,家人就迅速為他聘請了律師。實施綁架的警察,特別是那些所謂的辦理法輪功學員案件的警察,面對律師是異常恐懼的,這是因為綁架法輪功學員的本身就是違法的。中國憲法明明白白寫著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他們信仰法輪功有什麼錯?他們向世人揭露迫害的真相也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本應受到法律保護。誰給了警察綁架好人的權力?這些警察執行的根本不是法律,而是中共江××集團為迫害法輪功而制定的一些違法的政策。警察執法應當遵循法律,政策代表不了法律,當政策和法律衝突時,執行違法的政策就等同於違法。面對律師的質疑和投訴,這些所謂的辦案警察怎能不心生恐懼?

檢察官的恐懼

檢察官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惡鏈條中主要起著非法批捕和非法起訴的作用。檢察官在法輪功學員沒有任何罪錯的情況下作出的批捕當然屬於犯罪的範疇。為甚麼只要是公安報上來的涉及法輪功的案件就得批捕?這方面的規定是誰定的?這樣的規定合法不合法?檢察官的職責難道只是見這類的案件就批捕嗎?你“檢察”的是什麼呢?你這不是明顯的瀆職嗎?

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批捕後,檢察官下一步的工作就是對法輪功學員非法起訴。非得將好人說成壞人,將合法的說成非法的,踐踏法律實施栽贓陷害,檢察官對自己的罪惡最清楚。如果沒有非法起訴法輪功學員這個環節,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就上升不到法律的層面上來,檢察官同樣成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幫凶。

檢察官非常不願意看到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另外一個主要原因是法庭上的辯論。起訴法輪功學員的檢察官在法庭上就變成了公訴人。他對法輪功學員的起訴是按照有罪進行起訴的,而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的是無罪辯護。他當然害怕律師在法庭上指出自己的起訴是非法的了,自己違法的事被揭露那不等於承認自己在犯罪嗎?雖說在中共主導迫害法輪功的情況下,非法的指控也能成為判決法輪功學員的理由,可那畢竟是因為自己在違法的情況下作出的起訴才造成的。一旦法輪功受到公正對待時,他今天的起訴就是將來審判他的證據。何況律師已經在法庭上明確指出了他的起訴是非法的,他還硬著頭皮栽贓,那不是坐實了自己犯罪的事實嗎?

法官的恐懼

一邊是非法的起訴,一邊是正義的辯護。誰是誰非,看的清清楚楚。要說判決,這樣的案件最好判,直接將法輪功學員當庭釋放。可是法官開庭前就已經被耳提面命過了:必須判法輪功學員有罪。他怎麼辦?判法輪功學員有罪,他就是在犯罪;判法輪功學員無罪,他就得違背上級的指令。如果沒有律師的辯護,他胡亂一判,管他違法不違法,反正是上面讓判的,自己甘願當個傀儡就是了。可現在指出非法指控的律師就在那站著哪,人家引述的法律條文明明白白,公訴人都理屈詞窮了,是非在這擺著呢,自己怎麼判?判了法輪功學員有罪,那是天大的冤枉,人家就得被投進監獄,自己這不是在為虎作倀嗎?就像一個人受人指使殺了人,指使者是主謀,而殺人者不就是殺人犯嗎?作為法官他能不清楚嗎?只要有一點良知和理性,他就下不了那樣的判決。判法輪功學員有罪的本身就是在犯罪,而且日後還必將成為被追究責任的對像。考慮到未來,他害怕;面對法庭上的律師,他當然更害怕。

“610”的恐懼

最害怕律師的是中共的“610”人員。“610”是江××為迫害法輪功而成立的一個凌駕於法律和政府權力之上的特務組織,類似於文革小組與希特勒的蓋世太保。它主導了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在中共的政府與黨務的權力架構中根本沒有“610”這個組織,也就是說它的存在就是非法的,它對法輪功的迫害根本就沒有一點合法的成份,全部都是非法的。可是這個非法的機構卻在幕後操控著對法輪功的所有迫害。當律師為法輪功辯護時,它最恐懼。無論律師在哪一個環節去阻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都等於當場撕下了它違法的面紗。

從抓捕法輪功學員,到非法起訴,到非法判決,它全部在幕後操縱。涉及到法輪功的案子在公安局、檢察院時,它躲在幕後,採用各種手段阻止律師的參與。當律師在法庭上做無罪辯護時,它一方面調動公安、武警對法庭現場進行監控,甚至將法庭周圍的道路封鎖起來;一方面調動辦事處等政府部門的人員填充法庭,擠掉民眾旁聽的座位。面對律師的無罪辯護,“610”人員有時也走進法庭,甚至坐到審判台上,唯恐出現一點紕漏。

公檢法等部門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所犯下的所有罪惡,“610”都負有責任;在操控全社會對法輪功的迫害中,“610”仍然逃脫不了罪責。一個靠迫害好人而運作的黑社會性質的部門,將來追究起責任來,所有這方面的罪惡最後都將指向它,所以它最恐懼!

律師的出現使得迫害者不得不面對自己良知的拷問。當然迫害法輪功的人,可不只局限於公檢法和“610”裡面的人,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都犯了罪。如果沒有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這些人做起惡來仍然會一如既往的肆無忌憚。可是當律師挺身而出時,他們看到的是來自民間的反抗。而且這種抗爭是和平的、理性的、出自於人性與完全合法的。這種抗爭的正義性與正當性表明,法輪功修煉者無罪,迫害法輪功者有罪。只要社會回復正道,法輪功必定受到推崇。在大是大非面前,律師站出來為法輪功學員說話,同時也將參與迫害者的罪惡暴露無遺。

江 ××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已有十七年了。剛開始迫害時,迫害者以為有中共頭目的撐腰,瘋狂叫囂,不可一世。可是在法輪功學員的反迫害中,中共的罪惡被大面積揭露出來時,迫害者被迫將迫害轉入地下。而最近幾年,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惡人紛紛遭到惡報,特別是象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王立軍、徐才厚、郭伯雄、蘇榮等迫害法輪功的高官被抓捕後,使得迫害法輪功的惡人更加惶恐。因為惶恐而加重迫害;因為迫害而積累的罪惡又導致深重的惶恐。迫害者必將在惶恐的迫害中走向自己的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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