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預言中的國共兩黨宿命和「大災難」(十一):《聖經.啟示錄》預言第二次「大審判」

壬靜思


【正見網2017年04月30日】

(3)第二次“大審判”和“第二次死”

《聖經.啟示錄》接下來描述了“一千年”後的這期歷史:“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從監牢裡被釋放,出來要迷惑地上四方的列國‭ ‬……”。

在描述這期歷史時,《聖經.啟示錄》一筆帶過了那重複的歷史,其中隱含了最後在大災難中,聖人“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出世,掃除邪惡,拯救世界。

然而,在第二次聖人救世之後,撒旦的結局卻與頭一次完全不同:“那迷惑他們的魔鬼(撒旦)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接著,《聖經.啟示錄》描述了第二次“大審判”‭ ‬──‭ ‬這次審判由坐在“一個白色的大寶座”上的主神主持:“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然而,與第一次“大審判”不同的是,這第二次“大審判”是最終的審判‭ ‬──‭ ‬所有的生命都將被最終定位。比如:

《聖經.啟示錄》第二十一章描述:(主神說)“我將要從生命水的泉源把水無償地賜給乾渴的人。‭ ‬那得勝的,將要繼承這些:我將要做他的神,他將要做我的兒子”。 ‭ ‬

第二章中有對於“得勝的”描述:(聖靈,即羔羊說)“你將要受的苦你不用怕。魔鬼要把你們中間幾個人下在監裡,叫你們被試煉,你們必受患難十日。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 ‬……‭ ‬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

註解:這是指如果聖徒在遭受魔鬼撒旦“試煉”(即殘酷迫害)時能夠堅持信仰“神之道”,“至死忠心”,那麼他們將成為“得勝的”,並將不會在這一期歷史結束時受“第二次死”之害。 (“十日”是指神所處時空的十日,而不是人類時空的十天。)

也就是說,那些面對魔鬼撒旦的殘酷迫害,能夠堅持信仰“神之道”,“至死忠心”的聖徒,將成為“得勝的”,他們將成為主神的“兒子”‭ ‬──‭ ‬即成為神。

《聖經.啟示錄》第二十一章接著描述了第二次“大審判”的另外一個結果:“那些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所有說謊的人,他們的份就在燃燒著烈火和硫磺的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亡。”

《聖經.啟示錄》第二十章中也提到了“第二次死”:“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也就是說,在以前那期歷史中,那些獲得“頭一次復活”的生命,即包括那期歷史中兩次殉道的聖徒,連同那些拒絕拜“獸”和沒有受其印記的生命,都將有福份,不會在這一期歷史結束時“第二次死”。

那麼,什麼是“第二次死”呢?

第二十章:“那迷惑他們的魔鬼(撒旦)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五公經》也描述到不信者和惡人“一失人生,萬劫難復”;《太上洞淵神咒經》也稱不信者“罪入赤連地獄水火之中,三千億劫,無有出期”。

“第二次死”其實是這一期歷史結束時一個生命最終的“死”,是真正萬劫不復、無法“復活”之死,而不是一般所說的人類物質時空的死亡‭ ‬——‭ ‬ “第二次死”的人是神不允許進入、也不配進入嶄新歷史中去的不信者和惡人。

《聖經.啟示錄》中所指的“頭一次”和“第二次”,其實分別是指事件發生於以前那期歷史末期,還是發生於這期歷史末期。儘管是歷史重複事件,但是有的事件的結果卻是完全的不同:比如,聖徒在“頭一次復活”後仍然是在世間輪迴,而聖徒在“第二次復活”後則成為主神的“兒子”,成為神;“頭一次死”的“其餘的死人”只是在“一千年”中無法“復活”,而“第二次死”的人則是萬劫不復,永遠無法“復活”。

(4)“大審判”的結果和時間順序

《聖經.啟示錄》或明確、或隱含地描述了所有的世人在最終“大審判”中得到的各自結果:

第一個結果,如上文分析,面對魔鬼撒旦的殘酷迫害,所有的堅持信仰“神之道”,“至死忠心”的聖徒,他們將成為主神的“兒子”‭ ‬──‭ ‬成為神,進入嶄新的歷史紀元。

第二個結果,所有的不信者和惡人‭ ‬──‭ ‬即“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第二十一章),他們在大災難中被淘汰殆盡,“大審判”後被投入火湖,遭受“第二次死”。

這其中包括“拜獸和獸像,在額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記,‭ ‬這人也必喝神大怒的酒;‭ ‬……‭ ‬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第十四章);而且,其中也包括名字沒有記在羔羊“生命冊”上的生命。

《聖經.啟示錄》第十三章中描述,“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他(那獸)”。而且,在“大審判”後,“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第二十章)。

第三個結果,《聖經.啟示錄》隱含地描述,其餘的人--包括所有在大災難中生存下來的世人(聖徒除外)都是信者和善良之人,他們也都將進入嶄新的歷史紀元。

《聖經.啟示錄》明示了“聖人出世”及其後續事件的發生時間順序:即大災難中,“聖人出世”,顯現於天空,掃除了邪惡;隨後,“大審判”發生;之後,主神“將一切都更新了”,嶄新天地,美好無比。

其實,清朝高靜涵記述的《步虛大師預言》中也有“白骨如丘滿崗陵,相將玉兔漸東升;蓋棺定,功罪分,茫茫海宇見承平”的描述:即在“白骨如丘滿崗陵”的大災難中,聖人(“玉兔”)出世,從東方顯現於天空(“東升”);隨後,“蓋棺定,功罪分”的“大審判”發生;之後,全天下進入太平盛世。

關於“聖人出世”和“大審判”發生時間順序的描述揭示了一個重要事實:聖人一旦在人間展現顯現於天空的神跡,“大審判”已經臨近‭ ‬──‭ ‬所有生命恐怕再沒有任何彌補的機會,都已經定位了;而且天地即將完全更新,即大災難將進入尾聲。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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